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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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新区管委会关于成⽴⾼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的通知
南阳⾼新区管委会关于成⽴⾼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作综合规定
【发⽂字号】宛开管⽂[2013]62号
【发布部门】南阳⾼新区管委会
【发布⽇期】2013.09.10
【实施⽇期】2013.09.10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XP10
南阳⾼新区管委会关于成⽴⾼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的通知
(宛开管⽂〔2013〕62号)
产业集聚区⼯业园党⼯委、管委会,张衡、百⾥奚街道党⼯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了加强对处置⾮法集资⼯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处置⾮法集资⼯作,确保国家和⼈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管委会决定成⽴⾼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
现将领导⼩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刘超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宋兴哲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成员:刘伟⼯、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晓辉政法⼯委副书记
尹永坤⾼新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正杰⾼新检察处处长
冯新霞⾼新法庭庭长
张超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永进监察分局副局长
李丙学建设环保局书记
李连昌社会事业局局长
张海兴财政局副局长
茹林信访办副主任
杨浩⾼新地税分局办公室主任
陈延平⾼新⼯商分局副局长
王伟⾼新农⾏副⾏长
李瑛南阳邮政银⾏中⼼⽀⾏⾏长
陈龙南阳光⼤银⾏风险总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公室负责⽇常⼯作,张晓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瑞勤、郭婷婷任办公室副主
任。
附件:⾼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南阳⾼新区管委会
2013年9⽉10⽇附件
⾼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为切实做好处置⾮法集资相关⼯作,充分发挥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处置⾮法集资⼯作中的职能作⽤,维护全区⾦融稳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各成员单位⼯作职能,制定⾼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总体思路和⼯作原则
⾼新区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在市政府处置⾮法集资⼯作领导⼩组和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新区处置⾮法集资⼯作的组织、指导,制定⾼新区处置⾮法集资⼯作的政策、⽅案,协调各有关部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