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11-15年农民安居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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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规划
(2011—2015年)
为了全面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我县贫困群体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镇安县移民扶贫2011-2015年项目规划》
一、基本现状和问题
(一)基本现状
“十一五”期间,扶贫移民搬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捆绑各类资金,按照“搬穷不搬富”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分户建房”原则,采取县内与区外搬迁相结合,集中与分散安臵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建设相结合的移民扶贫方式,采取“1+5”的扶持标准,对居住在高寒边远,水、电、路三不通的贫困农户实施移民搬迁。

5年来,全县共完成移民5347户2.2855万人。

建成10户以上移民新村21个,建成5户以上集中移民点37个。

灾民安置60户230人,石板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顺利启动建设3镇6村318户,改造石板房1084间。

通过移民扶贫搬迁受益户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提高,减轻了社会救助面,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扶贫移民存在的问题
我县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地质结构复杂,自然
条件恶劣,地质灾害频繁。

1998年以来连续9次遭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受灾面积较大,滑坡体年年治理,年年发生,导致各类无房户逐年增加。

加上实施移民搬迁以来,没有专项解决茅草(石板房)的扶持政策。

居住茅草屋(石板房)的贫困户一直无法改善住房条件,截止目前,全县还有移民22625户91287人。

其中825元以下低收入人口搬迁18971户75586人,年人均收入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户3834户15701人急需搬迁,还有10316户39392人居住石板房,特别是587户1846人的茅草房急需改造搬迁,有1171户5039人属于高寒边远单庄独户的贫困移民。

这些不仅影响到全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影响到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25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有土安臵、有产业安臵”的总体要求,对那些居住环境恶劣和居住条件较差的农户进行异地搬迁扶贫,采取“改天换地”,或就地改造的安臵措施,使他们尽快脱贫,走上致富的道路。

2、规划制定的政策依据
依据《陕西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决定》、《商洛市扶贫开发局移民搬迁操作规程》规定,镇安县人民政府(2008)92号文件关于《镇
安县整合资源捆绑资金板块推进区域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框架方案》、《镇安县计划委员会、镇安县扶贫办异地开发项目可研报告》、《镇安县移民搬迁管理办法》的精神要求。

3、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原则:正确引导和组织,积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既要做好安居户和接收地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取得大多数干部群众的同意和支持,实行自愿安居搬迁,把政府组织和群众自觉行动结合起来。

(2)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自愿搬迁的前提下区别轻重缓急,对需要搬迁的安居户建房进行统一规划,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按照省市下达的移民计划,当年规划,当年实施。

(3)坚持以农为主,有土(业)安臵的原则:安居户在迁入地必须保证户均达到0.5亩以上基本农田。

鼓励移民户在发展种、养业的基础上,从事二、三产业,增加收入。

大力通过劳动技能培训,转移劳动力,实现富裕。

(4)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农民安居搬迁新建家园过程中,以开发致富、自我积累为主,国家适当补助。

政府决不搞大包大揽。

(5)坚持“量力而行,规模适度”的原则。

在农民安居工作中,要量力而行,对资源丰富,有能力接收安居的地方,要根据承载能力落实安居规划;对安居户建房也要视群众的经济能力而定,不可贪大求洋,建房面积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

有条件的按照适度规模相对
集中的要求,建设安居小区、农民安居新村。

(6)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

实施农民安居工程必须因地制宜,分类安居,实行一地一策,灵活多样,不能搞一刀切。

对条件较好建成5户以上的集中安臵点,要把口粮田、水、电、路等配套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切实提高移民户的生活质量。

对原居住地地理环境条件好的茅草屋(石板房)、无房户可就地改造住房条件。

(6)持“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

农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国家专项资金,为保证建房补助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扶贫效益,安居户应采取先建房,后补助,实行“直通车”报账制的办法把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户,确保安居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扶贫移民的基本条件和安置形式
1、移民户的确定标准:
(1)安居户必须是年人均收入在1196元以下,居住在海拔1200米以上或800米以上峡谷地带,高寒边远山区人畜饮水困难的贫困户;或年人均收入在1196元以下,居住在滑坡体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贫困农户,或年人均收入在865元以下的无房户、茅草屋及石板房户。

(2)确定当年安居对象,需坚持的原则:①坚持搬穷不搬富原则。

当年农民安居对象必须是贫困户。

②坚持自愿申请原则。

当年移民对象须由在库对象自愿书面申请,不搞强迫命令。

③坚持“六优先”原则。

家庭经济最穷的优先,生存条件最差的优先,居住最边远的优先,目前住房最烂的优先,生产、生活用地已落实的优先,要求搬迁迫切的优先。

④坚持公开公正公示的原则。

按照“六优先”的要求,
逐级公开、公正、公示确定到户。

2、移民户安置形式
(1)移民集中安臵,对居住示范村高寒边远地区,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户,实施迁入集中点建房。

