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行2011年全省优抚对象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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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行2011年全省优抚对象数据更新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1.12.20
•【字号】鄂民政函[2011]506号
•【施行日期】2011.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行2011年全省优抚对象数据更新工作的
通知
(鄂民政函[2011]50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2011年底全省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实际状况,确保2012年各项优抚经费的准确测算,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行2011年优抚对象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1〕588号)精神,决定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2011年全省优抚对象数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完善内容
(一)更新数据。
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6月清理整改后的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调整2011年优抚对象增减人数,补充完善优抚对象有关指标信息,更新各类优抚对象数据。
1.优抚对象新增人数主要是指:2011年按照政策规定新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的年满60周岁和59周岁(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前计算)部分农村籍退役士
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和部分铀矿开采部队退役人员;2011年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由省民政厅补办评残手续的残疾军人,由省民政厅评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新增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新增享受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新认定享受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从其他县(市、区)迁入本县(市、区)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此类人员各地不直接操作,由市州统计汇总后将明细报省厅,由省厅完成)。
在乡复员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不再列入本年度新增人员。
2.优抚对象减员人数主要是指:2011年去世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条件不再享受抚恤补助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从本县(市、区)迁出至其他县(市、区)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此类人员各地不直接操作,由市州统计汇总后将明细报省厅,由省厅完成)。
3.伤残人员残疾等级调整人数主要是指:2011年由于残情变化,原定残疾等级与现残情明显不符,省民政厅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残疾等级的伤残人员人数。
(二)完善信息。
各地要对数据库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存在问题的优抚对象进行筛选、核对。
对有问题的优抚对象信息及时修改更正、补充完善,严格保证各类优抚对象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别、户口簿住址、实际居住地址、优抚对象证书编号、优抚对象类别、优抚对象状态、填表日期等关键项目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对各类优抚对象的属于时期、生活费来源、医疗情况、供养情况、住房情况、家庭情况等项目信息存在空白的进行补充填写。
优抚对象开户银行地址和银行账号等项目信息也应录入数据库。
同时,要按照升级后的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填报要求,从2012年起,逐个
采集扫描优抚对象电子照片、身份证、审批表等原始档案资料。
二、更新方法
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自上而下部署任务,自下而上报送数据。
录入修改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完成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上报市州民政部门;市州民政部门审核完成后,将数据报省民政厅汇总。
三、更新时间
更新的年度数据为2011年全年;更新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各地务必在2012年2月25日前将更新后的数据以市、州为单位上报省厅。
四、更新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
优抚数据更新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各项优抚事业经费测算下达和统计分析的基本依据,关系到优抚对象各项待遇的兑现落实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进行,在数据更新工作中安排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予以充分保障,数据库必须配备专用电脑,严禁与其他电脑混用。
优抚业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派专人负责数据更新工作,确定专业的录入人员,认真执行数据更新操作规范,扎实细致地做好数据更新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数据更新报告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民政局的名义报市州民政局审核,市州民政局汇总后上报省厅(上报时提供县市区政府批准的报告)。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协调一致。
