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
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
为确保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了《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90号)要求和全国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启动会议精神,在我市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至2015年)
1.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的比例达到90%以上,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4.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5.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经费预算及使用
总资金 1324万元,其中筛查经费586万元,用于11个区县(渝中区、南岸区、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璧山县、丰都县、垫江县、开县、秀山县、酉阳县)开展免费筛查工作;母婴传播干预经费738万元,用于全市40个区县及北部新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干预补助。
三、工作实施单位
全市40个区县,包括北部新区。
四、执行时间
下文之日起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人员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培训管理方法、实施方案(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1)培训方式
分级培训,市级对县级师资进行培训,县级师资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疾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内容
市级统一印发的相关手册。
(二)健康教育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和孕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日常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
为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和咨询服务。
艾滋病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快速检测,对艾滋病初筛结果阳性者,将血样送疾控部门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
产时初筛给予两种不同方法的快速试剂检测,对于两种快速检测均阳性者,在送确诊试验的同时,做好医患沟通,取得孕产妇书面同意后,对新生儿先进行预防性用药。
梅毒血清学检测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RPR、Trust等)或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TPPA或TPHA 等),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乙肝检查主要对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
对所有孕产妇,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咨询服务。
(四)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干预
1.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干预
发现艾滋病阳性孕妇后,各助产机严格按照首诊负责制,对其进行充分的咨询和指导。
对于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要为其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和避孕指导,避免再次非意愿妊娠;对于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为其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对艾滋病感染孕妇要求提前住院待产,严格执行剖宫产指征,提倡阴道分娩,避免产科损伤性操作,积极处理胎膜早破或临产早期出现胎膜破裂,尽量缩短产程。
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纯母乳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在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提供常规儿童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
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至各区县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医院继续监测治疗。
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在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保健、咨询服务的同时,向其提供免费的预防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
2.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
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立即给予治疗。
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每月进行RPR或TRUST试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同时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对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提供预防性治疗、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3.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给予科学的指导。
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婴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优先保证“大三阳”或肝功能异常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接种。
同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五)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
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六、组织管理
(一)成立组织
重庆市卫生局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和工作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各区县卫生局根据各地情况分别成立相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承担艾滋病检测指导、儿童早期诊断试纸和技术指导、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等检测工作,协助妇幼保健部门调配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向妇幼保健部门反馈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信息。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二)药品管理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病毒药物由卫生部统一招标采购,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管理和发放。
市妇幼保健院、11个免费筛查区县、万州区妇幼保健院、黔江区妇幼保健院为药品储存点。
各区县发现阳性孕产妇后就近取药,按照合适的方案服药。
必要时也可在疾控部门寻求药物支持。
(三)资金管理
586万元筛查经费已核拨至各区县财政,用于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免费筛查和相关工作。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经费由单位垫支,各区县每季度或半年统一上报相关材料,市级按上报材料核拨需方补助资金和工作补助经费。
中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严格管理。
保存所有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以便备查。
(四)信息管理
各区县指定专人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信息管理。
全市所有区县每月10日之前将工作月报表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将纸质件报市保健院信息科。
各医疗保健机构在确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阳性孕产妇分娩,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随访后,均在 48小时内分别上报相关表、卡纸质件到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各保健院(所)在5天内上报相关阳性管理表、卡并网络直报至市保健院信息科。
市妇幼保健院按时收集、统计和上报相关报表和信息资料。
(五)监督指导与评估
11个免费筛查区县每半年组织一次县级督导,其它区县每年组织一次县级督导;国家和市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
通过督导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附件:1.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传播工作相关组织名单
2.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经费预算标准
附件1:
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组织
一、工作小组
组长:方明金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邹明重庆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
金克立重庆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王世纯重庆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王鉴重庆市卫生局规财处处长
冯连贵重庆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陈凤娴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妇幼保健院XXX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技术指导组
组长:陈凤娴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XXX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成员:刘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授、主任医师
刘菊莲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主任医师
李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教授、主任医师
张大志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授、主任医师
余友霞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师
吴国辉重庆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所长副主任技师
林晓宁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主任医师
周晓军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副主任、副主任医师胡丽砂重庆市渝中区妇幼保健所所长、主任医师
凌华重庆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所所长、主任技师
常青第三军医大附属西南医院教授、主任医师
漆洪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主任医师
附件2:
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经费预算标准
需方补助经费1
HIV筛查试剂费用(含耗材)
HIV抗体确认试剂费用
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试剂(含耗材)
孕产妇梅毒检测试剂(含耗材)(11个县)
孕产妇乙肝检测(11个县)
HIV感染孕产妇其他相关检测费用
孕产妇筛查费用
婴儿筛查费用
孕产妇确认试剂
婴儿确认试剂
CD4检测
病毒载量检测
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
第一种快速检测试剂(11个县)
第二种快速检测试剂(11个县)
第一种快速检测试剂
第二种快速检测试剂
5元/人
15元/人
15元/人/次*2次
15元/人/次*2次
170元/人
170元/人
204元/人份×2次/人
5元/人,复检(复检率按梅毒感染率计算)12元/人35元/人
60元/次×4次/人
350元/次×2次/人
50元/人*4次
需方补助经费2
工作经费1
预防干预药物费用
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补助
工作补助
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
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
HIV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
妊娠梅毒规范治疗及先天梅毒防治
新生儿免疫球蛋白
注射器(注射新生儿免疫球蛋白用)
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补助
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
婴儿配方奶粉
每咨询1名孕产妇补助(11个县)
每检测1名孕产妇补助(11个县)
3000元/人
1000元/人
200元/对母子
50元/妊娠梅毒孕产妇,10元/所生婴儿,140元/先天梅毒儿
100元/支
0.40元/次
1000元/分娩的HIV感染产妇(其余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提供)300元/终止妊娠的孕妇
3000元/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
3元/人
2元/人
工作经费2
能力建设经费
技术指导
培训经费
设备
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补助
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补助HIV感染孕产妇终止妊娠随访费
HIV阳性个案表全套上报经费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及管理补助
梅毒阳性个案表全套上报经费
相关活动补助(11个县)
县级(11个县)
乡村级人员培训(11个县)
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11个县)
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11个县)
700元/对
60元/次*5次
350元/终止妊娠的孕妇
100元/对
100元/对
0.4万/县
0.8万/县
30元/人/天*20人/乡*20乡/县*1天次0.7万元/县
1万元/县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