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整体绩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员工潜能,确保企业持续
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末位淘汰制度是指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排名靠后的员工进
行淘汰,以促进员工不断进步,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考核指标与标准
第四条企业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工作态度:出勤率、工作积极性、团队合作精神等;
2. 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等;
3. 工作业绩: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客户满意度等;
4. 综合素质:职业道德、学习能力、适应能力等。

第五条考核标准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淘汰程序
第六条企业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

第八条对被淘汰的员工,企业应提供以下程序:
1. 考核委员会对被淘汰员工进行说明,明确淘汰原因;
2. 企业为被淘汰员工提供培训或调整岗位的机会,帮助其提升绩效;
3. 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对员工进行重新考核,如考核通过,继续留任;
4. 对考核仍不能通过的员工,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员工合理的
经济补偿。

第四章监督与保障
第十条企业设立监督小组,负责对末位淘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实施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员工对考核结果或淘汰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员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经企业批准后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