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P10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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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展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PBP10
制订单位:品保部
制定日期:2015年05月15日
版次:A/1
对可疑品或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以加强对不合格品的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原材料、外协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中可疑或不合格品及顾客退货品的控制。
4.1 不合格品: 所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料、辅料、零件、包装材料、产品及任何无法分辨状态的可疑产品等或原物料、半成品与成品环境管理物质含量超过 HSF 要求的。
4.2 特采:产品质量与要求不符,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或性能时,经相关权责单位或可行时
经客户授权,对产品进行使用、放行或允收。
4.3返工返修:不合格品经过筛选、加工、修复改善使不良消失,达到合格要求。
4.4报废:产品质量与要求不符,无法经特采、返工返修等方式处理。
5.工作程序
5.1不合格品控制阶段
5.1.1 进料检验发生不合格时﹔
5.1.2 过程检验中发生不合格时﹔
5.1.3 成品检验发生不合格时﹔
5.1.4 成品交付后不良或退货时。
5.2 不合格品控制
5.2.1 原辅材料、外协件
对于进料检验或产线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外协件, 由进料检验员通知仓库
将其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标识隔离,由IQC通知厂商处理,并开出《品质异常联络单》给厂商回复原因分析与改善对策,由相关检验员负责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但当产线有缺料顾虑时,由IQC开出【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并组织生管或采购、工程、制造部相关部门等评审;
评审后可能判定之情况:
a 特采,应由采购或生管填写《特采申请单》(应注明特采批量与时限),由品保、
必要时工程、制造、业务等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办理特采,并通知厂商。
经核准
作为特采的进货品,由IQC 进行“特采标识”后入库。
“特采标识”须随工序流转并
保留至最终检验前,以便追溯。
b返工返修,由IQC开出《产品返工返修单》,交由厂商或厂内返工部门填写返工结果。
由供应商/外协厂商接受并认可由厂内返工返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c 退货,由采购或生管通知厂商办理退货手续,并由IQC开出《品质异常联络单》给
厂商回复原因分析与改善对策。
由相关检验员负责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注:对于客户提供材料或加工件不合格,由品保部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中,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业务部,同客户交流。
对顾客来料加工件确属不能加工时,应和顾客沟通后进行退货处理。
5.3 过程检验不合格品的控制
5.3.1 员工自检不合格产品贴不合格标识或放置于不合格区域,进行标识。
过程检验批量不合格的则由检验员开出《品质异常联络单》给责任单位回复原因分析与改善对策。
由相关检验员负责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但若出货在即,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由品保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a当对评审为返工的,则由责任部门组织返工,达到规定要求时,返工后应重新挂
上标识,并重新检验和试验,返工结果填写与IPQC开出的【产品返工返修单】中。
b当过程不合格品评审为特采接收时,应由生产部主管填写《特采申请单》(应注
明特采批量与时限),由品保、生管、必要时工程、业务等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办
理特采,检验员对特采使用产品给予挂牌明确标识,
c当不合格品的产品整批报废时,需经品保部验证。
对无法使用的产品责任单位填
写【报废申请单】处理,并由IPQC开出《品质异常联络单》并交责任部门处理. 注:对于客户提供来料加工生产过程发生不良的,业务部应立即和顾客进行沟通。
5.4 成品检验和试验中不合格品控制
5.4.1 成品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或批量不合格,则由检验员开出《品质异常联络单》给责任单位回复原因分析与改善对策。
由相关检验员负责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但若长期库存品或出货在即时,由检验员开具【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由品保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评审判为报废由主管批准后由制造部实施;评审判为返工的则经主管批准后交责任部门组织返工,品保部对返工产品再验证,返工部门应将返工结果填写【产品返工返修单】。
对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不影响客户要求的,则经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后实施特采使用,品保部给予明确标识,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及时追溯,必要时告知客户;对于汽车产品特采使用须经顾客书面批准。
