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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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包:青岛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本次运维服务内容包含税务部门平台各项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环境保障
运行环境包括生产环境、预生产环境,以及应用运行相关的操作系统和系统软件配置。

应用运行环境运维工作包括对应用运行环境的日常运行监控、定期巡检、环境调优、应用版本发布等。

(1)日常监控和巡检:每天进行日常巡检,监控可能引起故障的事项及潜在的问题,避免故障发生,确保应用系统正常运行。

现场运维人员负责每日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检查,并将监控结果生成报告提交采购人。

(2)日常故障处理:快速解决应用系统运行过程出现的系统故障,保障业务办理的连续性。

针对每次故障处理提交故障分析报告,总结整理故障案例库。

(3)环境部署及优化:根据应用系统运行情况,以及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增加,定期对系统进行调优。

(4)数据同步维护:根据数据同步配置需求,更新维护数据同步配置。

(5)系统软件日常运维及调优:负责Oracle数据库、Weblogic中间件、数据复制软件等系统软件的日常运维系统调优。

(6)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运行环境安全加固等各项运维工作。

(7)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形成监控报告,并向采购方提供运行环境相关资料和监控报告。

(8)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总局、市局相关部门布置的与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有关的各系统的接口运维工作。

(9)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相关数据的备份策略。

(10)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详细的技术架构文档。

(1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2)根据采购人要求,将运维工作形成运维手册。

2、运维服务
为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提供数据处理、数据应用等各环节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问题
咨询、问题处理、口径解释、数据查询、数据维护等。

(1)针对应用系统日常故障提供及时全面的解答与处理。

(2)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各类失败业务的故障处理。

(3)应用系统运行常规监控、版本维护。

总局发布的系统程序补丁,根据采购人安排进行版本升级。

(4)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应用软件运维工作。

(5)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详细的运维工作记录、资料整理和分析报告,并按月更新问题集提交给采购人。

3、业务数据分析查询、维护
现场运维小组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查询、修改需求,经采购人确认的,由现场运维小组提出数据查询、修改的方法。

(1)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数据维护方案制定(负责编写SQL并保证SQL语句的正确性)。

(2)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数据的分析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4、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4.1 服务要求
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日常故障处理服务。

对采购人所提出的系统业务应用软件等故障处理要求,必须在1小时内做出安排并将其反馈给采购人,遇到重大技术问题,应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系统可正常操作。

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必须提供解决时间表。

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按时提交工作月报和系统健康检查报告;年度服务工作结束后,须提交运维报告,由采购人进行评估验收。

4.2 服务质量、标准
(1)一般事件的技术支持
一般事件的技术支持指客户通过运维平台、电话等方式提交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有关的业务和技术的问题的处理。

对于一般事件的技术支持,严格按照运维平台的处理流程和填写规范,正确、真实填写事件原因、处理方法(涉及数据修改必须编写SQL语句),并及时推送运维单;每一笔运维事件处理时间不超过30分钟,如遇特殊原因及时与事件提交人电话沟通。

对一般事件定
期做好收集分类,形成问题集和知识库。

(2)重大事件的技术支持
重大事件的技术支持指会对业务正常开展产生影响的事件,或由于硬件故障引起的系统重安装的事件,以及应用系统软件BUG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故障性事件。

此类事件的处理,首先由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项目经理向客户方有关领导反映,并发出正式报告,同时附上《重大事件处理审批表》,由技术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同意后,交由服务公司的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由相关支持人员填写《重大事件处理记录表》,并存档。

重大事件的处理以“最快速度、最小影响”为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

对于客户方领导不同意进行处理的请求,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3)相关信息的反馈
参与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的人员,要及时回答采购人通过各种方式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尽快给出解决方案或初步解决建议。

归档每月受理的重大请求及其审批意见和处理结果,统计每月重大请求涉及的技术问题、业务问题和问题原因。

所有相关归档文件由专人保管,存放在指定位置,统一管理。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项目经理根据技术支持人员统计的支持记录,需要进行归类分析,同时便于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

(4)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问题培训
根据整理和不断丰富的技术支持常见问题手册,采取对系统维护人员不定期培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客户方系统维护人员的系统维护水平。

4.3运维岗位设置
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运维设置1个岗位,具体设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人数如下:
5. 平台运维人员要求
(1)运维服务技术支持的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应用相关专业,并且具有2年及以上系统开发运维工作经验,熟悉青岛市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的功能和相关开发运维。

(2)必须保证技术人员具有金税三期决策二包系统运维经验。

(3)必须保证技术人员熟悉Linux操作系统、Weblogic应用中间件、Oracle11g数据库、GG复制、任务定制、数据库备份、数据加工整理、接口衔接等经验,能胜任日常的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运维。

