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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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前言 (1)
1 项目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茅洲河流域基本概况 (2)
1.2 茅洲河流域社会经济概况 (2)
2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现状及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4)
2.1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现状分析 (4)
2.1.1 流域污染源现状 (4)
2.1.2 流域水环境现状 (10)
2.2 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18)
2.2.1 实现地表水环境功能的要求 (18)
2.2.2 现行环境标准难以满足茅洲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要求 (19)
2.2.3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科技和新兴产业的要求 (19)
3 标准制定的原则、依据及技术路线 (21)
3.1 标准制定的原则 (21)
3.1.1 行业现状基础与适度超前相结合的原则 (21)
3.1.2 引导发展原则 (21)
3.1.3 经济可行与技术可达相结合的原则 (21)
3.2 标准制定依据 (22)
3.3 技术路线 (23)
4 标准主要内容 (24)
4.1 标准结构 (24)
4.2 适用范围 (24)
4.3 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 (25)
4.4 污水排放标准限值 (25)
4.5 监测要求 (27)
4.6 实施与监督 (27)
5 排放限值的确定与比较 (29)
5.1 电子工业 (29)
5.2 金属制品业 (32)
5.3 纺织染整工业 (34)
5.4 食品加工及制造业 (37)
5.5 啤酒工业(含软饮料) (40)
5.6 橡胶制品工业(含塑料制品) (43)
5.7 城镇污水处理厂 (45)
6 标准实施综合效益分析 (49)
6.1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9)
6.2 环境效益分析 (53)
6.3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55)
前言
茅洲河流域是深圳市流域面积最大的跨界河流,水环境的变化与两岸数百万市民的福祉息息相关。

随着茅洲河流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茅洲河全流域的水质污染日趋严重,河道又黑又臭,河道成为了排污干渠,人民群众反应强烈。

近年来,茅洲河污染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成为历年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关注的议题。

标准编制组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对茅洲河流域的污染源、环境现状和水质现状进行了调查与评价,确定了茅洲河重点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对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进行了排放源解析。

结合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特征和污染治理水平,依照国家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使用技术,初步拟定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此基础上,标准编制组通过环统等数据调研了流域内的部分污水处理厂、电子、金属制品、纺织染整、食品加工及制造、啤酒(含软饮料)、橡胶制品(含塑料制品)等主要排污企业,经充分研究讨论,结合各方的意见,形成排放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茅洲河流域基本概况
茅洲河流域属珠江口水系,位于深圳市西北部宝安区、光明新区和东莞市长安镇境内。

茅洲河发源于深圳市境内的羊台山北麓,是深圳与东莞的界河,河道从上游至下游依次流经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的石岩街道、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松岗街道、沙井街道5个街道和东莞市的长安镇,是深圳的五大河之一。

该河流干流全长31.29km,如图1-1。

其中,中上游19.4 km位于深圳境内,下游11.9 km为深圳、东莞界河,是深圳境内最大河流。

茅洲河流域面积388.23km2,其中深圳市境内面积310.85km2,占80.1%,东莞境内77.38km2,占19.9%,平均年径流量33632.4万m3,河床平均比降0.71 %。

茅洲河流域内地势总体呈东北高西南低走向,根据地形地貌特征,可分三个区段:其中楼村桥以上为上游区,地形地貌属于低山丘陵区;从楼村桥至洋涌河水闸为中游区,地形地貌以低丘盆地与平原为主;洋涌河水闸以下为下游区,地形地貌为滨海冲积平原,地形平坦。

图1-1 茅洲河流域水系图
1.2 茅洲河流域社会经济概况
据统计,2015年茅洲河流域内常住人口约247.33万人;流域地区生产总值约3675.9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约5994.2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约1222.2亿元,2015年茅洲河流域社会经济情况见表1-1。

表1-1 2015年茅洲河流域社会经济情况
市(区) 镇(街)
面积
(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
(万人)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
总产值(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
增加值(亿元)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63 58.00 —1254.68 294.68 松岗64.25 42.89 —847.00 178.10 石岩65.8 26.40 —1137.33 219.46
市(区) 镇(街)
面积
(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
(万人)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
总产值(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
增加值(亿元)
小计193.05 127.29 2641.62 3239.01 692.24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569.22 1418.20 315.02 光明——101.44 167.74 36.80
小计155.24 53.12 670.66 1585.94 351.82
东莞市长安镇89.4 66.92 363.65 1169.31 178.14 小计89.4 66.92 363.65 1169.31 178.14
合计437.69 247.33 3675.93 5994.26 1222.2
备注:数据来源于《深圳市宝安区统计年鉴2015年》、《光明年鉴2015年》、《东莞统计年鉴2015年》
2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现状及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2.1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现状分析
2.1.1 流域污染源现状
(1)生活源
生活污染源是指人类生活、消费活动所产生的污染,其负荷量与区域的人口数量成正比。

