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具有司法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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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具有司法
效力吗?
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具有司法效力,但是前提是必须要得到总公司的许可,若是签署的合同已经超过了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此时该合同即使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之下签署的,也并不会具有司法效力。
也即分公司一般只能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签署合同。
一、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具有司法效力吗?
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具有司法效力,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
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
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二、分公司签定担保合同有效吗
1、分公司的成立是为了总公司更好的开拓市场,更好的经营,分公司也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却没有独立的法人代表,但只要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经营,那么就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而且还可以用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而且不一定非要盖公司的章,因为如果分公司事事都要向总公司汇报,那么分公司就没有必要成立了,所以它是有资格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
2、既然有了签订合同的资格,那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哪些是有效的呢?分公司相当于代理了总公司的业务,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范围是由总公司授权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要先看看在没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为了谨慎可以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但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分公司没有查看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签订的合同已经超出了授权的范围,但也不能说合同是无效的,这个可以申请总公司,如果总公司可以追认,那么合同就会变成有效的合同,如果没有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但如果对方比较好协商就可以协商撤销。
3、分公司因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需要经过总公司的授权,如果擅自签订,那么这个保证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造成了损失,那么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进行赔付,但如果财产不足,则会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
任何公司在注册之时就会确定经营范围,分公司也不例外,若是分公司签署了在经营范围内的合同,此时不管事后是否得到总公司的认可,该合同都不会具有司法效力。
故此任何想要与分公司合作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先了解分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