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集团昆钢安宁公司“9.29”窒息死亡3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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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集团昆钢安宁公司“9.29”窒
息死亡3人事故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9月29日17时30分许
(2)事故地点: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新区300m3烧结机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工地
(3)事故责任单位:浠水县升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事故类别:窒息
(5)事故等级:较大事故
(6)伤亡情况:死亡3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9月29日17时30分许,桩基挖孔作业人员在该发电工程建设工地进行作业。
在16#孔桩作业的李启国在井下遇险,在地面作业的王文春、王南海闻讯赶来,冒险进入孔井下查看和救援,导致3人窒息死亡(李启国,男,47岁,云南巧家县人;
王文春,男,29岁,云南巧家县人;王南海,男,29岁,湖北浠水县人)。
三、事故原因
孔桩作业人员在未采取孔井内专门通风和其它安全保护措
施的情况下,冒然下井作业和救援,违反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6.6.7条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米时,应有专门的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的规
定,窒息是导致3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追责:除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浠水县升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分别处以22.9万、22.9万、22万、21万元罚款外,并将陈胜前(浠水县升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该项目具体负责人)、严水清(浠水县深化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两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缺失责任的安宁市住建局两名副局长给予停职检查、书面检查的问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