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文环审表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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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文登区经信局备案(备案号:2018-371003-31-03-043404),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选址等符合规划要求,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厂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必须采用清洁能源。项目浇注工序必须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必须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废气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熔炼、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必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后由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VOCs排放浓度控制在20mg/m3以内、颗粒物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未收集的VOCs厂界浓度控制在2mg/m3以内、颗粒物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
二、在项目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项目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由镇污水管道排入宋村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厂区排放口COD、氨氮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76吨、0.007吨以内。
三、待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后,项目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办人(签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章
审核人(签章):2018年11月19日
审批意见:文环审表(2018)11-6
经审查,对《威海市文登区阳光铸造厂消失模精密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意见如下:
一、威海市文登区阳光铸造厂消失模精密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文登区宋村镇昌兴路11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用已建好厂房,购置切割机、中频感应电炉、淬火炉、数控雕刻机等设备,利用钢、铬铁、锰铁、石英砂、PE塑料膜、聚苯乙烯泡沫、涂料等原辅材料生产精密铸造产品,年生产高锰钢精密铸件700t。环保投资20万元,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设备、防噪设施、废物存储与防渗设施等。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控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工产生的泡沫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要收集后外售;冒口、熔炼废渣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应采取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文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UV光氧设备产生的废灯管、废催化板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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