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大额现金审批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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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大额现金审批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单位大额现金管理,规范大额现金支付行为,预防现金支付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额现金审批范围
本制度所称大额现金审批范围包括:
(一)单笔支付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出;
(二)一次性支付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出;
(三)其他需要审批的大额现金支出。
第三条大额现金审批程序
大额现金支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在办理大额现金支出前,应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支出项目的相关依据和资料。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支出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审批:单位负责人对财务部门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通知申请部门。
(四)支付:财务部门在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第四条大额现金审批权限
大额现金审批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笔支付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现金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单笔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大额现金支出,按照授权范围执行。
第五条审批纪律
(一)审批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或违规支付现金;
(二)审批人员应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支出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审批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审批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四)审批人员应对审批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六条监督与检查
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审批制度的执行。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负责人决定。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