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潮府办[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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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
活动的通知
正文: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潮府办〔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74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的要求,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和本系统内的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收费等活动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我市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劳保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各级工商部门要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

各级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印、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诈骗等各类违法
犯罪行为。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各类学会、行业协会(商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由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指导单位负责清理规范,市民政局予以配合;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由市国资委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清理规范。

三、积极宣传,稳妥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处理好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决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设置职业资格的行为,确保我市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区及各部门清理规范情况应于4月3日前分别报送市人事局、市劳保局。

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事局、市劳保局反映。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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