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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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由上海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托管,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递功能,通过行内系统和网银系统的连接,提供网银用户在网上办理查询、转帐、支付等银行服务功能。
第三条银行网上银行遵循“集中管理、分工合作、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总部确立电子银行部为网上银行的业务管理部门,对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管理,各相关部门及各支行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网上银行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为客户提供便捷渠道服务的同时增加我行的经营效益。
第四条我行采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数字证书保证网银系统交易的安全。
第五条凡办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六条我行的官方网站为“” ,网银登录在网址首页有链接。
第二章业务功能及日常处理
第七条银行网上银行功能将会随着业务产品的开发和网银系统的不断升级而逐步扩展。
我行网上银行分为大众版和专业版两种,大众版提供各类查询、口头挂失等服务功能,专业版提供以下服务功能:(一)账务查询功能:对公及个人存款账户实时交易查询、账户状
态和余额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贷款账户余额、信息查询等。
(二)银行交易功能: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定时转账、基础理财等。
“基础理财”包括个人活期转活期、个人定活互转。
其中,个人活期转活期是指挂在同一网银用户下的活期存折/ 卡之间的资金互转。
个人定活互转是指网银用户同一银行卡内的活、定期资金互转。
“定时转账”是指在网银上约定转账时间进行转账。
(三)账户状态管理功能:账户口头挂失、修改密码、账户关联、
设定交易授权等。
(四)个性化定制功能:电子回单打印及验证、产品推荐、网上留言、预约服务等。
(五)其他服务功能。
第八条网上银行业务账务处理、资金清算纳入我行综合业务系统。
网上银行资金清算时间:行内转账实时清算,跨行转账按照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清算系统的清算时间。
第九条网上银行根据注册客户的电子指令为其办理转账付款等业务。
根据电子指令生成电子回单,网银用户可自行打印,但电子回单不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如需获取有效凭证,可到付款开户行柜面打印加盖银行印章的有效凭证,并且领取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在《回执领取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十条网上银行落地业务是指网上银行客户在网上发起转账,转出账户处理需由银行网银后台管理人员参与的业务。
第十一条网上银行业务以转出方账户开户行为业务发起行。
对于行内实时处理的业务,账户之间的资金即时转账;对于行内未实现实时处理的业务、跨系统同城转账或汇兑业务,需付款方落地业务的经办行落地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二条支行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在支行营业时间内收到的落地业务,不得无故拖延落地业务的审核,实时业务实时通知。
第十三条网银业务的数据处理是集中管理,由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托管系统负责处理全行的网银数据。
第十四条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网银数据由行内系统检查网银信息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实时进行帐务处理,批量汇总传票和清单。
各业务发起行根据会计核算要求打印科目清单,审核盖章轧平当日账务后作为当日会计记账依据订入传票作为会计档案统一保管。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理要求打印统计报表及各类监测数据。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十五条银行网上银行是传统银行业务系统的扩充和延伸。
在网上银行业务开展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网上银行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电子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网上银行业务各阶段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制定和修改网上银行业务的业务管理办法、章程等;(三)负责指导、协调各支行开展网上银行工作;
(四)负责网银后台管理及对各支行网银后台人员的管理;
(五)负责证书存放介质的定制、保管、发放工作;
(六)负责向行领导及各级主管部门报送网银统计报表;
(七)负责网上银行新业务的需求申请、可行性论证及新产品的测试、应用、推广及与战略性合作伙伴的合作;
(八)负责组织行内网上银行业务功能的培训;
(九)负责受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咨询和投诉;收集整理支行和网银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对网银业务进行完善。
第十七条科技开发部职责:
