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精神与理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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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精神与理性(一)
第一,《民法总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不仅总则的第一条立法目的部分就嵌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紧接着一系列基本原则的规定也与立法目的中的核心价值观相呼应。

我要重点讲述两个法条,一个法条是第184条的好人条款。

其实此前我国民事立法也规定有好人条款。

只不过此前的好人法只有半部份,仅仅规定了好人对他人进行救助,自己受到损害怎么办?回答是,如果有坏人,那就由坏人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坏人,或者坏人无力承担责任,就由接受好人帮助的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然而此前的法律疏于规范一个问题,好人在紧急情况下自愿对他人进行救助,如果因为他的不小心,那也是情急之下的不小心,导致被救助人受到伤害怎么办?草案的表述发生了数次的变化,最后总则的条文告诉我们,好人自愿在紧急情况下为他人提供救助,如果受助人遭遇损害,好人免责。

在我目前的学识范围内这是“开天辟地”的规定。

因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尽管有完整的好人法,或者说好的撒玛利亚人法,但是好人给被救助人造成损害的时候,都要追究好人重大过失时的责任,而根据《民法总则》,纵然被救助人遭遇了不必要的损害,纵然被救助人举证证明好人在施救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好人也一律免责。

为什么说该“开天辟地”的规定有进步性呢?甚至(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彰显呢?
我们都听说也经常吟唱一首歌,那就是《好人一生平安》。

好人施救的时候可能自己遭到损害,也可能使别人受到损害。

好人自己受到损害的时候,他的损害未必能够获得全部的弥补。

无论是《民法通则》,或者是《侵权责任法》,或者是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83条,当没有坏人或坏人力所不及的时候,好人充其量从受助人那里获得适当的补偿。

好人因做好事受到伤害的时候,他只能获得适当的补偿,其实好人已经难以平安。

如果好人因为情急的疏忽,(对)被救助人的损害还要承担责任,那好人平安又从何谈起?我想《民法总则》第184条与183条珠联璧合,就是为了让好人一生平安,这首歌不仅仅是被唱唱,让这首歌对好人的祝福真正落到实处。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二个标志性条款是总则第185条的英烈保护
条款。

近些年来,有很多人无良的人拿英烈说事,贬损英烈的名誉。

各位,我们都深深地知道英雄烈士他们的大义、他们的大爱是我们民族精神中最宝贵的财富,是我们民族得以不断薪火传承的永远的动力,我们怎么能够拿英雄烈士来说事呢?近些年贬损英雄烈士的代表性案例有两个,一个是狼牙山五壮士系列案,一个是邱少云烈士案。

有人在网上写了两篇文章,他们以所谓的细节研究的手法追究当年狼牙山五壮士在何处跳崖?跳崖之前是否又拔了老百姓的萝卜充饥?他
们追问这些微小的细节,以贬损狼牙山五壮士早就植根于我们国人心目中的光辉伟岸的形象。

邱少云烈士一案更是让我等痛心无比,有人在网上发言,说,“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

我真不知道他们说这些话的时候良心何在?!在这些贬损英雄烈士的案件中,烈士的近亲属都站出来向那些无良的加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狼牙山五壮士系列案中,加害人居然也对反击他们不良言论的人提起了诉讼。

(关于)总则第185条,也许有人认为该条文是多余的,甚至是有害的,为什么这些人认为是多余的呢?因为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就有这样的规定,侵害死者的遗体、遗骨、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死者人格利益的,死者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总则》在这个背景下,针对英雄烈士设立一个专门性的保护条款,是不是传递出一个信息?英雄烈士英名永存,而非英雄烈士,他们身后之名、身后之人格利益不受保护?这是莫大的误解。

《民法总则》的前提当然是所有的自然人在他们故去之后,都绝非陆游所说的“死去万世空”。

《总则》第185条针对英烈的英名专门设置条款是考虑到了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形,那就是英烈们已经没有在世的近亲属了,根据一般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规则,就没有原告提起诉讼了。

如果没有原告提起诉讼,也就会放纵那些侵害英烈与我们整个民族作对的人。

因为他们对英烈英名的侵害,是对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挑战,是对我们民族情感的挑战,是对我们中华正义精神的挑战。

正因为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即便英雄无后,他们也必须为挑战我们社会的文明,挑战我们民族的文明付出它应当付出的代价。

前面提到,在狼牙山五壮士系列案件中,贬损五壮士的作者和编辑面对着汹涌的舆论反击浪潮,他们提出了再反击。

有一些网民发声了,说这些人搞历史虚无主义,这些人亵渎英灵,否定英雄烈士的光辉,如果我们说这些人是“狗娘养的”,似乎对他们已经是很客气了。

因为说他们是“狗娘养的”,他们也不高兴了,他们也要提起诉讼了。

人民法院对这些被指责“狗娘养的”人的诉请如何判决呢?(判决)你就应当容忍社会的反击,即便主流社会的反击存在着些许不文明的言论,这也是你自己必须承受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何尝不是身体力行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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