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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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05.1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05.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有关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杜尔伯特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利用两年多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政许可法》、《矿产
资源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解决好我县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基本原则:一是“治乱”与“治散”相结合的原则,“治乱”与“治散”同时部署,分布推进;二是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三是依法整顿与规范行政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善、责权明确、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
(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对强采、盗采砖瓦用粘土、地热等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2.严肃查处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3.坚持纠正违反规划、圈占资源、过量开采及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
2.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整顿和规范工作安排
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2005年以治乱为主,2006年以治散为主,同时开展相关规范工作,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各项任务。
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5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
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方式搞好政策宣传,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成立杜尔伯特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
摸清底数,逐级动员,抓好落实,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5年11月1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以地热、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等矿种为重点,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对杜尔伯特县境内矿产资源开采及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查清各类矿山企业的数量、分布、采矿可能性及按设计开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查清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统计,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矿产资源开发行为的数量、分布、权属清楚,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对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三)全面整顿规范阶段(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
1.全面排查结束后,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责令违法违规的矿业权人限期整改,对以下六种行为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2)持勘查许可证从事采矿活动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
(3)停产整顿矿山在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
(4)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
(5)严重违背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资源破坏浪费的;
(6)严重威胁公路、饮用水源等重要工程及其它矿山生产安全和居住区人民财产安全,以及严重破坏或污染生态环境的。
2.本着以整顿促发展、整顿与规范同步推进的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着重做好以下规范工作:
(1)按照《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矿产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2)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切合实际的资源整合、优化布局方案,落实各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促进全县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和科学合理利用。
(3)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逐步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努力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管理。
(4)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及开采回采率的检查,建立矿山企业开采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全面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行为,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年底)
2007年7月至8月,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积极迎接上级部门的抽检。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成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
组长:王玉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希发县政府副县长
彭忠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晓光县公安局局长
谭彦国县财政局局长
李洪光县经济计划局局长
陈贵新县监察局局长
白俊鹏县工商局局长
胡铁铭县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孙宏大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梁福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房占国县安全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梁福生(兼)。
办公机构由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抽调人员组成。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
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积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工作,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组织好各阶段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成效。
(三)明确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要侧重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及
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安全办要侧重做好矿山设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监察、财政、工商、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完成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