(一)负责网银系统建设架构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网银系统运行容量、生命周期、安全策略等级等工作确认并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
(三)负责网上银行各个环节的系统建设开发及网银柜面业务的技术改造;
(四)负责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系统网络安全问题;制定技术安全管理策略,监督执行系统安全管理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信息科技外包项目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网银系统业务连续性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稳定运行和维护及门户网站网页内容的上传和维护;
第十八条资金清算部职责:
(一)负责根据全行资金流量及头寸大小,制定合理的企业、个人网银用户资金划转的银行级限额,并根据业务发展适时调整。
(二)负责根据客户资金流量,制定合理的企业、个人网银用户银行落地审核限额,并根据业务发展适时调整。
(三)负责将重要空白凭证USBKEY纳入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内容。
第十九条会计核算部职责:
(一)负责对网银柜面业务的各类操作、授权、网银各类凭证清单
的保管归档等进行规范;
(二)负责对网上银行柜面业务的操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三)负责将网银注册资料纳入账户管理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
第二十条支行在开展网银业务过程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本支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组织推广、业务管理、业务培训和系统运行情况处理的协调等工作,要明确管理责任和分工。
具体岗位职责:
(一)支行柜面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按照《网银柜面操作规范及流程》进行个人网银用户的注册、锁定解锁、密码重置、销户、客户信息查询、证书维护、转账交易密码设定、网银凭证管理、业务收费等工作。
2、负责按照《网银柜面操作规范及流程》将网银业务记账凭证、流水轧帐等会计凭证纳入当日会计凭证装订保管。
3、负责按照《网银柜面操作规范及流程》进行企业网银客户的注册前客户信息完善、核对、USBKEY出售、业务收费等工作;
4、负责网银业务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按照《网上银行操作手册》指导客户正确使用网上银行的各项操作,负责指导客户按照《网上银行操作手册》的规定办理网银业务。
(二)各支行设网银后台管理员至少两名,岗位职责:
1、负责按照《网上银行操作手册》录入、复核注册客户的客户资料和业务资料,负责确认客户资料和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的后台管理、落地业务审核;负责日终打印各种报表和交易清单;
3、负责审核、监督网银系统帐务处理和有无异常交易情况,对异常交易要及时核查并在可疑交易管理系统中上报,同时报支行行长重点监控,并按照《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操作、注册指导等的落实工作;
5、负责按照《网上银行操作手册》指导客户正确使用网上银行的各
项操作,负责指导客户按照《网上银行操作手册》的规定办理网银业务。
6、负责与总部沟通、协调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事宜,负责网银业务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是指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包含了证书持有人身份信息以及公开密钥等相关信息,用于证实客户身份、保证网上信息安全,且能确认持有人惟一身份的电子文件。
第二十二条我行网上银行数字证书采取网银用户自行下载的方式。
我行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安全存放介质目前只有USBKEY一种。
初次登录网银时,支行经办人员应提示客户,在网站页面的左侧,点击“网上银行控件及驱动”进行安全控件及驱动的安装。
第二十三条USBKEY视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实行帐实分管,电子银行部保管USBKEY实物,资金清算部负责系统记账,严格执行保管、领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客户证书发放管理
个人注册客户的客户证书由网银注册行负责指导客户下载并存入USBKEY管理。
个人网银专业版需到开户行办理,个人网银大众版可以自行在网站上注册。
企业注册客户的客户证书由开户行负责指导客户下载并存入USBKEY管理。
原则上企业客户注册网银需到开户行办理。
第二十五条USBKEY密码管理
USBKEY密码遗忘或输入错误6 次,需客户自行初始化。
第二十六条凡使用客户证书及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
客户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和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造成纠纷或损失,由客户自行负责。
在客户证书有效期内,客户的证书毁损,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在更新生效前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七条证书更新与证书损毁的管理
1、个人网银证书到期更新客户客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去我行任一
网点柜面填写《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并勾选“证书更新”
选项。
注册行核准身份信息后与客户签订《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按《银行网上银行柜面业务规范及流程》完成相关操作。
