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尽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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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的资料清单
目录
一、资产评估总体所需资料 (3)
二、流动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3)
三、长期投资评估所需资料 (5)
四、房屋建筑物评估所需资料 (6)
五、机器设备评估所需资料 (6)
六、在建工程评估所需资料 (7)
七、负债评估所需资料 (7)
八、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9)
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填表说明 (11)
一、房屋建筑物 (11)
二、机器设备 (11)
三、在建工程 (12)
一、尽调总体所需资料
1、被评估企业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
本);
3、法律诉讼明细表(应包括未决诉讼及未决仲裁). 说明及有关诉讼文件;
4、近3年收购资产或公司的评估报告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注意复印时要复印最后
一次年检的印章,同时请使用人在复印件上标注已行驶里程>);
6、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最后一期)、章程
7、厂区总平面图;
8、被评估单位填报的《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申报表》;
9、被评估单位填报的《收益法评估申报表》;
10、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2012年销售合同、目前尚未到期的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基准附近主要采购及销售合同);
二、流动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1、货币资金
♦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中三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2、短期投资
♦对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短期投资各项目(如:债券、股票等)复印件
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复印件
♦对可能和已经坏账的应收票据出具坏账原因、坏账金额、及有关坏账依据(如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对权属不明确的票据(如:用于抵押、质押的票据等),应由企业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和抵押、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应收票据在评估基准日的贴现率
4、应收账款
♦对应收账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5、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6、应收股利(应收利润)
♦被投资单位关于发放股利的董事会决议。
♦对一年以上未收回的项目,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对应收股利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说明。
♦若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7、应收利息
♦债券的复印件。
♦对长期未收回的项目,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对应收利息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说明(签字、盖章)。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8、其他应收款
♦对其他应收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三、长期投资评估所需资料
1、投资协议及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2、有价证券所有权证明。
3、股权超过50%的长期投资须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相应地提供被投资单位评估所需要的资料。
四、房屋建筑物评估所需资料
1、房屋建筑物整体情况介绍,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建设年代、建筑质量、
建筑标准、地质水文条件、结构类型的介绍、维护及保养情况介绍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当地现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工程费用定额;
3、当地定额管理站有关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结算调整系数的文件资料;
4、当地现行房屋建筑物有关报建费用(工程前期费用)的规定;
5、当地最近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和材料价格;
6、主要房屋建筑物决算资料和有关图纸;
7、房屋建筑物大修及改造资料;
8、企业房屋建筑物平面图;
9、企业水、电、气管网分布图;
五、机器设备评估所需资料
1、设备总体情况的简介,包括设备分类情况、技术水平状况、工艺流程、日常
管理制度、维修保养情况等;
2、重点设备清单;
3、重点设备的大修理、改造记录、验收单、精度检测技术数据资料及检测说明、
设备使用说明书、合同及原始购置发票复印件;
4、近三年设备大修理、改造记录,大修理设备合格验收单复印件;
5、进口设备的购置发票、合同、报关单、说明书复印件及有关进口设备免税的
文件;
6、自制设备提供各种材料耗材量、单价,外购通用标准件的型号规格、数量、
单价,设计费、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加工工时等数据并核算自制设备的重置价值;
7、全部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及当地购置车辆有关税费规定文件的复印件;
8、报废设备、盘亏设备的清单;
9、报废、盘亏设备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0、企业关于设备产权的声明,有无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有无抵押、担保资产等,如有则提供具体明细及合同复印件;
六、在建工程评估所需资料
1、房屋建筑物类在建工程有关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等相关资料;
2、设备类在建工程项目的订货合同。
七、负债评估所需资料
(一)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合同、展期合同。
2、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3、借款银行的详细通讯地址。
4、截止评估基准日的欠息金额。
(二)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等资料。
(三)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它应付款
1、大额购货合同与对应的购货发票、入库单。
2、大额销售合同与出库单。
3、企业需提供无需支付款项的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例如债权人死亡、失踪,则提供有关证明;又如与债权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则需提供有关法院或公安机关或其他权威机关的证明文件等资料。
4、大金额款项的债权人详细通讯地址。
(四)应缴税费
企业提供被估单位相关的税费政策及优惠政策。
(五)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提供本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等。
(六)应付利润(应付股利)