因此,生活污染源的估算通常采用人均产污系数法。

根据《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和《珠江三角洲水污染负荷估算报告》等资料,茅洲河流域人均综合生活排水量和产污系数(包括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取值如表2-1所示。

由于茅洲河流域污水管网特别是支管网建设较为滞后,目前污水管网收集率仍不高,部分生活污水经市政管道收集后进污水处理厂处理,但仍有大量居民生活污水都采用直排方式。

采用人均产污系数法计算得到生活污染物产生量后,扣除污水处理厂削减部分即得到生活污染物排放量,2013年茅洲河流域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见表2-2。

表2-1 茅洲河流域各市人均产污系数
地市人均综合生活排水量
(升/人•日)
人均产污系数(克/人•日)
COD 氨氮总磷
深圳205 80 8 1.33 东莞201 80 8 1.33 表2-2 茅洲河流域2013年各区/镇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
地市区/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万吨)
COD排放

(吨)
氨氮排放

(吨)
总磷排放

(吨)
深圳
光明新区(公明+光明)6691.85 18953.10 1177.84 129.61 宝安区(沙井+松岗+石岩)7293.36 23685.42 1495.50 175.00 小计13985.21 42638.52 2673.34 304.61
东莞长安镇4909.59 14818.86 1504.53 231.31 合计18894.80 57457.38 4177.87 535.91 备注:数据来自《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评估研究报告》
图2-1 茅洲河流域各行政区生活源氨氮排放占比图2-2 茅洲河流域各行政区工业源氨氮排放占比
由表2-2可知,2013年茅洲河流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894.80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7457.38吨,氨氮排放量为4177.87吨,总磷排放量为535.91吨。

截至2014年底,茅洲河流域内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座,处理规模为70万吨/日,见表2-3。

表2-3 茅洲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
序号设施名称建成时间处理工艺
处理规模
(万吨/日)
行政区
1 沙井污水处理厂2007年A2-O 15 宝安区
2 燕川污水处理厂2011年10月改良A2-O 15 宝安区
3 光明污水处理厂2012年1月改良A2-O 15 光明新区
4 公明污水处理厂2014年4月改良A2-O 10 光明新区
5 三洲污水处理厂2008年7月CASS 15 长安镇
合计70
备注:数据来自《深圳市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研究(2016-2020年)》
(2)工业源
根据2016年环境统计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规定的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统计出排入茅洲河流域的647家污染企业的主要污染物质及废水排放情况,2015年茅洲河流域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828.3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285.34吨,氨氮排放量为389.26吨,总磷排放量为54.26吨。

