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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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10.13
•【字号】苏卫疾控[2008]26号
•【施行日期】2008.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26号)
各市卫生局:
为促进心理和谐,向群众提供便利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14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建设心理援助热线,统一纳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
各地要在“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基础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并建立工作人员队伍和管理制度;将当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已经开设的心理咨询等热线作为“心理援助热线”,纳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
今年确定苏州市和徐州市作为心理援助热线纳入“12320”建设试点,探索运行模式,总结有效管理措施,为明年逐步增加试点地区、扩大覆盖范围,全面建设“心理援助热线”提供有益经验。
至2010年底,全省以市为单位,在“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中建成“心理援助热线”。
“心理援助热线”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公益性,其建设开通应依托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具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以具有临床心理学特长
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为骨干力量和技术支撑,同时建立管理机制,有效吸纳、整合青年精神科医师、其他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参与热线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110”、“120”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应对突发紧急事件。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行政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开通热线所需要的人员、硬件设施和运行经费。
同时要积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使“心理援助热线”逐步建立和运转起来。
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地设置每周热线服务时间,并不断充实服务人员数量,落实保障措施,逐步实现24小时热线服务。
各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提高对心理危机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心理援助热线”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三、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心理援助热线的服务质量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技术方案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级培训,组建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和督查。
承担“心理援助热线”建设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落实管理部门,明确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要求、技术督导等工作制度,确保热线工作的正常运转。
要采取新老专业人员结合、专职与兼职人员结合、岗位服务与志愿服务结合的办法组建热线服务人员队伍,使热线成为青年专业人员接受培养、获得锻炼提高的工作站。
要加强心理卫生服务技术和伦理学守则培训,实行服务人员进出站制度,严格审核进入热线服务人员的专业资格和能力,定期开展一线人员服务质量的检查和督导。
四、重视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和宣传工作,提高热线知晓度
心理援助热线作为一种行之有效、且相对方便实用的心理咨询途径,已成为心理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心理应激和预防心理疾病方面发挥着积极
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热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重视“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将热线建设作为促进群众心理和谐、为民办实事的措施之一,合理规划,认真实施。
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宣传折页、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XXX宣传热线号码,介绍热线的服务内容、时间和接听费用等信息,使群众知晓热线,在需要时主动向热线求助。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