(2)就地重建安臵。

对居住规划区域内,危旧房屋的贫困户房屋进行重建。

(3)就地改造安臵,对居住在规划区域内,石板房、茅草屋、危房的贫困户房屋进行改造建设。

四、建设目标
(一)规划目标
2011年-2015年,利用5年时间实施扶贫移民搬迁2549户10561人。

移民建房8921间万21.3万平方米。

其中,安臵无房户190户779人,建房665间1.6万平方米;茅草屋(石板房)2092户8652人,建房7322间17.3万平方米地质灾害搬迁267户1130人,建房934间2.4万平方米。

(二)年度项目布局重点区域计划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本次规划项目重点布局在云东路、磨木路、乾佑河高速公路沿线、木王森林公园周边地区的“三路一园”区域。

年度移民计划分解如下。

2011年实施移民479户1965人,其中:无房户安臵40户164人,茅草屋(石板房)改造385户1580人,地质灾害区搬迁54户221人;
2012年实施移民747户3068人,其中:无房户安臵42户172
人,茅草屋(石板房)改造639户2628人,地质灾害区搬迁66户268人;
2013年实施移民699户2912人,其中:无房户安臵40户164人,茅草屋(石板房)改造595户2487人,地质灾害区搬迁64户261人;
2014年实施移民364户1533人,其中:无房户安臵40户164人,茅草屋(石板房)改造276户1147人,地质灾害区搬迁48户222人;
2015年实施移民260户1083人,其中:无房户安臵28户115人,茅草屋(石板房)改造197户810人,地质灾害区搬迁35户158人;
五、项目建设技术标准
1、安臵地的选择条件
安臵点确定的原则:一是坚持有土安臵的原则;二是要选择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安臵搬迁群众;三是坚持移民搬迁与产业开发相结合;四是地方政府工作积极,落实优惠政策,为移民户办事实好事。

2、安臵地应具备的条件
(1)接收移民安臵的村必须是整体解决了温饱问题,经济条件好的行政村;
(2)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或近期内经国家扶持能基本实现水、电、路三通的村;教育医疗条件较好,无地方病;
(3)民俗相近,民风淳厚,好客友善;
(4)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前景,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或经
过建设能达到人均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

3、集中安臵点的规划原则
交通便利、资源优越、基础设施功能健全;地质稳定、避风向阳、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布局合理、节约土地。

4、建房选址要求
移民搬迁建房地址选择必须遵循“三高二避”的原则。

即:高地势、高房基、高于历史洪水线,避滑坡体、避泥石流。

5、建房质量标准
农民安居建房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土木结构瓦房;人均住房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对于取土困难的地方,根据移民户经济状况,可以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楼房;对建砖混结构楼房和新建移民集中安臵点的要统一规模,统一标准,统一风格,节约土地。

六、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概算
我县农民安居工程项目五年内计划投资总规模13546.8万元,其中争取国、省、市、县扶持3336.7万元占总投资的25%,群众自筹资金10160.1万元占总投资的75%。

安居建房工程:人均住房面积规划标准为20平方米,土木结构瓦房、砖木结构瓦房和砖混结构楼房的建设规模,按分别占总规模的三分之一预算。

移民建房造价以目前市场价格为参照,土木结构瓦房按450元/m2,砖木结构瓦房按680元/m2,砖混结构按400元/m2概算,综合投资概算标准为636元/m2。

①扶持标准
依据省市扶贫移民专项资金投资及补助标准,“十二五”期间扶
贫移民补助标准为3800元/人,每户1000元宅基地补偿。

市县配套扶持标准为500元/人,移民户自筹按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1:4。

②投资概算
移民建房工程:10561人×20m2×636元=13546.8万元
2、资金筹措
我县2011-2015年扶贫移民工程总规模为2549户10561人,总投资为13546.8万元。

争取国家专项财政扶贫资金扶持2330.6万元;市县配套扶持1056.1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折资10561万元。

安居建房:总投资为13546.8万元,其中:
专项资金扶持:2549户×0.5万元+10561人×0.1万元=2330.6万元;
地方配套扶持:10561人×0.1万元=1056.1万元;
安居户自筹:(2549户×0.5万元+10561人×0.1万元)+(10561人×0.1万元)×3=10160.1万元
(三)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2011年投资2529.5万元。

