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307 采暖用散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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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307 采暖用散热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307-2010
采暖用散热器
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采暖用散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采暖用散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轻型散热器(包括钢制散热器、铝制散热器、铜制散热器、钢铝复合散热器、铜铝复合散热器等)和组装式散热器(包括铸铁散热器、压铸铝成型散热器等)。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
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采暖散热器一般可分为轻型散热器和组装式散热器,其中轻型散热器包括了钢制散热器、铝制散热器、铜制散热器、钢铝复合散热器、铜铝复合散热器、塑料散热器等;组装式散热器包括了铸铁散热器、压铸铝成型散热器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采暖散热器,是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一种承压散热装置,有时也称暖气片。

标准散热量,在标准工况下散热器的散热量。

金属热强度,散热器在标准测试工况下,每单
位过余温度下单位质量金属的散热量。

组装式散热器,生产和销售都以同样形式的待组装单元出现,并可将这些单元组装成一个整体,主要以辐射散热器为主。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采暖散热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采暖散热器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来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JG/T 1-1999 钢制柱型散热器
JG 2-2007 钢制板型散热器
JG 3-2002 采暖散热器灰铸铁柱型散热器
JG 4-2002 采暖散热器灰铸铁翼型散热器
JG/T 6-1999 采暖散热器系列参数、螺纹及配件
JG 143-2002 采暖散热器铝制柱翼型散热器
JG/T 148-2002 钢管散热器
JG 220-2007 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
JG 221-2007 铜管对流散热器
JG 232-2008 卫浴型散热器
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JG/T 3012.1-1994 采暖散热器钢制闭式散热器
JG/T 3012.2-1998 采暖散热器钢制翅片管对流散热器
JG/T 3047-1998 采暖散热器灰铸铁柱翼型散热器
GB/T 7306.1-2000 55°密封管螺纹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7307-2001 55°非密封管螺纹管螺纹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
GB 19913-2005 铸铁采暖散热器
GB/T 13754-2008 采暖散热器散热量测定方法
GB/T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6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查产品为采暖散热器,抽查样品型号、规格为被抽查企业的主导产品,即产量和销售量大的产品(专项抽查除外)。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近期生产的、产量和销售量最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采取总体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

轻型散热器,抽查方案按照GB2828.4-2008 《计数抽
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中监督样本声称质量水平(DQL)为1.0,极限质量比(LQR)水平0的监督抽查方案。

组装式散热器抽样方案按照GB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中一般检查水平Ⅰ,采用二次正常抽查方案的样本大小字码G。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轻型散热器应在同一批次、同一生产工艺抽样基数不少于50组中随机抽取5组;组装式散热器在生产企业领域抽样时,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随机抽取同一型号规格的散热器第一检验样本13片、第二检验样本13片,总计26片。

备样应妥善保管。

抽样基数要求不小于250片且不大于500片。

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或以销定产型企业抽样时,抽样数量满足检验数量即可,且抽样数量应不少于检验样品量。

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执行。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6.3样品处置
对被抽取样品加封有抽样日期、封样人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或抽样单位标志的铅封。

保存和运输过程要避免雨淋和磕碰,接收样品时以纸封或铅封的完好无破损确认样品的有效性。

铝制散热器、铜铝复合
型散热器等易于变形的散热器,在包装和运输中宜采用木箱,以防止磕碰导致的产品变形而影响正常检验。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被抽查采暖散热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

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被抽查采暖散热器产品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7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 轻型散热器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质量项目
7.1.2 组装式散热器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7.2.2在做热工试验之前,该散热器必须将其他项目检验完毕。

7.2.3特殊情况的说明,如样品封样状态被破坏问题、样品发生异常损坏而无法进行检测,应重新由抽样单位到企业进行抽样。

8 判定原则
8.1轻型散热器的检验判定
轻型散热器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品百分数
应小于下表DQL值,符合表5规定
表 5 轻型散热器的声称
注:n-样本量; L-不合格品的限定数;DQL-声称质量水平数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且属于严重不合格。

8.2组装式散热器的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数(AQL)应符合表6规定。

注: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且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9.2 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

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备用样品进行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附则
本规范代替CCGF 307-2008版。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散热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齐嘉卉)。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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