(4)运维人员必须承诺专职在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现场从事运维工作,不得从事非授权工作。

(5)运维人员承诺按照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维安全等要求从事运维工作,接受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技术部门的日常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6)运维人员必须按照授权专职从事该项目工作,严格按照第一分局技术部门的网络与数据安全要求从事数据处理和运维工作,接收业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技术部门的技术管理,不得擅自从事其它工作。

(7)运维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遇特殊情况,需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报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人审批,新老运维人员并行工作一月以上,完成工作交接,通过试用考核后,方可更换。

(8)因运维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造成损失的,运维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9)运维人员应严格遵守青岛市税务局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日常办公规定。

严禁擅自操作所负责系统以外的设备,内外网计算机严格隔离,严禁出现内网计算机违规外联情况,出现责任事故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0)运维人员必须统一使用堡垒机开展运维;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系统数据库口令定期更改、数据备份并定期开展恢复演练测试等运维工作;运维人员严格遵照采购人网
络安全规定,不能私自导出采购人数据等。

(11)工作过程中,采购人对派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若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派驻人员;每次费用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结合实际工作人月,据实进行支付。

(12)运维人员工作时间,上午9:00上班,12:00下班;下午1:30上班,17:10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需要打卡记录。

按照运维合同和采购人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否则,按照每天5%人月费用从支付费用中扣除。

(13)运维人员根据运维合同和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工作要求,做好青岛市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的日常运维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因运维人员的责任,造成总局或市局批评、考核扣分、纳税人投诉、业务人员投诉等,按次扣除人月运维费用的50%。

6.安全保密规定
(1)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青岛市税务局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日常办公规定。

严禁擅自操作所负责系统以外的设备,内外网计算机严格隔离,严禁出现内网计算机违规外联情况,出现责任事故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2)成交供应商确保所提供软件的产品质量(包括稳定性、安全性),因供应商软件的质量问题造成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或纳税人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派驻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人员必须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

(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归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所有,供应商在未征得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书面同意的前提上,不得将技术资料泄露给其他人员及单位。

如违反上述协议内容,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将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5)在服务时间内,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应随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做好事件记录,定期出具系统运行报告。

出现系统故障应及时处置,遇到影响范围较大的事件或需要调整相关系统参数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共同确定解决方案,派出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的软件本身如果出现故障,应确保在0.5个工作日内排除。

在服务时间以外,如果出现突发故障,系统管理员可通知供应商派出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技术人员应及时到场。

(6)成交供应商要确保派出人员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等设施对工作涉及的内容、数
据资料拍照,电子截屏或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从事泄密活动,若出现相关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7.考核要求
成交供应商合同期内,应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考核,并承诺接受采购人考核要求,对采购人各项考核要求及时满足响应。

附考核工作内容如下:
8.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冲突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驻场人员每个工作日为5*8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响应。

8.1维护响应时间
8.2故障响应时间
9.项目过程资产成果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完成后提供该项目所有相关过程资产,提供的过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节“1.阶段产出物”、“2.最终交付物”所列的产出物。

采购人将定期对文档产出物的质量进行评价,并纳入考核。

9.1阶段产出物
下表列出了在本项目实施阶段中的主要产出物:
9.2 最终交付物
下表列出了在本项目实施阶段中的主要交付物:
第二包:青岛大企业数据处理分析及硬件设备运维服务。

本包拟须服务人员数量共2人,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数据处理分析及硬件设备运维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数据处理分析服务工作范畴
数据处理分析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根据税收预警监控、税收风险识别和经济分析目的,对相关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信息挖掘、关联分析。

1.数据加工处理
根据数据分析需要,对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存储等加工处理,以及相关数据仓库的建设维护工作。

2.临时性数据挖掘、数据处理
按临时性需求进行临时加工处理,对数据进行查询、统计、计算,对数据库数据进行的查询。

3.常规数据分析工作
(1)可按条件进行查询、统计,为税收征管工作和分析提供支持;
(2)登记、申报、发票、税款征收入库等情况的统计、分析;
(3)查询及统计分析;
(4)对数据分析结果和分析过程进行规范的描述。

4.专项数据分析
按成交供应商要求,独立完成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和存储,数据处理分析并出具数据分析报告,建设可复用数据分析方案。