其中:专项资金扶持436.1万元,市县配套196.5万元,群众自筹1896.9万元;
2012年投资3948.4万元。

其中:专项资金扶持680.3万元,市县配套306.8万元,群众自筹2961.3万元;
2013年投资3674.8万元。

其中:专项资金扶持631.6万元,市县配套287.1万元,群众自筹2756.1万元;
2014年投资2007.2万元。

其中:专项资金扶持344.4万元,市县配套157.4万元,群众自筹1505.4万元;
2015年投资1386.4万元。

其中:专项资金扶持238.3万元,市县配套108.3万元,群众自筹1039.8万元;
七、效益分析与评价
1、直接效益。

(1)实施农民安居工程移民扶贫后,解决了移民户吃水难、用电难、行路难问题,改善了生活条件,耕地数量少、质量高,降低了生产劳动强度,解放了移民户的劳动力。

把原来在家从事担水、背粮、磨面等家务农活的劳动力解脱出来,外出务工,增加家庭现金收入。

我县移民农户每年户均输出1人,年均可增收3000元。

未来五年内,移民户劳务输出人数至少在2549人,年可实现货币收入764.7万元以上,人均增收724元。

(2)节省工时。

未实施移民搬迁前,由于居住条件差,吃水困难,农副产品销售不畅,往返几十公里,费力费时。

实施移民搬迁后,平均每户每天可节省0.8个工时,按30元/工日计算,每年节省的工时折价增收4.06万元。

(3)降低生产成本。

实施移民搬迁后,购买生产资料方便快捷,不用人力驮运;出售农副产品,容易抓住时机卖个好价钱。

同时,实施搬迁后,缩小了移民户与市场距离,他们能够及时获得信息、掌握实用技术,并运用于生产,产生不可估量的价值。

2、社会效益
(1)改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

实施移民扶贫工程,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减少了因灾返贫的机率,稳定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帮助他们加快了脱贫步伐。

(2)提高了贫困人口的自身素质。

移民扶贫后,把他们搬迁到“水、电、路”条件好的地方居住,极大的提高生活质量。

便利的医疗卫生条件,使他们病有所医,减少了因病返贫的发生率。

优越的通讯、文化、教育条件,使他们融入到现代信息流,能及时获得急需的实用技术,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强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3)避免地质灾害威胁,改善生存环境,移民户远离地质灾害滑坡体,有利于开展生产;告别了退耕区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4)促进社会和谐。

农民安居移民项目顺利建成后,高寒、边远、吊野的贫困群众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社会发展程度高的经济、文化中心聚集,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臵,加快民间交流,增强民族融合,推动社会化发展进程。

八、实施扶贫移民工程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农民安居是新世纪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安居工作。

认真做好界定对象、规划安居点、协调宅基地、落实安居户耕地,组织实施农民安居工作。

结合重点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乡镇每年都要建成高质量、高水准的农民安居点,以保证全县农民安居工作整体推进。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乡镇做好接收地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取得大多数群众的认可,搞好群众会议记录和审批、验收结果、兑付资金的张榜公布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贫困户申请,乡镇初审汇总上报,县扶贫局组织终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贫困户办理相关建房手续,逐级报批,方可动
工建房,以保证移民户建房的合法性。

3、严格办事规程,提高安居质量。

严格执行移民计划,严格控制集中移民安臵工程规模,严格按“三高三避”的要求,科学选址,做到安全可靠,方便可行。

国土、城建部门统一规划,各户自主建房屋。

房屋结构以砖混、砖木为主,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安居户迁入新居后,由乡镇扶贫社和县局初验、复验后,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移民搬迁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资金直接兑付到户。

4、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是做到公开、公正,按照移民政策严格审定移民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杜绝搬富不搬穷,优亲厚友现象发生。

二是建立农民安居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农民安居资金由县扶贫局验收后直接兑付到户,确保贫困户受益。

三是坚持资金年度审计监督。

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资金审计工作。

5、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安居工作正常开展。

农民安居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

国土、林业部门继续执行移民搬迁的减免和减少土地费、育林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城建、国土部门帮助移民搬迁点的规划和放线工作;电力、交通、广电、通讯等部门结合重点建设搞好安居村的水、电、路、视、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保证安居工作顺利开展。

附:1、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民生工程”扶贫移民(2008-2012年)计划表(一)
2、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民生工程”扶贫移民(2008-2012年)计划表(二)
3、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民生工程”扶贫移民(2008-2012年)年度规划表(三)
4、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民生工程”扶贫移民(2008-2012年)资金筹措年度规划表(四-1、2、3)
(四)建设标准
贫困户房屋建设,原则上每户砖混平房100—120m2,特困户80m2,设计要求达到抗震要求;巷道硬化、通村路、通组路水泥硬化;阵地建设依据组织部门建设投资标准;其它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参照水土、农电、广电交通等专业部门要求,结合各乡镇村组实际进行规划设计。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1、项目概算标准。

