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媒体广告监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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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媒体广告监管的思考
2014—2广告战略关亏加强新媒体广告监管的思考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局陈德兴
摘要:新媒体广告应运而生,发展迅猛,亟须规制。
本文试对当前新媒体广告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及监管难点进行分析,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新媒体广告现状问题对策建议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移动电视广告等多种形式的新媒体广告应运而生,发展迅猛。
工商部门应如何适应变化发展的广告形势。
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是新时期工商部门转型升级的题中之义,也是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公众形象的必要之举。
一、新媒体广告的主要类型
新媒体广告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户外等传统媒体广告而言的,是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发布商业广告、产品与服务信息、公益广告、通知通告等信息内容的广告形式。
主要媒介包括网络、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广告有着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费用低、更新快、形式多样、受众量可统计、易检索等优点,倍受广大用户青睐。
据统计,2005年新媒体广告总支出不到66亿元,2011年已快速增长至331亿元。
目前,新媒体广告的发布主体主要有六大类:一是广告专营公司,通过移动电视或触摸媒体在居民楼、写字楼、公共汽车、各种经营场所发布广告。
二是具有I C P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
三是具有I C P许可证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媒介单位。
通过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电视、数字广播发布广告。
四是企事业法
+本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与中国工商学会联合举办的“广告战略实施”有奖征文一等奖。
一是全面清理工商登记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二是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涉及企业主体资格的原则上予以保留;涉及企业经营资格的,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的经营范围,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原则上改为后置。
三是规范编制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目录、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对属于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部门按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名称予以登记。
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工商部门可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
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
四是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对不需要前置或后置许可项目的。
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王晓婷
十园工商管理轩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