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档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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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档案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人事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人
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单位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单位人事档案工作要坚持真实、完整、准确、安全的原则,实现人事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单位人事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规划,纳入领导责任制,纳入人力资
源管理范畴,确保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事档案工作。
人事档案
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人事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工作;
(三)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人事档案;
(四)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复制、借出和归还等工作;
(五)负责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负责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七)其他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人事
档案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人事档案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
表现、奖惩情况等,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标准收集人事档案材料。
收集的人事档
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材料的顺序、格式、
文字、图表等符合规范要求。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人事档案库房,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
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烂、防丢失。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的保管制度,明确保管权限、保管责任、保
管程序、保管环境等要求,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利用范围、利用程序、利
用方式、利用责任等要求,确保人事档案的及时、准确、高效利用。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鉴定,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查阅与复制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明确查阅范围、查阅程序、查阅
责任等要求,确保查阅工作的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复制制度,明确复制范围、复制程序、复制
责任等要求,确保复制工作的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六条查阅、复制人事档案应当遵循保密、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人事档案信息。
第六章人事档案的借出与归还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借出制度,明确借出范围、借出程序、借出
责任等要求,确保借出工作的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归还制度,明确归还范围、归还程序、归还
责任等要求,确保归还工作的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九条借出、归还人事档案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人事档案信息。
第七章人事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销毁制度,明确销毁范围、销毁程序、销毁责任等要求,确保销毁工作的规范、安全、高效。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销毁应当遵循合法、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人事档案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损毁。
第二十二条销毁人事档案应当采取物理、化学、电子等方法,确保档案信息无法恢复。
第八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监督责任等要求,确保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公正、透明。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工作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范围、考核程序、考核责任等要求,确保人事档案工作的有效、持续、改进。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