2、企业网银证书到期客户需到账户开户行办理证书更新,并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原件,逐一审核,审核无误后,企业法人填写《银行企业客户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并勾选“证书更新”选项,并由经办柜员和营业室主任分别在《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操作员申请表》右下方“银行审核意见”栏注明:“开户资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双人签字确认。
(如该企业有资料变更,支行需重新审核并复印留存)。
如不是企业法人亲自办理或申请的企业操作员非企业法人本人,需企业法人面签《银行企业客户电子银行业务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件、受托人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原件。
业务办理完毕后,我行经办人员在《银行企业客户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下方文字注明:“该法人已面签” 并由我行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注册行核准法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和开户资料后,由开户行按《银行网上银行柜面业务规范及流程》完成相关操作。
3、证书损毁需自行初始化并到开户网点办理证书恢复。
第五章个人、企业客户管理
第二十八条网上银行客户是指访问银行网上银行网站,进行信息、账户查询,或办理金融交易、支付类业务等的客户。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按性质分为专业版客户和大众版客户。
专业版客
户是指办理了专业版注册手续的客户,申请了客户号,与银行签订了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并从银行取得了客户证书的个人或企业。
专业版客户可以享受银行网上银行专业版提供的信息、账户查询、转账等服务;大众版客户是指办理大众版注册手续的客户,大众版客户可以享受银行网上银行大众版提供的信息及账户查询等服务。
必须将网上银行使用手册、网上银行宣传资料发放给网银签约客户,提示客户阅读;提示客户按照规范的操作进入网银系统,插入e 网盾自动弹出网站页面,尽量不要在互联网上使用搜索引擎查找我行网站进入网银系统,防止误登陆钓鱼网站。
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向我行申请注册使用网
上银行系统。
第二十九条我行各营业网点可直接办理个人或企业客户的网上银行注册,指导客户下载数字证书,并指导客户进行网银操作。
个人客户可在任一营业网点注册网上银行专业版,企业客户只能在开户行注册网上银行专业版。
我行网上银行大众版可由客户在我行官方网站上自行注册。
第三十条客户申请注册专业版,必须已开立转账支付账户。
个人客户的转账支付账户可以是活期存折账户或银行卡账户,企业客户的转账支付账户可以是对公存款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客户在转账支付账户设立后可以进行网上账户查询、转账支付等业务,可以关联多个本人的存折或银行卡账户,几个关联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转账业务。
第三十一条个人客户注册管理个人客户需要注册专业版,应在我行任一网点柜面填写《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并向注册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注册行核准身份信息后与客户签订《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按《银行网上银行柜面业务规范及流程》完成相关操作。
个人客户需要注册大众版,可在网上自行注册。
第三十二条个人注册客户信息变更管理个人注册客户需要信息变更时,可以在网上进行非关键信息的修改。
如要变更客户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必须持相关材料到任意网点提出申请,填写《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登记个人客户变更信息,办理变更手续,注册行核准客户变更资料,按《银行网上银行柜面业务规范及流程》完成相关操作。
第三十三条个人注册客户撤销注册管理网上银行撤销注册是指取消网上银行服务。
个人专业版注册客户撤销注册,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注册行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填写《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注册行核准后,按《银行网上银行柜面业务规范及流程》完成相关操作。
第三十四条一般企业客户注册管理
一般企业客户申请注册网上银行专业版,必须向开户行提供《银行
企业客户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件、注册经办人身份证件等
申请材料原件,《银行企业客户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应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和预留印鉴。
企业提供的网银注册申请资料必须与该企业开立账户的资料核对一致,必须与开户行预留印鉴(包括开户行公章、财务章和法人印章)进行验证,开户行核准申请材料后与客户签订一式两份的《银行企业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
协议书签订之后,由开户行按《银行网上银行柜面业务规范及流程》完成相关操作。
一般企业客户申请注册网上银行专业版,开户行的网银后台管理人
员对注册开通的全部工作进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资料的初审、证书的下载、网银注册及操作流程的上门指导、企业管理员的设置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一般企业客户信息变更管理一般企业客户网银信息变更时,可以在网上进行非关键信息的修改。