茅洲河流域各行政区工业源的氨氮排放量所占比例,见图2-2。

茅洲河流域主要工业行业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及总磷排放量详见表2-4。

表2-4 茅洲河流域不同行业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及所占比例
行业废水排放
量(吨)
废水
排放
占比
COD排放
量(吨)
COD排
放占比
氨氮排放
量(吨)
氨氮
排放
占比
总磷排放
量(吨)
总磷
排放
占比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33269685 48.72% 2911.6765 46.32% 200.427 51.49% 8.1822 15.08% 金属制品业9289957.7 13.61% 1120.6238 17.83% 62.9636 16.18% 1.8528 3.41% 纺织业2959812.6 4.33% 211.9762 3.37% 22.7851 5.85% 1.525 2.8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829875 4.14% 223.56 3.56% 16.04 4.12% 0.71 1.31% 食品制造业1885061 2.76% 267.1196 4.25% 15.2857 3.93% 0.1505 0.28%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148150 1.68% 88.799 1.41% 7.9894 2.05% 0.0409 0.08% 农副食品加工业1558862 2.28% 240.0933 3.82% 6.9837 1.79% 2.471 4.55%
行业废水排放
量(吨)
废水
排放
占比
COD排放
量(吨)
COD排
放占比
氨氮排放
量(吨)
氨氮
排放
占比
总磷排放
量(吨)
总磷
排放
占比
纺织服装、服饰业307375 0.45% 27.6096 0.44% 1.5444 0.40% 34.4689 63.53% 小计53248778.3 77.97% 5091.458 81.01% 334.0189 85.81% 49.4013 91.05% 其他制造业9248662.3 13.54% 722.1606 11.49% 30.579 7.86% 2.4939 4.6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2000025 2.93% 158.114 2.52% 8.9725 2.31% 0 0.00% 仪器仪表制造业692669 1.01% 54.3505 0.86% 3.9606 1.02% 0 0.0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599803 0.88% 46.758 0.74% 2.695 0.69% 0.0171 0.0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96022 1.31% 67.554 1.07% 2.224 0.57% 0 0.0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36577.6 0.49% 28.4488 0.45% 1.2572 0.32% 0 0.00% 家具制造业152696 0.22% 14.5748 0.23% 1.0363 0.27% 0 0.00% 汽车制造业320589 0.47% 25.32 0.40% 0.99 0.25% 0 0.0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
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28932 0.34% 17.4885 0.28% 0.8753 0.22% 0.006 0.0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
品制造业
142428 0.21% 11.8 0.19% 0.6832 0.18% 0 0.0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
和制鞋业
118294 0.17% 7.34 0.12% 0.5311 0.14% 0 0.00% 造纸和纸制品业23766 0.03% 27.422 0.44% 0.53 0.14% 0 0.00% 通用设备制造业134244 0.20% 4.9372 0.08% 0.4206 0.11% 0.0001 0.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94579 0.14% 5.1415 0.08% 0.3536 0.09% 2.339 4.3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

32331 0.05% 1.846 0.03% 0.058 0.01% 0 0.00%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
工业
6500 0.01% 0.236 0.00% 0.058 0.01% 0 0.0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
草制品业
2900 0.00% 0.3 0.00% 0.0105 0.00% 0 0.00% 专用设备制造业3500 0.01% 0.0875 0.00% 0.007 0.00% 0 0.00% 备注:数据来自2016年环境统计
(3)农业源
据2016年环境统计,流域内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8家,饲养量14.97万头/羽,主要集中在深圳市光明新区。

2015年茅洲河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
总磷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见表2-5。

表2-5 茅洲河农业源污染排放情况表
单位:吨化学需氧量产生量总氮产生量氨氮产生量总磷产生量
5114.5 532.594 35.813 89.8114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氮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总磷排放量879.5015 340.811166 17.817352 60.017464
备注:数据来自2016年环境统计
根据对茅洲河生活源、工业源和农业源的分析,茅洲河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源和工业源。

对2016年茅洲河流域污染源数据动态更新调查,以氨氮排放量为指标进行工业源排放量排序,结果详见表2-6。

计算茅洲河流域内26种行业的污染占比,确定茅洲河流域的主要污染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食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占茅洲河流域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77.97%,占茅洲河流域工业源COD排放量的81.01%,占茅洲河流域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85.81%,占茅洲河流域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91.05%(见表2-4)。

根据茅洲河流域内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流域产业政策,本标准将纺织业与纺织服装、服饰业统归于纺织染整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与食品制造业统归于食品加工及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统归于电子工业。

综上所述,本标准将电子工业、金属制品业、纺织染整工业、食品加工及制造业、啤酒工业(含软饮料)、橡胶制品工业(含塑料制品)等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表2-6 茅洲河流域行业污染评价
行业
数量
(个)
工业用水
量(吨)
废水排放
量(吨)
废水
排放
占比
COD产生
量(吨)
COD排放
量(吨)
COD
排放
占比
氨氮
产生量
(吨)
氨氮
排放量
(吨)
氨氮
排放
占比
总磷
产生量
(吨)
总磷
排放量
(吨)
总磷
排放
占比


