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28
•【字号】南政办[2012]87号
•【施行日期】2012.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政办〔201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和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能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建立健全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
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市容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参与武夷新区建设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推进散装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
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单位及部门绩效评估;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土建环保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注册考试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指导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较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受理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负责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和信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政策规范征求意见的答复;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及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双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
和法制宣传。
(四)工程建设科
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的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和实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参与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综合指导管理全市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和督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年审工作。
(五)建筑业科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制订全市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
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投诉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市属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参与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和执业资格管理和指导企业人员培训工作。
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六)城乡建设科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指导全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路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项目策划和统计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对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镇、乡、村规划编制与
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历史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七)科技与勘察设计科(抗震办公室)
拟订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科技成果及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规范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八)产权产籍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订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检查督促实施。
负责房屋权属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依法进行核实、处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各县(市、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及房屋权属管理工作。
(九)市场物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规范性文
件;负责房地产建设用地指标、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工作。
(十)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办理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备;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检测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的有关许可、经营、服务、使用等审批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和物业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负责商品房测绘成果审查。
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金属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负责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备案;负责燃气工程建设、供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或备案;负责城市建设、设计、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查;组织或参与有关审批、审查、备案项目的现场勘察、复核工作。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备案事项。
(十一)住房保障科(南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规范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以及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住房货币化和补贴发放工作;负责中央和省上保障性住房资金在我市安排的有关事项。
党委办公室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党委办公室行政编制在行政总编内调剂)。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
五、派驻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方面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二)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及成品油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
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
(三)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以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职责;市农业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和陆生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
(四)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五)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关于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交线路、站点设置规划及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点的建设与维护;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公交场站布点设置的规划工作。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