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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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的
试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民心的作用,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关于探索完善村级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群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社区)群团组织的机构设置
(一)设置模式:
1、设置村(社区)群团工作委员会。
在村(社区)设置群团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在上一级群团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
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和专职工作人员。
主任:1名,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
副主任:1名,由现有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条件具备的村(社区)可按副职条件配备专职副主任。
委员:3-7名,由村(社区)群团组织负责人、大学生志愿者以及辖区内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人员组成。
专职工作人员:1名,在本村(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中确定1名大学生担任。
村(社区)群团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专职工作人员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名,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区级群团组织备案。
2、拓宽阵地设置村(社区)群团组织。
根据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和群众集中居住等实际,在村(社区)辖区内的新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属地企业、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和农民(居民)集中居住地等建立健全群团组织,把广大职工群众、团员青年、农村妇女最大限度地吸纳到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来,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形式多样建立村(社区)群众组织。
结合本村产业特色和职工、青年、妇女工作特点,建立职工维权协会、青年产业发展协会、青年志愿服务协会、妇女合作社、妇女文明宣传队、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延伸工作手臂、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更加积极有效的服务各村(社区)的职工、农村青年、妇女和广大群众。
(二)经费保障:
街道、镇(乡)财政和村(社区)每年要适当安排群团工作委员会办公经费,并纳入年初预算。
(三)设置原则:
1、“党建带群建”原则: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这是加强和改进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根本保障和基本要求,重点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工作指导三个方面的带动作用,努力使工建、团建、妇建与党建在工作空间和工作内容上紧密结合。
2、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既要遵循《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青团章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更要结合本村(社
区)实际,在群团组织设置、隶属关系、工作机制、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等方面灵活实施,确保群团组织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3、发展创新原则: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要适应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基层治理机制工作的新要求、新格局、新变化,积极探索和创新基层群团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大胆推动群团组织建设创新和发展,以联合建、区域建、行业建、流动建等多种有效的群团组织设置模式,实现对本村(社区)群团组织服务对象最大程度、最有效的覆盖。
二、村(社区)群团组织的职能职责
1、按照章程开展群团工作。
村(社区)群团组织在上级群团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协助党组织开展工作,按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自章程和职能开展工作,完成上级群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2、代表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代表和维护职工、青年、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组织他们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3、做好后备人才推荐工作。
协助、配合同级党组织,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四化”方针,为村(社区)培养、输送、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后备青年干部和妇女干部。
4、加强群团工作阵地建设。
进一步加强群团工作阵地建设,积极灵活、创新建立村(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设置模式,扩大基层工青妇组织的覆盖面。
三、村(社区)群团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建立村(社区)群团工作委员会向党组织汇报制度。
村(社区)群团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和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争取党组织对群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解决群团工作委员会和群团组织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建立村(社区)群团工作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制度。
规范村(社区)群团工作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逐步完善委员会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有序、有效开展基层民主实践。
在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民自治监事会、村(社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委员、成员的产生过程中,职工、妇女、35岁以下的青年均应占一定比例。
3、建立村(社区)群团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结合实际和群团工作规律,建立和完善群团工作委员会调研、活动策划实施、服务群众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各项制度,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建立村(社区)群团例会制度、各类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研究部署和沟通交流本村(社区)的群团工作,加强工作协调,拓宽工作思路,实现有效互动,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的整体功能。
四、村(社区)群团组织的作用发挥
1、发挥在联系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从党政所需、群众所盼、自身所能出发,村(社区)群团组织要准确把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新形势下,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多层次、多方面和多样化的需求,积极协助党组织、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议监会做好尊重民意、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
安工作,最广泛地凝聚和团结村(社区)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发挥在思想工作中的宣传教育作用。
准确把握改革的精神实质,加强对辖区内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宣传、教育、动员、引导工作,让他们了解和掌握改革的政策、制度、程序、方法,确保改革在民主自愿的氛围中顺利推进。
要注重发挥村(社区)群众的带头和带动作用,当好村(社区)党组织的有力助手。
大力加强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网络文化建设,坚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抵制“黄赌毒”,弘扬时代正气,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
3、发挥在经济建设中的组织动员作用。
村(社区)群团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把聪明才智、劳动热情和实干精神凝聚到推进城乡统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战略部署上来。
坚持以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对本村(社区)职工、青年、妇女的就业、技能、文化和素质培训活动,办好新市民学校,以“职工技能大赛”、“青年创业计划”、“女性素质工程”等活动为载体,提升能力,提高素质。
4、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维权保障作用。
搭建沟通平台,收集和反映群众利益诉求,及时化解村(社区)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青年、妇女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畅通信访和法律援助渠道,并形成“信访日”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及时为职工、青年、妇女、老年人、残
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
加大对辖区内困难职工、贫困妇女儿童、贫困学生、孤寡老人、残疾困难户等群体的救助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解决好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第一监督人”,以实际行动维护改革稳定大局。
5、发挥在社会事务中的管理监督作用。
村(社区)群团组织要积极参政议政,畅通广大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充分发挥协助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助手作用;依法参与本村(社区)民主监督,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建立和加强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的保障措施
1、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加强和改进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是龙泉驿区开展村级治理机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现实要求,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群团组织战斗力的客观需要。
各街道(镇乡)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群团组织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开展村级治理机制工作为契机,统筹部署好本辖区内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村(社区)党组织要把群团组织建设工作列入村级治理机制工作目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群团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稳妥推进,创新突破。
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坚持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与全区基层治理机制工作同步、稳妥进行。
同时,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在具体工作中,更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以新思路探索新模式、寻求新突破,使村(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工作在创新中扎实推进。
区基层治理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群团工作组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