企业应提供本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应的合同、协议。
(七)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合同、展期合同。
2、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3、借款银行的详细通讯地址。
4、截止评估基准日欠息金额。
(八)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托管债券,则应提供托管协议;如无托管协议,
则应提供托管单位的详细通讯地址。
2、发行债券的相关批文。
(九)长期应付款
1、企业应提供相关的融资租赁合同。
2、长期应付款如为引进设备款,则应提供相应的合同、设备清单、报关单等。
八、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资料清单
1、评估对象区域位置图(在城市交通图中标示评估对象位置)
2、评估对象平面布置图
3、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土地证按序号排列、复印,复印时一定要将所有内容复印,
尤其是盖章页一定要完整、清晰)
4、地籍图(土地使用证附图,图中应有宗地名称、图号、界址点、四至、面积、
方向、比例尺、制图单位、制图人,并加盖土地所在地土地局公章或有测绘资格的测绘队公章)
5、以出让(或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请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出让(或
转让)合同(或协议)、土地出让金付款凭证等的复印件
6、目前是否有他项权利存在,请特别说明(是否有抵押、租赁、担保、入股等具
体情况)
7、评估对象现状照片(以宗地为单位,每宗地拍摄至少1张表示宗地和该宗地内
建筑物关系的照片,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标明宗地序号和名称;主要建筑物,主要空地,能反映全貌)
(五)矿权类资产资料清单
1、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复印件);
2、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3、委托人、采矿权人法人营业执照;
4、矿山企业概况;
5、采矿权历史沿革情况的说明(从首次取得采矿权至目前情况)、价款评估报
告书及其结果备案表、价款缴纳协议、价款缴纳凭证(收据等),提供历次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评估史;
6、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
7、储量变动表(储量核实基准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上一次采矿权价款评估基
准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分出储量类型、采出量、损失量);
8、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矿山保有各种设计损失量统计表(分出储量类型);
9、标明矿区范围的地质和工程图件(矿区地质图、储量计算图、典型剖面图);
10、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表、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估算书、矿山建设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
11、评估基准日前五年采矿、选矿指标表(3至5年一期产品方案(种类)
及其产率);
12、开拓方式、采、选方法说明
13、矿山企业评估2010-2012年典型的购销合同/企业定价原则;
14、2010-2012年矿山企业《会计报表》(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其中包括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表、现金流量表、原矿成本表、选矿成本表、制造费用表、管理及财务费用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固定资产表及折旧明细表(分类明细表)、无形资产明细表、在建工程明细表)等;(注:括号中的报表,只需要提供当年报表即可)
15、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收标准;
16、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是否强制预提例如生态治理恢复保证金、可持续发展
基金、转产发展基金等费用,请提供相关文件。
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填表说明
(固定资产部分)
一、房屋建筑物
1.填写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申报明细表前,企业应组织人员完成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清查工作,了解房屋、构筑物的具体座落位置、结构,建筑面积及拆、改、扩建等,然后根据清查结果并结合资产台账、财务账面记录,由财务部门与房管部门或基建及相关部门的人员协作,共同完成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的填报工作;
2.申报明细表中申报项目逐项填报,不应合并填报,即使相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应分项填报;如果一项建筑物由几个单位分别使用,不宜分别填报,而应按该项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统一填报,即一项建筑物只填报一项。
3.申报表填写完毕后,填报人员应将账面原值与账面净值汇总后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核对,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并进行修改;
4.所有的申报表要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5.申报明细表中所列各栏目,企业应逐栏据实填报,不应遗漏。
申报表填完后,要将申报项目的顺序号与厂区平面图核对,并在图上标明顺序号码,以便利现场核实工作。
二、机器设备
1、填写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申报明细表之前,企业应组织人员完成设备的初步
清查,然后根据清查结果并结合财务账面记录、设备台账,由财务部门与设备管理部门协作,共同完成设备的填报工作;
2、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以使用部门为单位填报,并按使用部门填报申报汇总
表;
3、申报明细表每项均以单台设备填报,如有多台同型号的设备是同期购入的,
要分开一项一项填报,生产线若买入时是按单台设备入账的,则以单台设备填报,若是按一条生产线入账的,则只填报一项,并在备注中注明所含设备的数量;
4、申报明细表中所列各项,企业应据实、完全填报,不要有漏项情况,如机器
设备申报明细表中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启用日期”、“最近大修理情况”、“设备使用状况”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台账及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填写,运输设备申报表中的“车辆牌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启用日期”、“生产厂家”、“已行驶里程”等数据也应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台账、车辆行驶证等情况填报;
5、若申报设备数量较大,且大部分设备无设备编号,则企业应临时对设备进行
编号,并标注于设备上,便于评估人员现场操作;
三、在建工程
1、在填报在建工程申报明细表之前,企业有关人员应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查
核对,然后按照财务账记录内容填报,所填账面值汇总后应与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进行核对,如不一至,应进行处理;
2、设备类在建工程项目中的账面已付款额应分“设备费”、“资金成本”、“安装费及
其他”分别填报;
3、如属项目已转固后的尾款应在“备注”中说明;
4、如有大修理、改造项目应具体注明原设备或建筑物的资产编号;
5、如有欠款情况应将欠款金额填写清楚;
6、如在建工程项目已完工使用,在完工程度中注明“完工”,并在备注中注明开
始使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