对无法使用的产品责任单位填写【报废申请单】交相关部门会签处理。
5.4.2 发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控制
在发货检验(包括:包装、标签)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由仓库员给予隔离标识,经品保部确认后当即通知制造部进行返工等紧急处理。
如不能及时处理,仓管员应进行标识、隔离和记录,由品保部与业务部相关人员商定处置方案,必要时组织进行不合格品评审。
5.5 检验及其它质量活动过程中可疑品控制
在进货、过程和成品等检验及其它质量活动过程中,发现可疑品时由相关区域主管人员立即对其隔离和标识:贴“不合格品”标签或放置于“不合格区”,并调查原因,作出处理。
若解决不了,立即通知检验员,由其判定和处理,必要时进行不合格品评审。
5.6 顾客退货品
5.6.1 客户退货回来的整批退货产品,先放在“退货”区域等待处理,不论其原因为何,应先经品保部检验员判定。
必要时,判定前放入“不合格”区域、挂牌作标识。
如不合格时检验员作出处置决定,交相关部门评审;判定合格的才能再入库。
同时品保部要求责任部门按【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原因分析和改善对策。
5.7 H SF不合格品处理
5.7.1进料 HSF 不合格
发现 HSF 不合格品立即标识并隔离至仓库 HSF 不合格品区且需防止混料,由品保部判
定是否符合客户关于环境管理物质的含量要求,如符合要求,判为合格品。
如不符合要求,
执行下列步骤。
a 采样送第三方检测,如第三方检测结果符合客户要求时,判定为合格。
b 第三方检测结果不符合客户要求时,品保部检验员贴红色不合格标签并注明HSF不合格,将不良现象记录于进料检验报表中,开出《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交相关部门评审。
c 被判定为 HSF 不合格的产品,要直接退货或报废,不可返工返修或特采。
d 针对 HSF 不合格的产品,需横纵向展开调查。
---对此供应商供货的所有其他产品厂内进行再检测确认,同时将信息传递至类似过
程、类似产品的供应商,请其制程中加以控制。
---对此供应商供货的之前三批产品检测数据进行再确认,通过抽测物料或产品评估产品的符合性(如需要)。
对其后续三批来料,要求每批附第三方检测报告,确认合格后,方可结案。
e 开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表》,依《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追踪。
5.7.2 制程 HSF 不合格
a 制程中若发现 HSF 管理物质混入时,应立即停止产品的生产和出货,需抽样送第三方检测,如不符合《ROHS材料管理规范》或客户HSF 要求时(依客户 HSF 为最终判定依据),将物料隔离到 HSF 不合格品区,加贴红色不合格标签并注明HSF不合格,同时开出《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和《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责任部门调查可能受污染的原料数、半成品数、成品数。
5.7.3成品 HSF 不合格
最终及出货检验时发现产品混入环境管理有害物质,或抽样进行 HSF 检测发现超标时,需抽样送第三方检测,如不符合客户 HSF 要求时,品保部应立即加贴红色不合格标签并注明HSF 不合格,将产品隔离到 HSF不合格品区,同时开出《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和《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追踪。
5.7.4 客户端发现 HSF 不合格
接到客户 HSF 抱怨,应立即将问题反馈给管理者代表,召集紧急客诉会议进行追踪与调查,确认所有相关的原料、产品及制程,针对问题发生点,开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表》,依《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追踪。
5.7.5 其他注意事项
a 针对供应商端发现 HSF 不合格品,要求供应商在发现有 HSF 不合格品出货时,在
3小时内通知我司,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调查结果报告我司。
b 在供应商端、进料检验、制程、出货检验中,发现 HSF 不符合,应立即告知管理
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在 3小时内口头向客户报备,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调查结
果(原料数、在制品数、成品数)报告给客户。
5.8 返工产品的控制
5.8.1 需要返工的产品由品保部填写【产品返工返修单】,交返修部门。
工程部编制必要的【返工作业指导书】,交责任部门执行。
责任部门须按照【返工作业指导书】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由品保部进行重新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在【产品返工返修单】上签名,具体见【返工作业规范】。
5.9 优先减免不合格品计划
5.9.1 品保部根据收集的月废品率、各种检验报告、顾客投诉报告、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产品检验台帐等不合格信息,进行汇总,并对不合格品数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利用质量分析会或其他手段确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建立不合格品优先减少计划,进行重点问题重点分析。
5.9.2 相关部门根据所分析建立的不合格品优先减少计划,执行决议事项,品保部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6.相关文件
6.1【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2 标签格式附录一
7.相关记录
7.1【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
7.2【报废申请单】
7.3 【特采申请单】
7.4 【品质异常联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