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云赌博案(余公(黄)行罚决字[2021]04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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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云赌博案(余公(黄)行罚决字[2021]0404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黄)行罚决字[2021]0404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1.08.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黄家埠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吴建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2:4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30日12时30分许,行为人吴建云、郑*、戴*、倪*、鲍*在余姚市黄家埠镇***村内,以100元一节的冲击麻将形式进行赌博活动。

后于2021年08月30日14时30分许被黄家埠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余姚市公安局于2021年08月30日决定给予吴建云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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