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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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规范值班程序,确保紧急事件处置快速有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节假日值班安排,实行一级带班制度。
带班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值班时间为 24 小时,可不在单位坐班,电话须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领导为中层以上干部,值班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20:00(每班次1人),在各自办公室值守;值班人员为一般干部职工,值班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9:00(每班次1人),地点为值班室(南门房),下午19:00至次日上午9:00(每班次1人),22:00以前在值班室(南门房)值班,22:00以后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值班电话为值班人员手机号码,22:00至次日上午9:00电话须保持畅通。
第二条值班人员须按照本规定第一条要求的时间地点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并向办公室报备后方可调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职,不得饮酒、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纪检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凡因值班被上级部门通报的,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第三条值班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带班领导:对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对值
班期间接报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做出应对处理措施;落实值班期间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值班领导:负责当班期间日常值班工作。
负责信息接报工作;向带班领导报告接报信息;做好交接班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期间信息的接报,主动接听电话,接电话时要文明用语,所接信息都要在值班日志本上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信息报告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有无人员伤亡、目前采取的措施等;接报信息后处置措施等;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主动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认真全面做好记录,第一时间上报值班领导,并按照要求上报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值班相关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值班日志;协助值班领导完成其他工作。
第四条值班安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轮流制,原则上不得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统一安排,确需调班的应提前1天向办公室提交申请书(特殊情况除外),申请书上需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由办公室调整值班时间,并明确下一次值班时间,本人也可与他人自行商定调换(申请书上明确调换人员和时间)。
第五条办公室在安排值班人员时,应在值班前2天通知值班人员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办公室应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定期对干部职工值班次数、值班纪律等进行张贴公示,确保值班值守开展有效有序,公平公正。
第六条本值班为节假日值班值守(含防汛、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等)需在值班的情形,不含不在值班值守的情形。
不与志愿服务次数并行,单独统计次数,如与其他事宜冲突(如志愿服务),由本人提交申请书,经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调整时间,并做好相关备注,调整到下一次,本人也可与他人自行商定调换(申请书上明确调换人员和时间)。
第七条凡被长期外调(不参与所在借调单位值班值守的除外)、长期休病假的干部职工可不安排值班,办公室应向干部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