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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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2.07.24
•【字号】苏环管[2002]73号
•【施行日期】2002.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2]73号)
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以及苏州市、常熟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苏环[2002]176号、常环计[2002]14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报告书》,结合苏州市环保局、常熟
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以及本批复,可作为常熟市沿江经济开发区(下称开发区)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对开发区环境保护着重提出以下要求,请予研究落实。

(一)严格保护常熟市三水厂水源地水质
三水厂是常熟市重要的区域性水厂,也是开发区的供水厂,保障三水厂取水水质的安全极为重要。

为此,开发区西片污水厂的规模必须限定在1万吨/日以下,
现排污口仅作近期临时排放口,远期应与东区废水排放口合并。

此外,常熟市政府
还应加大常浒河的水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其水质;苏通大桥建成后,应逐步弱化常通汽渡码头的功能。

(二)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对常熟市城市副中心的不利影响
常熟市城市副中心的总体规划已由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功能以行政、居住为主。

由于开发区与城市副中心紧邻,且位于其上风向,为保护城市副中心的大气环境质量,必须严格控制入区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不应允许可能排放有毒有害或有异味恶臭废气的项目进入开发区(特别是西片)。

开发区与城市副中心之间绿化隔离带应以乔木林为主,并有足够的宽度。

(三)加快开发区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推荐的“方案3”(近期)和“方案4”(远期)建设污水处理厂和设置废水排放口。

可据此加快排水管网的建设,要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并应考虑“中水”回用,处理后的废水尽可能作为开发区的绿化用水和其它低要求的用水。

(四)建立集中供热体系,调整开发区内的燃料结构
西片依托常熟发电厂、东片依托芬欧汇川热电厂,建立两个集中供热站,并辅之组团供热(组团供热锅炉总吨位不低于50T/H)的方案基本可行。

两个集中供热站的建设方案必须抓紧制订和实施,开发区应利用“西气东输”的条件,调整现在的燃料结构,组团供热锅炉应优先选用天然气作燃料,两个集中供热站如条件许可也应改用清洁燃料。

(五)重视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对进入开发区内的企业要提出固体废物(含废液)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在苏州市和常熟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实施。

在开发区内建立起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和管理体系。

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安全焚烧或填埋的处置设施的建设应纳入苏州市和常熟市的区域规划之中,原则上在开
发区内不再建设焚烧炉或填埋场。

(六)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实行“环境容量”和“目标总量”双重控制,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开发区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由常熟市政府在辖区内的剩余指标中调拨,由常熟市环保局统一管理。

(七)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
开发区内地面水水质较差,且有恶化趋势。

常熟市政府应当制订具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抓紧实施,尽快改善水环境质量。

(八)关于生态和景观的问题
在开发区规划建设中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保护规划。

建设好区内的绿化隔离带、沿江防护林、过江通道绿色走廊,以及开发区周边的缓冲林带,并与区内绿地系统相沟通,以形成具有较强生态功能的绿地系统。

要尽可能少占用内堤外侧的滩涂,努力保护好沿江湿地。

过江通道绿色走廊的设计、通道两侧厂房的布局和设计、以及烟囟和排气筒的设计,要注重美观与其他景观的协调性。

排气筒不宜多而分散,宜建设集束式排气筒。

三、除严格控制有污染的项目进区,禁止重污染难治理的项目进区外,还应尽可能按循环经济的思想,有机地组织进区的项目,使区域内资源、能源的消耗量最小化,废弃物的利用率最大化,产品的可再生利用性最优化。

四、可根据《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规划内容,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文本,按规定报有权部门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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