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变更、注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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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制度
一、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
二、责任单位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征缴稽查科
三、责任人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征缴稽查科相关权力行使者
四、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1号)
3、《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15号)
五、办理条件
1、已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

2、属本机构受理范围(市属企业或用人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请:
1、书面申请报告(含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介绍包括已参保未参保人员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下类型参保单位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改制单位:
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制办的改制通知及单位的改制批复;
②单位退休人员名册;
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签章的退养及协保人员名册。

⑵困难单位:
①《困难企业认定表》;
②《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
③《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借款申请审批表》。

4、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费用支出明细帐、最近一个月工资花名册、U盘(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度财务报表及费用支出明细帐的可不提供)。

5、职工每人三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相片。

6、《参保单位合同书》、《单位参保申请登记表》、《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姓名、性别、年龄等参保信息修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办事大厅1号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征缴稽查科受理单位参保、变更、注销申请,查验申请单位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属地管理原则;查验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交科室负责人复审;
(2)对单位主体不合法或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场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之理由。

(3)对依法不属于本处管辖范围的,应当场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之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决定
1、岗位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法定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同意意见。

不符合的,做出不同意意见并告之理由。

(三)送达
1、岗位责任人:办事大厅1号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复审决定,告之申请单位。

对同意参保的,通知其来办理其他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不同意的,告之理由。

(2)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八、期限
受理后五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

十一、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的监督检查应由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征缴稽查科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相关规定,采取日常监管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形式:
1、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2、局法规科和纪检监察室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章规定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十二、责任追究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的规定处理。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或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疗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流程
缴费基数稽核制度
一、事项名称
缴费基数稽核
二、责任单位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征缴稽查科
三、责任人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征缴稽查科相关权力行使者
四、办事依据
1、《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五、办理条件
无欠费情况的参保单位
六、申请材料
1、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年报。

2、上年度费用支出明细帐。

3、在职人员最近一月工资花名册。

4、退休人员提供上年度12月份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金花名册。

七、办理程序
1、岗位责任人:办事大厅4号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单位申报基数,上报相关资料
(2)初审
初审人员审核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新的缴费基数。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由初审人员填写《医疗保险征缴基数审核表》,需单位签字认可。

(3)复审
由复审人员审核新的缴费基数。

审核未通过,由单位重新申报资料。

审核通过后,复审人员需在《医疗保险征缴基数审核表》上签意见确认,报分管领导同意。

(4)单位拷盘,上报个人缴费基数
单位上报《个人基数导盘明细表》的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

(5)新基数导入系统
稽核导盘人员审核《个人基数导盘明细表》,将单位缴费基数及个人基数录入系统。

(6)整理上报资料,存档。

(7)未按规定申报的,停办该单位相关业务。

八、期限
受理后一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

十一、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的监督检查应由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征缴稽查科根据《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的相关规定,采取日常监管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形式:
1、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2、局法规科和纪检监察室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章规定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十二、责任追究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的规定处理。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或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缴费基数稽核流程图
1、单位申报基数,上报相关
资料
2、初审
未通过
3、复审
4、单位拷贝导盘表格
通过 通过
未通过
5、新基数导入系统
6、整理存档上报资料
步骤一: 上报资料:
1、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年报。

2、上年度费用支出明细帐。

3、在职人员最近一月工资花名册。

4、退休人员提供上年度12月份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金花名册。

步骤二:需填写《医疗保险征缴基数审核表》
步骤三:审核填写《医疗保险征缴基数审核表》
步骤四:单位上报《个人基数导盘明细表》的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
步骤六: 存档资料:
1、单位上年度财务年报。