如要变更法人、工商登记号、企业代码等关键信息,必须向开户行提供《银行企业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如要变更企业管理员信息,应由企业出具变更申请,由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行办理。
由开户行按《银行网上银行柜面业务规范及流程》完成相关操作。
第三十六条一般企业客户的撤销注册管理企业客户撤销网银注册,须向开户行提供《银行企业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经核准后,由开户行按《银行网上银行柜面业务规范及流程》完成相关操作。
第三十七条企业操作员权限管理企业操作员须持有客户证书才能进行操作。
企业客户在注册时,由注册行为其打印密码信封(参与码、授权码和密码),企业客户根据密码信封中的两码进行证书下载,并注册网银。
银行根据企业客户的需要为每个企业客户发放操作员证书,操作员
证书可按客户要求提供多张,并可按转账金额权限设定操作员,转账金额权限等级最多不超过四级,每个级别可以最多设置9 名操作员。
对一个注册账户的操作至少由两名具有权限的操作员录入复核共同完成。
二级操作员可以授权一级操作员办理二级转账金额的业务,二级
操作员可以直接办理一级转账金额的业务,但需要复核。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网上银行手续费收取按照物价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标准,客户办理转账付款业务需交纳电子汇划费、手续费等费用,系统自动从付款账户内扣划。
第三十九条网上银行暂定费用收取标准:
(一)个人客户:注册第一年每张个人注册客户证书费10 元/ 年、USBKEY工本费40 元/ 个,合计个人网银注册费50 元;以后每年每张只收取证书费10 元,USBKEY可继续免费使用,如USBKEY 损毁需更换则收取工本费40 元/ 个。
(二)企业客户:注册第一年每张企业注册客户证书费200 元/ 年,USBKEY工本费40 元/ 个,合计企业网银注册费240 元;以后每年每张只收取证书费200 元,USBKEY可继续免费使用,如USBKEY损毁需更换则收取工本费40 元/ 个。
(三)年服务费:每张企业注册客户证书年服务费100 元;每张个人注册客户证书年服务费10 元。
(四)特殊业务费用:证书恢复手续费为10 元/ 次,证书更新手续费同注册证书费用,网银锁定手续费10 元,两码重发手续费10 元。
上述费用为我行统一收费标准,在开展网银业务时,凡执行优惠政
策时,以我行官网和各营业厅内公示为准。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网上银行安全控制内容包括:技术安全措施和业务安全措施。
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客户端安全代理、服务方安全代理、CA系统、
RA审核数据录入终端、防火墙、客户关系库和系统安全扫描等。
业务安全措施包括客户权限设置、客户登录限制、客户业务限制、
客户账户限制、客户交易控制、银行内部业务控制等。
第四十一条为确保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网上银行各管
理部门及各经办支行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划分为:
电子银行部负责相关业务制度安全管理要求的制定和监督;负责网
上银行业务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监督;负责网上银行安全措施、安全提示的制定。
会计管理部负责审核、监督、管理网上银行柜面各类交易的操作合
规性。
将网银注册客户的注册资料纳入账户管理范畴进行监督管理。
资金清算部负责银行级别的企业、个人客户资金划转的限额规定及
客户的限额调整要求的审批,负责协助支行监控客户资金划转频率和金额,分析客户资金划转的合规性。
科技开发部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策略及技术实现;监督执行系统安全
管理的实施;组织有关行内外专家进行系统安全评估、检查;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排除等。
开户行负责审核客户申请注册及更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客户注册资格;负责企业、个人客户划转资金的落地审核,监控客户资金划转频率和金额,分析客户资金划转的合规性,实现对异常交易的及时阻断;同时支行需通过反洗钱系统提取网上银行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测上报。
第四十二条证书管理要严格执行分级权限管理制度和业务分离制度。
网上银行各级管理员要严格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操作并强化岗位间的约束机制,执行网银注册与空白证书介质(USBKE)Y 保管分离、录入与复核操作分离、密码信封制作与使用分离等业务分离制度。
第四十三条我行USBKEY的保管、领用、发放登记等管理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企业USBKEY和个人USBKEY的领用、发放要分别登记。
支行网银管理人员将密码信封和空白USBKEY送到企业网银管理员手中,指导客户进行网银注册,并由我行和企业人员登记《企业网银注册凭证传递登记薄》。
第四十四条企业网银注册资料视同开户资料,开户行要严格按照我行账户管理的要求对注册资料进行审核、保管。
开户行必须验证企业客户预留印鉴(包括企业公章、财务章和经办员印章),开户行双人领取客户证书介质和密码信封后按要求发放客户。
第四十五条我行各级网上银行管理员应加强安全保密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定期修改密码,防止泄密,严禁用他人的证书进行操作。
第四十六条我行电子银行部对支行网上银行管理员实行备案管理,更换管理员时应及时办理报备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年6 月30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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