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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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故信息报告
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11
•【字号】汝政办〔2019〕33号
•【施行日期】2019.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汝政办〔201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突发事件、事故(指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以下统称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置,并将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给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把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事发地政府和行
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本单位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和应急值班工作。

突发事故发生后,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事件相关情况,争取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为应对处置工作赢得时间。

绝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

二、加强事故归口报告统计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对相关事故实行归口报告和统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火灾、爆炸、公共安全事故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水上营运事故由交通部门负责;建筑事故由住建部门负责;学校和学生事故由教育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机事故由农机部门负责;农药等涉农事故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林业事故由林业部门负责;旅游事故由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放射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煤矿事故由煤炭部门负责;电力事故由发展改革委负责。

各部门按照规定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前,应当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确认相关信息内容,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全面。

三、及时获取和报告事故信息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科学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组织收集核实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单位、伤亡人员情况等信息,将有关情况按规定时间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并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四、加强事故性质会商研判
(一)市政府办公室在接到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通知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该事故的分类和性质进行研判,牵头部门提出研判意见和调查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二)对群众举报的事故案件信息,由接案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应立即通知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或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应急、公安和乡镇(街道)等部门对该事故的分类和性质进行会商研判,提出研判意见和调查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五、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及有关要求
(一)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须在发生后5分钟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二)较大事故须在发生后30分钟内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一般事故须在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四)较大及以上事故每天上午7时30分前、下午16时前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故抢险救援结束。

领导对事故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领导的批示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当日续报。

(五)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各单位原则上要在15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各单位在事故现场的处置人员、应急值班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市应急管理局的电话(12350/6887222),按照要求准确如实报告事故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

六、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突发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
地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各单位对突发事故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事故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方式。

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故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

各级接收和上报事故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七、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执行。

自然灾害类和其它事故等级的划分参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机构改革期间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8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分类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对于上级调查处理以外的其他事故,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分类调查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二)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事故,由市政府组织应急、公安、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三)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和死(伤)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协调做好善后安抚。

九、事故的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召集事故
单位和死(伤)者亲属就事故赔偿、补偿等事项进行调解。

市信访、公安、人社、民政、工会、司法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派员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死(伤)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应派员协助善后处理,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十、强化问责力度
为确保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责任的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积极主动作为,做好相关工作。

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信息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前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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