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切实做好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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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切实做好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2.09.18
•【字号】浙政办发〔2012〕117号
•【施行日期】2012.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切实做好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11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重要性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我省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要求,加强市场相关主体的培训教育,严肃查
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我省民间资本丰富,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活跃,涉嫌内幕交易案件时有发生,内幕交易防控任务依然较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以及当前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内幕交易防控机制,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强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
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直接或间接知悉该内幕信息的人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内幕信息产生环节的保密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大改革力度,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利润分配等行为的市场化程度,简化相关审批环节;对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尽可能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后或非证券交易时间进行决策,相关决策信息应及时通报上市公司,支持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停、复牌工作,防止因相关信息泄露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二)加强内幕信息传递环节的保密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明确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因法定职责接触的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应控制参与人员范围,减少信息传递环节,并明确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要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应采取一事一记方式,及时记录内幕信息公开前所有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并形成专
门档案予以保存,保存管理期不得少于10年。

(三)做好内幕信息使用环节的保密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原则上使用上市公司已公开的信息,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披露前出现市场传闻或者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异常交易等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督促、配合上市公司披露或澄清相关信息,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停牌工作。

三、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落实我省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内幕交易打击和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交流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情况,共同研究提高我省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防控水平。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做好行为认定、配合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内幕交易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接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案件移送后,依法立案侦查,积极追缴涉案资产和违法所得,在法定期限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监察部门要会同国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积极营造防控内幕交易的良好社会氛围
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促进全社会参与。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引导当地主要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刑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行为。

监察、国资、证券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
国有控股企业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法制宣讲及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自觉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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