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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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工作关系,优化社区工作环境,推进社区职能归位,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甬社办〔201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准入工作的组织实施
从2014年起,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有关单位,凡是需要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检查、统计调查等延伸到社区的,应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未经准入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社区。

准入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二、准入的基本条件和流程
(一)基本条件。

准入事项必须是与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相关,且确实需要社区协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

交由社区承接或协助的工作,应以法律、法规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为依据,充分兼顾社区的承接能力,赋予社区相应的工作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二)准入流程。

部门工作进社区的项目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

1.申请
集中性申请:各部门拟进入社区的工作,必须向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余姚市部门工作进社区申报表》。

申请准入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每年第一季度进行集中申请,在第二季度的首月进行调整补充)。

临时性申请: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对未能集中申请且临时需要进社区的项目,采取即时审批的办法,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审批
集中性申请由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汇总后,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报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并制订本年度《余姚市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通过网络平台、书面实时对外公示。

临时性申请由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商请相关部门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部门,同时报送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目录中进行补充调整。

3.进入
街道、社区根据《余姚市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中相关内容,承担相应的工作。

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社区的内容,应立即停止,并限期报批。

凡没有经过审批进入社区的内容,社区有权拒绝。

每年年底,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将组织街道、社区对部门执行社区工作准入制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同时,对当年准入项目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次年是否准入的重要依据。

三、准入工作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社区组织机构。

社区组织机构设置,除法律、法规或市委、市政府文件有明确要求外,其他原则上予以取消。

社区办公场所门口对外只挂“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四块牌子。

对经准入事项需要挂牌的,可在服务大厅或功能服务场所挂标识牌。

(二)关于社区工作任务。

凡属于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除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和重要突发性事件需要由社区协助配合外,一律不得延伸到社区;经准入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交由便民服务中心承接;未经准入的,一律不得交由社区承接。

(三)关于社区创建评比。

除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开展社区创建评比外,其他原则予以取消。

对准入的社区创建评比,有关部门应简化考评的方式、程序和台帐,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四)关于社区考核检查。

整合对社区的各项考核检查,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对社区的考核检查必须与准入工作相一致。

考核检查一般应采用电子工作台账,原则上不得要求社区另作纸质台账。

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规定必须制作纸质工作台账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五)关于社区统计调查。

严格控制社区承接的各类统计调查,凡业务性强的一律以部门为主开展,社区提供协助。

对准入的统计调查,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操作,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且不得要求社区建立相应的专项调查统计档案。

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四、准入工作要求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切实优化社区建设发展环境。

各街道和有社区的乡镇要做好社区准入工作的落实、跟踪、检查、反馈工作。

市政府纠风办和市社区办要加强对社区工作准入实施情况的监督评议,以指导工作、服务基层、改进作风为衡量标准,建立社区评议部门工作制度,制定考评办法,评议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值。

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社区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规范社区工作举报反馈通道,对执行准入制情况、工作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针对违规情况进行核实查处。

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或者基层反映强烈、群众不满意的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经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进行撤销。

附件:1.余姚市2014年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
2.余姚市部门工作进社区申报表
余姚市2014年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
抄送: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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