优抚数据更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尤其是今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大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烈士子女及铀矿开采部队退役人员首次纳入定期补助范围,需要及时录入优抚对象数据库,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制定科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数据更新工作。
在对年度优抚数据更
新后,要本着与统计台账衔接一致的原则,及时向民政财务部门所负责的统计信息系统导入相应的数据。
要加强优抚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在数据报送传递等环节建立既方便又安全可靠的手段和机制。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以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统计享受生活补贴的老党员人数,提供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
每年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数据更新,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实现优抚经费据实结算的根本保证。
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各项数据,严禁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各地要在今年6月对优抚对象问题数据集中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对优抚数据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和清理,及时纠正错误数据,填补缺失内容。
对今年数据更新后档案信息仍存在问题的优抚对象,将在测算下达经费时予以扣减。
由于优抚对象普遍进入老龄期,根据优抚对象的年龄特点,数据更新后伤残人员、“三属”、“三红”、在乡复员军人等老年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率应符合人口自然死亡规律(伤残人员的人口自然死亡率为 0.12-9.6 %、“三属”人口自然年死亡率>1%、“三红”人员人口自然年死亡率>11.2%、在乡复员军人人口自然年死亡率为5.4-17.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人口自然年死亡率0.1-5%、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人口自然年死亡率0.2-5%)。
各地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把好新增对象的认定关,对在数据更新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查明问题,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全省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数据更新操作流程
2.全省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统计技术规程(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1
全省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数据更新操作流程
一、更新的数据基础
这次更新是在2011年6月民政部对优抚对象问题数据进行集中清理整改后,各地重新上报的数据基础上操作执行。
二、更新数据的操作
今年新增人员标志是:优抚对象享受待遇年份填写为2011,不再统一规定填表日期为2012年5月1日。
不按此规定填写的,一律不统计为新增人员。
(一)录入新增人员档案信息。
在系统主界面,点击“优抚对象管理”·“优抚档案管理”,进入“优抚档案管理”页面,页面左侧为优抚对象类别树,选择某个优抚类别,在页面的右下部分显示出该类别的优抚申请列表。
点击“新增”按钮,录入相关信息“保存”,新增的优抚对象将显示在页面下方的列表中。
并且可以对优抚对象进行删除、修改等操作,在选择不同的优抚对象类别时,新增界面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伤残人员,仍然需要填写“伤残属别”一项,在“在乡”和“在职”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表中的项目要填写准确完整,符合逻辑。
带*号的信息项目为必填内容。
要部署采集优抚对象近期个人照片并上传到优抚信息系统,操作方法是在新增优抚对象时,在新增页面的基本信息栏中,点击“上传照片”按钮,选中优抚对象的相片,单击“打开”即可,照片上传后,系统将自动按规则将照片存储于磁盘如下文件路径下:
个人照片存储位置:MCASC \ photo \ 2011 \ 220102
以上MCASC为优抚信息系统根目录,photo为优抚信息系统下的一级目录,2011表示照片年度,220102表示某区县的前6位代码,每张照片将以该对象身份证号为文件名进行命名。
要扫描上传优抚对象身份证信息,操作方法是在新增优抚对象时,在新增页面中的档案材料扫描件栏中,点击“点击上传”按钮即可,身份证扫描件上传后,系
统将自动按规则将照片存储于磁盘如下文件路径下:
身份证扫描件存储位置:MCASC \ idcard \ 220102
以上MCASC为优抚信息系统根目录,idcard为优抚信息系统下的第一级目录, 220102表示区县的前6位代码,每张身份证扫描件将以该对象身份证号为文件名进行命名。
每张照片及身份证扫描件的大小请小于1M。
注:由于照片数据量极大,采用传统导入导出方式导出照片效率较低,因此将系统自动存储照片的磁盘位置注明,以便于备案、报送;在向上级报送数据时,可在“数据导出”中选择“导出人员基本数据(不含照片)”,并单独将照片从磁盘以上注明目录拷出,压缩后一并报送上级,上级收到该照片文件后,可解压缩后按以上注明的照片存放位置规则进行存放,系统将自动按规则查询匹配对象的照片。
(二)记录实际减员情况信息。
首先在“优抚档案管理”里将涉及到减员的优抚对象档案信息查询出来,查找到减员的优抚对象后,点击修改,进入该对象个人的档案信息资料,在优抚对象状态栏的下拉菜单中进行标记,将优抚对象的状态做出相应的修改。
属于去世的对象就将优抚对象状态修改为“去世”,属于从本县(市、区)迁入其他县(市、区)人员的,就将优抚对象状态修改为“迁移”,修改完成后,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按钮就处理完毕了。
对减员人员处理仅作标记,不要直接删除该对象。
(三)关于伤残等级等关键字段的修改。
优抚对象如发生影响抚恤补助金发放的信息变更(伤残等级、优抚对象状态、所属地区等),需要在系统中做出相应修改,并且重新上报给省民政厅审批。
三、更新数据核查
更新工作结束后,应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认真核查:
各类优抚对象2010年底人数+本年度新增人数-本年度减员人数=各类优抚
对象2011年底现有数据库人数。
其中:通过“优抚档案管理”中设定“查询截至某年度享受待遇的人员,请输入年份”查询项中输入“2011”,点击“查询享受待遇人员”按钮,查询结果即为“优抚对象2011年底人数”;通过“优抚档案管理”?“更多种类查询”的第一项“查询年度新增人员”中设置年份为“2011”,点击“查询年度新增人员”按钮,查询结果即为“本年度新增人数”;“本年度减员人数” 计算公式为“2011年底前减员总数-2010年底前减员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