电子工业121 44134305.2 33269685 48.72% 7496.6626 2911.6765 46.32% 526.604 200.427 51.49% 146.424 8.1822 15.08% 1 金属制品业284 11540035 9289957.7 13.61% 2448.354 1120.6238 17.83% 165.156 62.9636 16.18% 31.4052 1.8528 3.41% 2 其他制造业69 11018418 9248662.3 13.54% 2065.8231 722.1606 11.49% 77.6603 30.579 7.86% 12.244 2.4939 4.60% 3 纺织染整工业34 5114124 3267187.6 4.78% 1447.7306 239.5858 3.81% 107.049 24.3295 6.25% 43.4708 35.9939 66.34% 4 食品加工及制造业25 4039759.5 3443923 5.04% 1455.6022 507.2129 8.07% 80.5941 22.2694 5.72% 12.6291 2.6215 4.83% 5 啤酒工业
(含软饮料)
3 3144306 2829875 4.14% 634.7
4 223.56 3.56% 40.11 16.04 4.12% 2.037 0.71 1.31% 6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4 2222317 200002
5 2.93% 451.474 158.114 2.52% 22.4325 8.9725 2.31% 0 0 0.00% 7
橡胶制品工业
(含塑料制品)
26 1284055 1148150 1.68% 253.542 88.799 1.41% 20.03 7.9894 2.05% 0.0812 0.0409 0.08% 8 仪器仪表制造业7 1163630 692669 1.01% 163.3259 54.3505 0.86% 10.4719 3.9606 1.02% 0 0 0.00% 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
12 687595 599803 0.88% 137.141 46.758 0.74% 7.138 2.695 0.69% 0.074 0.0171 0.03% 1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 2077516 896022 1.31% 217.364 67.554 1.07% 8.53 2.224 0.57% 0 0 0.00% 1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
制业
12 387655.6 336577.6 0.49% 73.1717 28.4488 0.45% 3.3508 1.2572 0.32% 0 0 0.00% 12
家具制造业 6 187325 152696 0.22% 29.2329 14.5748 0.23% 2.3031 1.0363 0.27% 0 0 0.00% 13 汽车制造业 2 457203 320589 0.47% 72.37 25.32 0.40% 2.47 0.99 0.25% 0 0 0.00% 14 铁路、船舶、航空航
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8 273158 228932 0.34% 50.0759 17.4885 0.28% 2.1772 0.8753 0.22% 0.027 0.006 0.01% 15
8
行业
数量
(个)
工业用水
量(吨)
废水排放
量(吨)
废水
排放
占比
COD产生
量(吨)
COD排放
量(吨)
COD
排放
占比
氨氮
产生量
(吨)
氨氮
排放量
(吨)
氨氮
排放
占比
总磷
产生量
(吨)
总磷
排放量
(吨)
总磷
排放
占比


制造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
娱乐用品制造业
6 166751 142428 0.21% 32.34 11.8 0.19% 1.686 0.6832 0.18% 0 0 0.00% 16 皮革、毛皮、羽毛及
其制品和制鞋业
7 163321 118294 0.17% 43.31 7.34 0.12% 1.7723 0.5311 0.14% 0 0 0.00% 17 造纸和纸制品业 2 26184 23766 0.03% 30.612 27.422 0.44% 0.73 0.53 0.14% 0 0 0.00% 18 通用设备制造业16 230745 134244 0.20% 39.8911 4.9372 0.08% 3.3146 0.4206 0.11% 0.0003 0.0001 0.00% 1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
18 132578 94579 0.14% 16.5175 5.1415 0.08% 1.304 0.3536 0.09% 4.8158 2.339 4.31% 20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
燃料加工业
2 15700 6500 0.01% 1.08 0.236 0.00% 0.315 0.058 0.01% 0 0 0.00% 2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
备修理业
3 41872 32331 0.05% 5.318 1.846 0.03% 0.182 0.058 0.01% 0 0 0.00% 22 木材加工和木、竹、
藤、棕、草制品业
2 3628 2900 0.00% 0.97 0.
3 0.00% 0.0605 0.0105 0.00% 0 0 0.00% 23 专用设备制造业 1 4000 3500 0.01% 0.2625 0.0875 0.00% 0.021 0.007 0.00% 0 0 0.00% 2
4 合计674 88516181.3 68283296.2 100% 17166.911 6285.3374 100% 1085.46 389.2608 100% 253.209 54.2574 100% 备注:数据来自2016年环境统计
9
10
2.1.2 流域水环境现状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数据,2014年至2016年茅洲河的两个监测断面(洋涌大桥、共和村)主要超标因子的超标倍数(超标项目/超标倍数以水质目标Ⅳ类水计算)情况如下:
(1)化学需氧量(COD Cr )
如图2-3、2-4所示,对2015年至2016年茅洲河流域洋涌大桥及共和村监测断面COD Cr 浓度及超标情况进行了分析。

