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权下放后地价监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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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权下放后地价监管问题探讨
作者:黄琼孙世宏等
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第4期
宁波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黄琼
宁波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孙世宏陈懿
宁波市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做到了能放尽放,最大限度地向县(市、区)
放权。
放权后,国土资源管理格局发生变化,必然出现新的问题,如何在改革放权中做好地价
监管、稳定土地价格成为改革后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一、改革放权后地价监管面临的问题
如何做到放而不乱,首先必须摸清改革放权后地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研究,笔者
认为今后地价监管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业务关。
改革放权后各分局面临工作人员紧缺、业务不熟的局面。
急需选调或增配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改革放权事项能顺利承接。
二是统筹关。
改革放权到各县(市)、区,容易出现业务办理要求、工作流程和标准不统一。
目前,也确实存在这方面的现象,在同一窗口受理,同样的业务,各区的要求不同;地价
水平可能造成不平衡,区域之间存在地价水平不合理情况;地价政策不一致,如江北区补交出
让金的政策与市本级不同,给地价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三是廉政关。
权力下放后各区权力运
行的制衡和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如何防止权力滥用,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土地出让,地价监管
是重中之重。
二、地价监管对策分析
1完善土地供应和出让计划管理
在发挥地方出让土地积极性的同时,市级层面要加强土地供应的统筹,防止出现各区无序
竞争,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土地出让计划月度备案制度。
同时,要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供应节奏及供应时间以适应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避免地价的大起大落。
2完善地价监管机制
改革放权后需要重点抓以下几方面:一是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管竞买条件的设置,试行网上交易,通过公开竞争形成地价,不断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二是强化对协议
出让土地的监管,目前主要是补办出让土地,由于没有进行公开竞争,会审价就作为出让价,
容易出现价格偏差;三是建立完善出让土地信息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准确公开
土地市场信息,实现土地出让计划、公告、过程、结果全程信息公开,让地价接受社会各界的
监督。
3健全土地评估制度
严抓行业准人,建立估价人员资格认证和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评级制度。
进行土地估价人员
的资格认证,以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定期对土地估价机构进行信誉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
促使从业的土地估价机构加强自律,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一方面要建立估价执业管理制度,对估价行为作
出具体规定,明确执业要求、明确对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另一方面,推进行
业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起以执业技术为基础、职业道德为支撑、社会监督为保障、公平竞争、
优胜劣汰的诚信体系,强化道德的约束作用。
4完善地价确认和管理制度
完善地价集体会审制度,改革放权对地价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
行业监管,规范土地估价行为,应继续完善地价集体会审制度。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要在实
践中修改和完善会审制度,发挥会审作用,保证土地价格的科学合理。
地价集体会审制度应对
集体会审事项、集体会审机构、会审时间、会审程序及要求、会审违纪行为等作明确规定,并
要求各区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5加强地价监管基础建设
一是做好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近几年来,宁波市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土地市场和
房地产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的基准地价体系已严重落后于城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
市场的价格变化,基准地价偏低已严重影响土地出让最低价制度的有效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甬政发[ 2008]72号)文件规定,土地出让
的底价不得低于该地块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的80%(其中工业用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些区在招商引资中用基准地价政策确定地价,偏离市场价格,形成土地市场价格双轨制,造
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廉政风险,必须进行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以适应宁波
市社会经济的变化趋势。
二是建立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格体系。
科学合理制定并定期发布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
将
土地出让指导价纳入到地价体系中,与基准地价一同发挥地价的导向作用。
充分利用土地市场
交易数据、动态监测数据用于指导价的更新。
对竞买对象设置限制性条件,或者出让底价低于
出让指导价格的,如一些重点项目、优先发展产业,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其出让方
案须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
三是建立地价管理信息系统。
面对海量地价信息,运用现代化的手段进行地价管理已迫在
眉睫。
必须尽快建立基准地价、地价动态监测、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和土地市场交易信息有机
结合的地价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系统,实现地价信息定期发布和社会化服务,是对新形势下地
价监管的又一项要求。
三、结语
地价监管要以政策、标准完善为重点,以统一审批、交易、监管信息平台为手段,实现效
率与规范的有机结合。
健全和完善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维护土
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构筑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