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 会诊制度试题及答案填空(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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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会诊制度试题及答案填空(4篇)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会诊制度试题及答案填空篇一
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首诊医生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生在复习病史及有关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
严禁推委病人。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
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
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
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医学|教育网整理。
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
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
申请全院大会诊。
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
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
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1、邀请外院会诊:凡本院一时难以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医务处审批登记加盖公章,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
医务处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发出会诊邀请,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也可在审批后由科室直接与有关专家取得联系。
邀请会诊前,经治医师应向患方讲明会诊方式、人员、时间、费用等,并在医患沟通记录上专门记录、签字医学|教育网整理。
会诊由申请会诊的科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会诊后需进行手术或特殊治疗的,应按规定报医务处进行审批。
邀请外院会诊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严禁擅自邀请院外人员来院会诊。
2、外出会诊:各科室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遇外院病人需我院会诊者,可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由申请会诊的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处(总值班)同意并登记后外出会诊。
外出会诊人员除对方指定外,应由科主任、医务处或总值班安排,原则上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
接受电话邀请时,可在会诊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会诊邀请函送交医务处存档。
外出会诊人员代为缴纳会诊费者,应在会诊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至医务处缴纳。
已发生医疗纠纷或有医疗纠纷苗头的病人须带回医院进一步诊治
的,须提前向医务处报告。
严禁未经同意私自外出会诊和借外出会诊之机,向病人索要财物医学|教育网整理。
未经同意私自外出会诊引发的不良后果和医疗纠纷均由外出会诊者本人承担,有关部门并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1、各科室每月排班时,应在排班表中明确院内会诊、备班人员,保证会诊工作有序进行。
2、院内会诊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担任。
轮转、进修医师不得单独进行会诊,否则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指派其会诊人员及科主任承担。
3、会诊医师在会诊中遇到困难时医学|教育网整理,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场指导。
4、科内、院内或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应做好会诊前准备工作,详细介绍病史和诊治经过。
会诊中应认真听取意见,详细记录。
会诊主持人要认真总结会诊意见并组织实施。
院内大会诊或院外会诊记录要求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会诊制度试题及答案填空篇二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务必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务必带给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状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务必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