与地表水Ⅳ类水中COD Cr 浓度限值(30mg/L )相比,洋涌大桥监测断面2015、2016年COD Cr 超标率分别为16.7%、0%,从超标情况分析,洋涌大桥监测断面COD Cr 超标倍数介于0.03至0.5之间,2015年2月超标倍数最高达到0.5;共和村监测断面2015、2016年COD Cr 超标率分别为25.0%、0%,从超标情况分析,共和村监测断面COD Cr 超标倍数介于0.1至0.4之间,2015年1月、2月超标倍数最高达到0.4。

综上,2015年至2016年茅洲河流域洋涌大桥及共和村监测断面COD Cr 浓度明显趋于好转,至2016年洋涌大桥及共和村两个监测断面COD Cr 浓度均能满足地表水Ⅳ类水限值(30mg/L )要求。

0.5
0.03
0.10.20.30.4
0.50.6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15年2016年
超标倍数
图2-3 茅洲河流域洋涌大桥监测断面COD Cr 超标倍数
Ⅴ类水
11
0.40.4
0.1
0.0
0.10.10.20.20.30.30.4
0.40.51月
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
2015年
2016年
超标指数
图2-4 茅洲河流域共和村监测断面COD Cr 超标倍数
(2)氨氮(NH 3-N )
如图2-5、2-6所示,对2015年至2016年茅洲河流域洋涌大桥及共和村监测断面NH 3-N 浓度及超标情况进行了分析。

与地表水Ⅳ类水中NH 3-N 浓度限值(1.5mg/L )相比,洋涌大桥监测断面2015、2016年NH 3-N 超标率分别为66.7%、66.7%,从超标情况分析,洋涌大桥监测断面NH 3-N 超标倍数介于0.01至1.9之间,2015年1月超标倍数最高达到1.9;共和村监测断面2015、2016年NH 3-N 超标率分别为100.0%、75.0%,从超标情况分析,共和村监测断面NH 3-N 超标倍数介于0.01至4.3之间,2015年4月超标倍数最高达到4.3。

综上,2015年至2016年茅洲河流域洋涌大桥及共和村监测断面NH 3-N 浓度趋于好转,但至2016年洋涌大桥及共和村两个监测断面NH 3-N 浓度尚未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限制(1.5mg/L )的要求。

Ⅴ类水
12
1.91.7
0.80.8
1.4
0.6
0.7
1.8
0.20.05
0.40.30.08
0.01
0.400.0
0.20.4
0.60.81.01.21.4
1.61.8
2.01月
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
2015年2016年
超标指数
图2-5 茅洲河流域洋涌大桥监测断面NH 3-N 超标倍数
2.8
2.6
2.8
4.3
2.3
1
1.8
0.01
1.6
1
1.2
1.71.6 1.4
0.6
0.20.2
0.3
0.80.6
0.9
0.0
0.51.01.5
2.02.5
3.03.5
4.0
4.5
5.0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2015年2016年
超标指数
图2-6 茅洲河流域共和村监测断面NH 3-N 超标倍数
(3)总磷(TP )
如图2-7、2-8所示,对2015年至2016年茅洲河流域洋涌大桥及共和村监测断面TP 浓度及超标情况进行了分析。

与地表水Ⅳ类水中TP 浓度限值(0.3mg/L )相比,洋涌大桥监测断面2015、2016年TP 超标率均为100.0%,从超标情况分析,洋涌大桥监测断面TP 超标倍数介于0.1至4.0之间,2015年2月超标倍数
Ⅴ类水
Ⅴ类水
13
最高达到4.0;共和村监测断面2015、2016年TP 超标率为100.0%、91.7%,从超标情况分析,共和村监测断面TP 超标倍数介于0.3至5.7之间,2015年4月超标倍数最高达到5.7。

综上,2015年至2016年茅洲河流域洋涌大桥及共和村监测断面TP 浓度趋于好转,但至2016年洋涌大桥及共和村两个监测断面TP 浓度均未能达到地表水Ⅳ类水限制(0.3mg/L )的要求。

