绿化工程安全监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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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第三条绿化工程安全监管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绿化工程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绿化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绿化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绿化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对绿化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绿化工程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第七条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第九条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
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
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绿化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绿化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
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绿化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绿化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