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局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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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局安全生产暗查
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8.02.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局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办),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发改局(工信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省能源行业年度特别是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能源局决定在全省能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
现将《吉林省能源局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能源局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方案
吉林省能源局
2018年2月26日附件
吉林省能源局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和遏制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能源行业年度特别是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暗访工作规则》(吉安委明电〔2014〕10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部门对属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覆盖暗查暗访。
(二)各市(州)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县(市、区)、有关监管部门、重点企业进行暗查暗访。
(三)省能源局适时对各地、各能源企业进行暗查暗访督察。
二、暗访范围
全省电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三、暗访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情况。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等情况;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隐患排查走过场、治理不彻底问题;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五)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等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
(六)应急管理情况。
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值班值守、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等情况。
(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对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等情况。
四、暗访方式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企业,直奔现场开展暗查暗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暗查暗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内容,增强工作针对性,提高工作科学性。
(二)立查立改。
对暗访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三)做好暗访工作登记。
暗访工作小组要对暗访时间、被抽查单位的名称、
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等情况进行登记,并经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做好暗访工作总结。
暗访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同时对暗访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告。
(五)暗访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及省委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要文明查访,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六)暗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制度,不得泄露暗访的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不准借暗访之名办私事、谋私利。
(七)对违反暗访工作纪律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有关部门于3月15日前,将全国“两会”期间本地暗查暗访工作总结报省能源局,12月10日前,将全年暗查暗访工作总结报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