3.8
4
1.8
3.43.1
1.7
2.32.3
0.90.5
2 1.51.1
0.1
0.81.7
0.40.7
0.9
0.6
1.3
0.1
1.7
3.1
0.0
0.51.01.52.02.5
3.03.5
4.04.5
1月
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
2015年2016年
超标指数
图2-7 茅洲河流域洋涌大桥监测断面TP 超标倍数
3.6
4.3
2.5
5.7
3.1
1.1
2
0.4
1.8
2
3.3
2.2
2.6
2.72.3
0.3
0.8
1.51.31.4
1.91.83
0.0
1.02.0
3.04.0
5.0
6.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
2015年
2016年
超标指数
图2-8 茅洲河流域共和村监测断面TP 超标倍数
Ⅴ类水
Ⅴ类水
具体的断面水质分析情况详见表2-7。

14
表2-7 茅洲河省控断面水质现状
月份断面水质
目标
现状水
质类别
河段
水质状况
达标状

超标(Ⅳ类)项目/超标(Ⅳ类)倍数综合污染指数
2014年4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 -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4.6、氨氮/1.3、化学需氧量/0.2、溶解氧/0.2 4.55
2014年5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13.5、总磷/3.9、化学需氧量/0.3、溶解氧/2.8 10.3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9.1、总磷/3.7、化学需氧量/0.6、溶解氧/1.7 8.19
2014年6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18.0、总磷/6.8、化学需氧量/0.414.1
2014年7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10、总磷/9.8、化学需氧量/1.5、9.28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20.2、总磷/10.08、溶解氧/2.4 4.45
2014年8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8.8、总磷/7.2、化学需氧量/1.212.95
2014年9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9.1、总磷/8.4、化学需氧量/0.88.2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13.2、总磷/10.2、化学需氧量/0.3、溶解氧/2.510.2
2014年10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14.9、总磷/5.9、化学需氧量/0.1、溶解氧/2.011.90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11.7、总磷/3.99.15
2014年11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10.1、总磷/9.0、化学需氧量/0.1、溶解氧/1.111.05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16.0、总磷/10.6、化学需氧量/0.1、溶解氧/2.714.87
2014年12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20.9、氨氮/9.1、化学需氧量/3.3、溶解氧/2.218.13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17.3、总磷/9.8、化学需氧量/0.5、溶解氧/2.515.31
2015年1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3.8、氨氮/1.9、溶解氧/1.4 14.70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3.6、氨氮/2.8、溶解氧/1.8、化学需氧量/0.4 17.16
2015年2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4.0、氨氮/1.7、溶解氧/0.9、化学需氧量/0.5 14.93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4.3、氨氮/2.6、溶解氧/1.7、化学需氧量/0.4 17.47
15
月份断面水质
目标
现状水
质类别
河段
水质状况
达标状

超标(Ⅳ类)项目/超标(Ⅳ类)倍数综合污染指数
2015年3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0.8、总磷/1.8 9.10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溶解氧/1.6、化学需氧量/0.1、氨氮/2.8、总磷/2.5 15.37
2015年4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3.4、氨氮/0.8 11.40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5.7、氨氮/4.3、溶解氧/1.0 23.89
2015年5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3.1、氨氮/1.4、溶解氧/0.6 12.37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3.1、氨氮/2.3、溶解氧/1.2 15.04
2015年6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1.7、氨氮/0.6 8.32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溶解氧/1.4、总磷/1.1、氨氮/1.0 8.83
2015年7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2.3、氨氮/0.7 9.50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2.0、氨氮/1.8、溶解氧/1.3 12.07
2015年8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氨氮/1.8、总磷/1.3、溶解氧/1.1 11.10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溶解氧/1.1、总磷/0.4、氨氮/0.01 5.20
2015年9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0.9 4.89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1.8、溶解氧/1.7、氨氮/1.6 11.42
2015年10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0.5 3.63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2.0、溶解氧/1.4、氨氮/1.0 9.90
2015年11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2.0、化学需氧量/0.03 5.80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3.3、氨氮/1.2、溶解氧/1.1 12.40
2015年12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1.5 5.33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2.2、溶解氧/1.8、氨氮/1.7 12.43
2016年1月
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1.1 4.39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2.6、氨氮/1.6、溶解氧/1.4 12.80
16
月份断面水质
目标
现状水
质类别
河段
水质状况
达标状

