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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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选拔优秀教师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留文教体发【2009】127、12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制定以下细则。

二、考核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以德为先、注重实际。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统筹兼顾,适当倾斜。

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发放,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积极稳妥。

三、考核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考核细则
(一)考勤10分
事假1天扣1分,病假3天扣1分,旷工1节(次)扣1分,旷职1天扣3分,迟到、早退、脱岗等三次扣1分。

婚、产、丧假按有
关规定执行,超出规定时限的按事假处理。

本项按实际赋分,可计负分。

(二)工作量40分
1、课时量:语文、数学、英语课时量Ⅹ1.2+科学Ⅹ1.2+其它课时量Ⅹ1.0+早、午、晚自习辅导+自习Ⅹ0.2+各项兼职工作量=专任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
2、兼职工作量(非教学工作)Ⅹ0.8
教导(总务)主任 10课时财务管理 3课时
食堂管理 2课时宿舍管理 3课时远教(电脑室)管理 1课时少队工作 3课时仪器、实验室管理 2课时工会 1课时图书管理 2课时体育器材管理 1课时撰写打印1课时 3、复式班课时量①一至六年级复试:语数复式系数为 1.8;英语复式、科学复式系数为1.6,语、数、英、科与其他科目复式系数为1.4(英语有教案、科学有实验报告按此标准否则系数为1.2),音、体、美系数为1,其余学科系数为1.2.②学前班与其他年级复试:除音、体、美外其余学科系数附加0.2.
4、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得分=40分Ⅹ专任教师应有总数/学校各个教学岗位周工作量总和Ⅹ专任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
5、老年教师工作量待遇
①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年长教师可享受附加0.8的工作量
②老年教师的工作量享受附加后,不能超过教师平均工作量,不享受附加超过教师平均工作量的,按实际情况计算。

③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或即将退休(退休前一年算起)的老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后,按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三)师德及履行职责情况20分
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据实计分。

(四)岗位业绩
依据《岗位说明书》和教学双常规等要求进行评估:
1、教学业绩20分:
实际得分÷标准分(55)×20=教学业绩得分
2、其它兼职工作5分:根据兼职工作完成效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按5、4、
3、2计分。

评议方法实行领导小组评议(50%)与民主评议(50%)相结合。

3、岗位职责5分:根据各自完成岗位说明书规定内容的效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按5、
4、3、2计分。

评议方法实行领导小组评议(50%)与民主评议(50%)相结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1、考核期内连续旷工4天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
2、师德失范,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3、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六)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教育局文件要求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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