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福利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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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总则
为了规范幼儿园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促进幼儿园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福利费范围
1. 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工龄补贴、高温补贴、取暖补贴等。

2. 节假日加班工资。

3. 健康体检费。

4. 婚丧嫁娶慰问金。

5. 生育慰问金。

6. 丧葬慰问金。

7. 教职工困难救助。

8. 其他经幼儿园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的福利项目。

三、福利费管理职责
1. 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福利费的收取、核算、发放和监督。

2. 幼儿园工会负责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对福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 幼儿园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的落实。

四、福利费收取与核算
1. 福利费按月收取,由财务部门在教职工工资中代扣。

2. 福利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3. 福利费核算采用“应收应付”制,确保福利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福利费发放与使用
1. 福利费发放实行按月发放,确保教职工福利待遇的及时性。

2. 福利费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 福利费使用需经幼儿园工会审核,财务部门核发。

4. 教职工婚丧嫁娶、生育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幼儿园工会报告,以便及时发放慰问金。

六、福利费监督与审计
1. 幼儿园工会定期对福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福利费使用的合规性。

2. 幼儿园财务部门定期对福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福利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幼儿园每年对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教职工公布。

七、违反制度处理
1. 教职工未按规定缴纳福利费,由财务部门责令补缴,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教职工虚报冒领福利费,一经查实,予以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幼儿园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工会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福利费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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