(1)移民建房工程:参照市场价格:砖混结构800元/m2,就地改造石板房、危房1500元/间。

(2)村内基础设施投资定额及补助标准。

参照各专业局实际勘测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如下:巷道硬化:标准为4米宽,20公分厚,投资定额77元/ m2。

排沟:埋管2寸管,有盖板6万元/km
宅基地补偿:基本农田每亩补偿1.8万元/亩
宅基地平整:1万元/亩
果树:青苗补偿:经济林50元/株青苗600元/亩
自来水管网:投资定额600元/户
农电入户:投资定额2000元/户
变压器30kv/1.4万元,线路3万元/km
沼气池:3800元/户
阵地建设:包括村活动室,老年活动室等一层二间120m2,10万元。

学校:教育部门指定的建校点方向建校800元/m2。

卫生室:一层二间 10万元
警务室:一层二间60m2 6万元
广播、通讯:村广播室设备2700元,通讯设1500元/户备,线路3万元/km,广播室一间3万
商业超市:一层4间120m2 ,10万元(含货柜)
(3)通村基础设施
通村路:设计4 .5米宽,60公分排水沟,2—3道涵洞/km,30万元/km。

通村组路:4万元/km
人畜饮水:每村40户,3 .8万元/点
通电:3万元/杆公里,增容入户2000元/户
广电、通讯:数字电视200元/户,村广播室设备2700元/套,通讯1500元/户。

(4)产业开发:每户修地1亩,0.55万元/亩
种苗补贴:800元/亩(每户1亩果园,每株20元)
圈舍改善:30元/m2 20m2/户
技术引进:每户培训1人,600元/人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3293.366万元,其中:房屋建设8025.28万元,村内基础设施2555.726万元,通村基础设施1877.16万元,产业开发835.2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3293.366万元,申请中省投资5361.44万元,占总投资的40.3 %;市县配套和群众自筹7931.87万元,占总投资的 59.7%。

其中:
房屋建设8025.28万元,申请中省投资3172.08万元,占总投资的40%;市县配套和群众自筹4853.15万元,占总投资的60%。

村内基础设施2555.726万元,申请中省投资1104.42万元,占总投资的43.2 %;市县配套和群众自筹1451.31万元,占总投资的56.8%。

通村基础设施1877.16万元,申请中省投资750.864万元,占总投资的40%;市县配套和群众自筹1126.3万元,占总投资的60%。

产业开发835.2 万元,申请中省投资334.08万元,占总投资的40 %;市县配套和群众自筹501.12万元,占总投资的60 %。

(详见附表2)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移民扶贫示范村顺利实施,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县扶贫开发局局长为副组长,农电、水土、国土、城建、交通、广播、林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移民扶贫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办公,在扶贫开发局移民股。

负责组织协调示范村建设相关工作,以保证扶贫移民示范村工作整体推进。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乡镇做好接收地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取得大多数群众的认可,搞好群众会议记录和审批、验收结果、兑付资金的张榜公布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贫困户申请,乡镇初审汇总上报,县扶贫局组织终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贫困户办理相关建房手续,逐级报批,方可动工建房,以保证移民户建房的合法性。

3、严格办事规程,提高安居质量。

严格执行移民计划,严格控制集中移民安臵工程规模,严格按“三高三避”的要求,科学选址,基础设施统一配套,做到安全可靠,方便可行。

国土、城建部门统一规划,各户自主建房屋。

房屋结构以砖混、砖木为主,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安居户迁入新居、配套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项目整体竣工后,由乡镇扶贫社和县局初验、复验后,进行张榜公示,
无异议后,在移民搬迁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资金直接兑付到户。

4、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是做到公开、公正,按照移民政策严格审定移民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杜绝搬富不搬穷,优亲厚友现象发生。

二是建立扶贫移民新村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扶贫移民新村资金由县扶贫局验收后直接兑付到户,确保贫困户受益。

三是坚持资金年度审计监督。

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资金审计工作。

5、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示范村工作正常开展。

扶贫移民示范村项目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

国土、林业部门继续执行移民搬迁的减免和减少土地费、育林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城建、国土部门帮助移民搬迁点的规划和放线工作;电力、交通、广电、通讯等部门结合重点建设搞好安居村的水、电、路、视、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保证移民扶贫示范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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