超标(Ⅳ类)项目/超标(Ⅳ类)倍数综合污染指数
2016年2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0.1 3.27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达标 2.90
2016年3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 /0.8、氨氮/0.2 5.93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 /2.7、溶解氧 /1.7、氨氮/1.4 11.91
2016年4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1.7、溶解氧/1.6、氨氮/0.05 6.82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2.3、溶解氧/1.9、氨氮/0.6 9.48
2016年5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溶解氧/1.5、总磷/0.4、氨氮/0.4 5.93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溶解氧/1.3、总磷/0.3 4.85
2016年6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0.7、溶解氧/0.6、氨氮/0.3 6.12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溶解氧/1.4、总磷/0.8、氨氮/0.2 5.87
2016年7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溶解氧/1.4、总磷/0.9、氨氮/0.08 5.62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溶解氧/1.8、总磷/1.5、氨氮/0.2 6.86
2016年8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0.6、溶解氧/0.6 4.26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1.3、溶解氧/0.6 5.13
2016年9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1.3、溶解氧/0.4、氨氮/0.01 6.13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溶解氧/1.7、总磷/1.4、氨氮/0.3 7.20
2016年10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0.1、溶解氧/0.1 2.89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1.9、溶解氧/1.1、氨氮/0.8 9.30
2016年11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1.7、溶解氧/0.8、氨氮/0.4 7.58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1.8、溶解氧/0.8、氨氮/0.6 8.51
2016年12月洋涌大桥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3.1、溶解氧/1.5、氨氮/0.8 10.73 共和村Ⅳ劣Ⅴ重度污染未达标总磷/3.0、氨氮/0.9、溶解氧/0.5 10.97
备注:数据来自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
17
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流域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2015和2016年的茅洲河省控断面水质趋于好转。

2015和2016年共和村断面水质较差,其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2mg/L、7.95mg/L、2.01mg/L,超地表水Ⅳ类标准0.4倍、4.3倍、5.7倍。

2015和2016年洋涌大桥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5mg/L、4.35mg/L、1.5mg/L,超地表水Ⅳ类标准0.5倍、1.9倍、4倍。

化学需氧量、氨氮作为“十二五”总量减排指标,需要重点控制;总磷是茅洲河流域超标较多的营养盐因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是茅洲河流域的重要污染因子。

因此,本标准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种水质指标作为具体的控制性指标。

2.2 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2.2.1 实现地表水环境功能的要求
按照“分区”管理的原则,我国近年来在流域水污染控制标准制订工作方面发展较快,环境保护部鼓励各地根据流域水环境要求制订比国家现行标准更为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茅洲河承担着城市景观、泄洪排涝、灌溉等多种功能,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流域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茅洲河水质逐年恶化,受到严重污染,茅洲河已失去部分使用功能。

茅洲河共设置了2个省控监测断面,分别为洋涌大桥和共和村。

以2016年全年监测数据分析,茅洲河各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普遍存在
NH
3-N、TP超标的现象,其中NH
3
-N最高超标1.6倍,TP最高超标3.1倍。

在广
东省环保厅公布的2016年广东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中,水质污染严重的前五位依次是茅洲河、石马河、观澜河、独水河和石井河,深圳独揽“前三甲”,茅洲河仍位居榜首。

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要求2017年底前,基于水质目标制订茅洲河、小东江、练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20年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茅洲河流域污染的深化整治,
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有必要制定流域排放标准。

2.2.2 现行环境标准难以满足茅洲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文献资料分析,本标准涉及的6类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标准如下:电子工业和金属制品业的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设施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食品加工及制造业的肉类加工企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啤酒工业(含软饮料)的啤酒制造企业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橡胶制品工业(含塑料制品)的橡胶制品企业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其余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随着茅洲河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标准已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同时,由于茅洲河流域的环境监管不到位,许多企业超标排放,更进一步污染了茅洲河流域的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流域的环境容量,无法满足茅洲河流域水体管理的要求。

2.2.3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科技和新兴产业的要求
本标准根据国际先进污染控制技术规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并实施分阶段逐步收严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现有污染源排放浓度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新设立污染源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通过对直接排放的污水从严控制,直接强化了环境管理,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一些污水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和集聚;同时也促进了流域内企业技术进步,推进清洁生产,调整流域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工业和水资源循环经济,实现水资源重复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为了给茅洲河流域的经济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同时也使环境容量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更加公平合理,逐步收严排放标准,给高科技和新兴产业留出环境容量。

因此,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是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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