2、单位上年度费用支出明细帐。

3、在职人员最近一月工资花名册。

4、退休人员提供上年度12月份经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金花名册。

5、《医疗保险征缴基数审核表》
6、《个人基数导盘明细表》
步骤五:审核《个人基数导盘明细
表》,新基数导入系统。

参保人员异动制度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异动
二、责任单位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征缴稽查科
三、责任人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征缴稽查科相关权力行使者
四、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5号)
2、《关于认真做好市直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邵市劳医字【2003】第1号)
五、办理条件
存在职工增加或减少的情形
六、申请材料
(一)、四种表格和一个报告
1、《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异动申报表》简称表一(纸质各一式两份)
2、《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异动申报表》简称表二(纸质各一式两份)
3、《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异动申报表》简称表三,(纸质一份)此表仅限清退个人账户使用,无此业务不需提供。

4、《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个人制卡申请表》简称表四,(纸质各一式两份)此表仅限新增需要制卡人员使用。

无此业务不需提供。

5、新增人员申请医疗手册的报告(纸质一份),无此业务不需提供。

(二)人员异动导盘报盘格式(电子版)既《新增人员批量导入报盘格式》简称(表一)和《个人异动批量申请报盘格式》简称(表二)
(三)其他与异动相关的一些资料,
1、新进人员:
(1)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编委、人事部门进人
通知单及工资审批表;
(2)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企业单位新进人员:《劳动合同书》、工资表;
(3)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作调动介绍信、(编委、人事部门)进人通知、工资审批表;
(4)转业复员军人:部队个人帐户转移凭证、(编委、人事部门)进人通知单、工资审批表;
(5)市直离休干部的配偶、遗孀:申请参保报告(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老干局审批签字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市直离休干部的配偶、遗孀参保缴费登记表》;
(6)军转干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军转办认定的军转干部花名册、《军转干部参保缴费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从本统筹区外调入的新进人员,还需将个人帐户转入医保帐号;转帐单或现金缴款单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异动办理人员一份,征缴科一份。

2、减少人员:
(1)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书》;
(2)调出人员:工作调动介绍信;
(3)判刑、劳教人员:“判决书”;
(4)死亡人员:“医院死亡通知”或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材料;以上减少人员需收回原医保手册。

3、退休人员:人社部门的退休人员工资审批表,并交同底小一寸彩照。

医保手册需进行更换。

七、办理程序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办事大厅2号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文件规定条件及审核标准对单位医保专管员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名,交处室负责人复审。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征缴稽查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得出同意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八、期限
受理后五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

十一、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的监督检查应由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征缴稽查科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
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5号)的相关规定,采取日常监管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形式:
1、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2、局法规科和纪检监察室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章规定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十二、责任追究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的规定处理。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或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保人员异动流程图
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到医保大厅二号窗口申报:
一、四种表格和一个报告
1、《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异动申报表》简称表一(纸质各一式两份)
2、《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异动申报表》简称表二(纸质各一式两份)
3、《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异动申报表》简称表三,(纸质一份)此表仅限清退个人账户使用,无此业务不需提供。

4、《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个人制卡申请表》简称表四,(纸质各一式两份)此表仅限新增需要制卡人员使用。

无此业务不需提供。

5、新增人员申请医疗手册的报告(纸质一份),无此业务不需提供。

二、人员异动导盘报盘格式(电子版)既《新增人员批量导入报盘格式》简称(表一)和《个人异动批量申请报盘格式》简称(表二)
三、其他与异动相关的一些资料,详见(医疗保险、人员异动业务办理指南)
医保处经办人对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医保处经办人将审核通过的
信息录入系统。

将异动办理
结果告知单位经办人。

征缴
科科长审核盖章,三号窗口
领取征缴通知单。

审核未通




过 将未通过的资料和需补交的资料及时反馈给参保单位经办人,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资料,交医保处经办人审核。

审核通过
转外地住院审批制度一、事项名称
转外地住院审批
二、责任单位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公室
三、责任人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公室相关权力行使者
四、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就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邵市劳医字【2000】014号)
五、办理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程序办理转上级定点医院治疗手续:
1、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含最高级别的专科医院,下同)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2、病情严重而当地最高级别的医院仍无条件进行检查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

