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本科院校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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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本科院校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2.05
•【字号】浙教办高教[2012]170号
•【施行日期】2012.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本科院校省级大学生校外
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12〕170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17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精神,我厅在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浙江工业大学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的“浙江工业大学--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等21个项目为普通本科院校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建设项目所在高校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文件要求,加大对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建立高校和
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切实强化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在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人才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我厅将根据文件精神进行检查督促。

全省高校要充分认识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在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科学选点,加紧培育,积极建设,争创省级国家级实践基地,共同推进我省实践教学工作上新台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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