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资产减值准备有什么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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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新资产减值准备有什么问题和建议
随着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国家陆续下达各种政策和法规,明确指出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尤其在资产减值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披露等⽅⾯有较⼤的变化,执⾏新资产减值准备有什么问题和建议,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新旧准则的⽐较
(⼀)资产减值范围的变化
财政部新颁布的减值准备准则把原来在投资准则、固定资产准则、⽆形资产准则中规定的资产减值都统⼀纳⼊《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回收⾦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的披露等内容。
新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8项资产减值准备相⽐,主要变化如下:
1.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
新准则引⼊了资产组的概念。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资产组合,其产⽣的现⾦流⼊应当基本上独⽴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的现⾦流⼊。
旧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减值测试。
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价值,单项资产⼀般不能独⽴产⽣现⾦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法确定可收回⾦额,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具有可操作性。
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的主要现⾦流⼊难以独⽴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额,⽽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2.扩⼤资产减值准则的适⽤范围。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树⽴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相近的实务指导性规定。
新准则规定,适⽤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例如对⼦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资产减值使⽤范围的同时和⾦融资产等有关准则进⾏特别规定的资产,从其规定。
3.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旧准则的要求更加明确。
(1)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了减值”;(2)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额”。
4.可收回⾦额的计量原则⽐现⾏制度更具有实务操作指导性。
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处置费⽤和预计未来现⾦现值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
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者确定。
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5.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公允价值在很⼤程度上是靠⼈为判断,中国⽬前还⽆法⼴泛使⽤公允价值,⼈为调整利润的⾏为屡屡出现,所以对于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的态度。
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和公平价值,才可以使⽤公允价值。
新准则强调⼀旦使⽤了公允价值,就停⽌使⽤历史成本的账务处理。
同时,由于使⽤公允价值⽽产⽣的资产减值准备⼀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各项准备的具体变化
1.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
新旧准则下,其核算的不同点在于:旧准则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记⼊“管理费⽤”科⽬,新准则则记⼊“资产减值损失”科⽬。
资产负债表⽇通过计算若需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额范围内调整时,旧准则规定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新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另外,新准则规定领⽤存货时,应⼀并结转领⽤材料应负担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持有⾄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该科⽬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其核算⽅法为:资产负债表⽇,企业根据⾦融⼯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到期投资发⽣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贷记“持有⾄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额,借记“持有⾄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融⼯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形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出”,贷记“⽆形资产减值准备”。
⽽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形资产发⽣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贷记“⽆形资产减值准备”科⽬。
处置⽆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形资产减值准备。
⽆形资产减值准备⼀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执⾏新准则的问题和建议
(⼀)企业执⾏新准则可能出现的问题
由于新准则的规定主要是原则导向,在执⾏中可能会遇到不少问题:
1.折现率的确定。
预计未来现⾦流量现值时所采⽤的折现率,是指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确定折现率时,如何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的风险,带有很⼤的主观性,在操作上具有⼀定的难度。
2.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
新准则引⼊了“资产组”与“资产组组合”等概念,尽管其中规定了确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原则,并指出确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保持⼀致性,不应随意变更,但是,由于企业的⽣产经营活动⽅式灵活多变,企业特点各不相同,在确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没有⼀个确定的标准,这就增加了执⾏新准则的难度。
3.执⾏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由于资产减值主要适⽤于固定资产和⽆形资产,这些资产计提减值之后,当以后资产价值回升时不得转回,这就改变了原准则可以转回的做法,堵住了有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做法,减少了利润的波动。
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的规定不⼀致,也与市场经济的实际状况不⼀致。
所以,需要企业提⾼诚信和会计信息质量,才能制订出适合市场经济规则和与国际准则⼀致的企业会计准则。
(⼆)更好地执⾏新准则的⼏点建议
资产减值准备是⼀把“双刃剑”。
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部分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
因为新准则并未明确针对存货、短长期投资等项⽬的减值准备能否冲回的问题。
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借鉴国际会计准则。
此次颁布的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资产管理条例,重新审视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
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不能直接产⽣现⾦流的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当这些资产实际已发⽣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式反映这类资产的价值损失,也是解决当前随意计提减值准备的⼀种途径。
2.转变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的完善。
然⽽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出现了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已停⽤若⼲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指标核算的现象。
引⽤法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