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调整的六安市城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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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调整的六安市城市
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0.22
•【字号】六政办秘[2007]122号
•【施行日期】2007.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调整的六安市城市土地级
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7〕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我市对2005年公布的六安市城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了微调。
新调整的城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已经2007年9月13日第3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