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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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0%。
2. 预付款应视为乙方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的启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设备租赁等。
3. 预付款的支付须满足以下条件:乙方已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且已完成必要的前期规划与设计工作。
二、进度款
1.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进度款。
每月的支付额度不应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2. 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提交进度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合格的进度报告,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进度款,直至相关材料齐备。
三、结算款
1. 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即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0%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之后的余额。
2. 结算款的支付需在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结算报告后进行。
四、质保金
1. 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将在最终结算款中扣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一年。
2. 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当无息返还质保金给乙方。
3. 如有维修事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延迟支付款项超过约定时间,应按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要求,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双方应保持沟通畅通,对于任何影响付款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