六、申请材料
《医保手册》、《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报审批表》
七、办理程序
(一)岗位责任人:办事大厅9号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病人,应在相应的定点医院填写《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报审批表》:
先由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的主诊医师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经科主任签署意见,由医院的医疗保险科初审,然后送医院业务院长审查同意,并加盖医院公章。

2、在医院办理好出院手续。

3、携带《医保手册》、《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报审批表》到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事大厅9号窗口进行转院审批。

4、审批同意后到指定医院住院,若《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报审批表》上批准金额不够使用,应凭主管医生的治疗计划及费用预算(可用传真件)和《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报审批表》及时到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事大厅9号窗口追加费用。

5、医疗终结后,携《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报审批表》、出院小结的复印件、有效发票、汇总清单、《医保手册》于每月正常工作日(星期五下午除外)到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事大厅11、12号窗口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核报。

注:医院出具的资料要加盖医院相关科室公章
八、期限
受理后一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

十一、监督检查
转外地住院审批的监督检查应由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就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邵市劳医字【2000】014号)的相关规定,采取日常监管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形式:
1、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2、局法规科和纪检监察室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章规定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十二、责任追究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的规定处理。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或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转外地住院申报办理流程图
本市最高级别的医院(含专科医院)填写
《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报审批表》 在医院办理好出院手续
携带《医保手册》、《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报审批表》到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事大厅9号窗口进行转院审批
审批同意后到指定医院住院,如住院期间所产生费用超过《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报审批表》
异地突发性危重抢救住院审批制度
一、事项名称
异地突发性危重抢救住院审批
二、责任单位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公室
三、责任人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公室相关权力行使者
四、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就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邵市劳医字【2000】014号)
医疗终结后,携《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报审批表》、出院小结、有效发票、汇总清单、《医保手册》到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事大厅11、12号窗口按有关规定核报。

五、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期间,因突发性危重病在外地住院,并在住院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市医保处申报的。

(特殊情况可先电话登记备案,再补办手续)
六、申请材料
《医保手册》、住院申请报告、急诊诊断证明、治疗计划和费用预算
七、办理程序
(一)岗位责任人:办事大厅9号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文件规定条件及审核标准对按时申报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在住院申请报告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告之申请人当住院医疗费用预计将超过批准金额时,应凭住院申请报告和治疗计划及费用预算及时到9号窗口追加费用。

3、医疗终结后,携审批好的住院申请报告、出院小结的复印件、有效发票、汇总清单、《医保手册》于每月正常工作日(星期五下午除外)到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事大厅11、12号窗口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核报。

注:医院出具的资料要加盖医院相关科室公章
八、期限
受理后一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

十一、监督检查
异地突发性危重抢救住院审批的监督检查应由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就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邵市劳医字【2000】014号)的相关规定,采取日常监管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的形式:
1、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2、局法规科和纪检监察室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章规定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十二、责任追究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的规定处理。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或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上述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异地突发性危重抢救住院审批办理流程图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期间,因急病在外地住院,
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在三日内携《医保手册》、住院申请报告(含本人基本情况、为何在外地、因何病在何医院住院),急诊诊断证明、治疗计划及费用预算到市医疗和生育保险
基金管理处办事大厅9号窗口审批。

住院期间产生费用超过批准金额,凭住院申请报告和治疗计划及费用预算于出院前到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事大厅9号窗口追加费用。

医疗终结后,携审批好的住院申请报告、出院小结、有效发票、汇总清单、《医保手册》到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办事大厅11、12号窗口按有关规定核报。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办理制度
一、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办理
二、责任单位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结算科
三、责任人
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结算科相关权力行使者
四、办事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市直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邵市劳医字【2003】第1号)
五、办理条件
户口迁外地及长期定居外地、办理暂住证(居民证)已达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单位指派长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六、申请材料
1、《医保手册》;
2、户口迁往外地的,带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长期定居外地的,带一年前的暂住证(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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