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加强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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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加强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
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9.04.10
•【字号】穗卫[2009]10号
•【施行日期】2009.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加强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经费管
理的意见的通知
(穗卫〔2009〕10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经局领导办公会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关于加强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科技项目(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技项目,下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穗卫科〔2007〕3号)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使用和结题清算,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三、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一)项目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和项目预算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二)项目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对结题项目经费及时进行账目清理。

(三)项目单位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四、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一)项目预算编制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包括经费来源和经费支出预算。

经费来源应列明渠道和金额;经费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

(二)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要同时编制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以及相关的经费预算。

(三)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意识,严格执行批复的课题预算,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课题经费。

(四)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穗卫科〔2007〕3号)第二十四条执行。

(五)立项项目应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本或经费管理系统,保证能准确反映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六)项目经费的支出应本着简化审批手续的原则,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预算审核,报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并及时在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本或经费管理系统记录费用支出情况。

(七)项目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确需修改,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出调整计划,一般引导项目和立项非资助项目,报单位备案后即可执行新的经费预算方案;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则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报市卫生局备案后方可执行新的预算方案。

(八)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必须按双方签定的协议书和经费预算执行,并附合法票据。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经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账户,不得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九)对研究周期内的项目,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有关财政资金需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结转手续;对项目已完成的、项目到期未完成且未办理延期手续、项目中止或撤销的,其结余资金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十)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试剂等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

(十一)严禁提供虚假配套承诺或不及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

承诺提供配套资金的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并将配套资金和专项经费纳入课题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

五、监督与管理
(一)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本单位在研项目年度计划执行进展报告,并上报有关信息报表,报表应当反映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结题与结账管理,密切配合;科研项目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结题,申请结题时须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结清账务,不得长期挂账;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前办理课题延期手续。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所承担的项目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科研、财务和审计管理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四)市医药卫生科技资助项目将根据年度经费情况一次性或分批拨付。

属于分年度拨款的项目,需在经过中期检查合格后,才拨付其余经费。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经费来源的项目,其主管部门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参照本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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