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宝山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宝山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2.05.16
•【字号】宝府办[2012]37号
•【施行日期】2012.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殊教育
正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宝山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
(宝府办〔201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制订的《关于开展宝山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宝山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2011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3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61号)、《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宝山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宝府办发〔2010〕15号)等文件关
于构建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全面发展需求、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与卫生、残联等部门的合作,多渠道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分管领导组成宝山区医教结合工作小组,加强教育、卫生、残联等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确定医教结合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工作内容、操作方式,统筹协调推进医教结合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二、建立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合作机制
(一)建立医教结合的康复专家、医生和教师队伍。

区卫生局要选派听力、视力、智力、脑瘫、心理、自闭症等方面专家,组成医教结合专家组,为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医学检测、评估、康复指导等服务,并开展教师培训与咨询。

区教育局要逐步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康复教师队伍,充分依托医生、专家的力量,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和康复质量。

(二)建立医院与学校结对机制。

区卫生局要指定医院与特殊学校、学前特教点、片区学校进行结对。

采取合作管理方式,为本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与康复服务,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医教结合顾问医生制度。

区卫生部门要指定医院选派医生进驻结对的特殊学校、学前特教点、片区学校,担任康复工作顾问,定期对学校的康复工作进行巡视与指导。

(四)残联和教育、卫生部门紧密合作,研究制订相应的康复救助政策,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支持服务。

三、加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队伍建设
多渠道开展培训,提高教师、医生的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符合医教结合需要的教师、指导医生队伍。

特教学校要配备专职康复教师,区教育局依托特教、医疗
专家对康复专职教师开展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康复训练的能力,并在广大特教教师中开展培训,普及相关康复知识。

区卫生局对参与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医生开展培训,使其了解残疾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提高开展筛查、检测、评估、康复指导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

四、建立宝山区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
确定宝山区残疾儿童医学检测定点单位,实施定点、定标准的医学检测制度,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检测与评估结果提出安置建议,提高残疾儿童入学安置的科学性。

教育、卫生、残联等各部门实行残疾儿童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建立残疾儿童资料信息库和残疾儿童个人档案,为残疾儿童实施随访和跟踪服务。

五、建立“医教结合”经费保障制度
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医教结合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通过健全制度,规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医教结合工作有效开展。

六、建立“医教结合”工作考核机制
制定《宝山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定期进行医教结合工作实施效果的评估,对医教结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工作水平。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局
上海市宝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