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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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1.04
•【字号】遵府办发〔2014〕116号
•【施行日期】2014.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4〕11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省外留学人员来遵(回遵)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监督;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四)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五)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保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干部调配科、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管理;拟定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负责市级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管理和干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遵有关单位人员调配事宜;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

(四)综合规划开发科。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五)财务科。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监督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遵义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配合做好市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负责引智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申报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管理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人员,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及岗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意见,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工资福利科。

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二)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

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实施意
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办理全市提前退休手续及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做好市级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十三)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工作机制;组织拟定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十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

拟定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拟定城乡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督促县(市、区)扩面参保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十五)基金资金监督科。

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基金及其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市内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才工作科。

承担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拟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15851”人才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抓好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相关服务工作,不断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负责市级高级人才津贴的考核、审批、发放工作,兑现相关人才政策待遇;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引进人才在本市就业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人事和职工教育培训、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对接纪检监察工作。

(十八)信访工作科。

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跟踪落实;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2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遵义市公务员局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局长1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任,正县级)。

具体工作由公务员管理科承担。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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