5、拟外包人员数量:1人。

二、计算机硬件运维服务工作范畴
负责终端类计算机设备的运维服务。

具体包括:
1、台式计算机、笔记本、打印机、扫描仪等终端类计算机设备的故障检测、维修、设备升级及配置变更维护。

2、软件系统维护。

包括各类桌面操作系统、桌面办公软件、各类工具软件等安装、操作使用指导和维护。

3、计算机设备的档案管理登记,包括电子版和手工版。

4、对所有计算机设备建立档案进行档案登记、变更、日常更新,服务维修登记、记录
等,包括电子版和手工版。

5、配合网络维护人员对局域网内的网络故障点进行检测和诊断。

6、提供计算机、笔记本等办公设备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方案支持。

7、与服务商进行计算机设备的产品报修、技术升级等相关服务的协商工作。

8、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技术服务。

9、拟外包人员数量:1人。

三、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劳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觉悟高;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逻辑分析能力;
3.强烈责任心,开放的性格,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压能力,能够在压力下开展工作,擅于协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计算机、信息技术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凭,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熟悉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理论,熟练使用各种数理统计、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工具软件。

具体包括熟练掌握Oracle数据库软件以及相关数据查询分析工具,掌握SPSS等统计分析工具软件,至少掌握一门桌面数据库工具(如Access),熟练掌握Word、Excel等Office 工具。

了解税务部门实用的业务系统,包括金税三期、电子底账管理系统等,进行数据加工处理,并形成大企业管理数据加工表。

6.掌握相应的税收、会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信息技术资质、职称,执业资格者,优先录用。

7.熟悉项目管理和风险管理理念,掌握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方法,可以通过数据分析达到相关要求。

8数据分析人员必须保证技术人员具有金税三期决策二包系统运维经验。

9、必须保证技术人员熟悉Linux操作系统、Weblogic应用中间件、Oracle11g数据库、GG复制、任务定制、数据库备份、数据加工整理、接口衔接等经验,能胜任日常的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运维。

10、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承诺专职在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现场从事分析、运维工作,不得从事非授权工作。

11、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承诺按照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网络安全、数据
安全、运维安全等要求从事运维工作,接受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技术部门的日常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12、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授权专职从事该项目工作,严格按照第一税务分局技术部门的网络与数据安全要求从事数据处理和运维工作,接收业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技术部门的技术管理,不得擅自从事其它工作。

13、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遇特殊情况,需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报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人审批,新老运维人员并行工作一月以上,完成工作交接,通过试用考核后,方可更换。

14、因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5、因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数据处理分析人员,必须统一使用堡垒机开展分析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系统数据库口令定期更改、数据备份并定期开展恢复演练测试等运维工作;运维人员严格遵照采购人网络安全规定,不能私自导出采购人数据等。

16、工作过程中,采购人对派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若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派驻人员;每次费用支付根据采购人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结合实际工作人月,据实进行支付。

17、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工作时间,上午9:00上班,12:00下班;下午1:30上班,17:10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需要打卡记录。

按照合同和采购人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否则,按照每天5%人月费用从支付费用中扣除。

18、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按照合同和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工作要求,做好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数据分析和计算机硬件日常运维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因分析、运维人员的责任,造成总局或市局批评、考核扣分、纳税人投诉、业务人员投诉等,按次扣除人月运维费用的50%。

19、成交供应商必须与派出的数据处理分析服务人员签有正式劳动合同,且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0、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听力正常,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原则上年龄30周岁以下(截止2020年4月30日)。

21、数据处理分析服务人员需要通过税务部门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评测合格后方可从事数据分析工作。

四、安全保密规定
1、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青岛市税务局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日常办公规定。

严禁擅自操作所负责系统以外的设备,内外网计算机严格隔离,严禁出现内网计算机违规外联情况,出现责任事故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2、成交供应商派驻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人员必须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归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所有,供应商在未征得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书面同意的前提上,不得将技术资料泄露给其他人员及单位。

如违反上述协议内容,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将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4、成交供应商要确保派出人员严禁使用手机、照相机等设施对工作涉及的内容、数据资料拍照,电子截屏或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从事泄密活动,若出现相关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管理方案
1.采购人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并备案,确保所提供服务人员了解并遵守上述制度。

2.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风险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负责派出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成交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履行网络安全义务,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派驻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人员必须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全过程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6.税务机关不提供交通工具。

7.成交供应商从派出人员中制定管理人员,配合采购人对派出人员的日常管理。

8.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

9.派驻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调度。

派驻人员在派驻工作期间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考核要求
成交供应商合同期内,应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考核,并承诺接受采购人考核要求,对采购人各项考核要求及时满足响应,按照采购人考核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附考核工作内容如
下: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及其驻场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驻场人员须遵循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所接触的青岛税务各应用系统相关信息仅限于本人在本项目中使用,不得向他人泄露,更不得用于演示或宣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及时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详细资料及组织过程资产须交付采购人,并向采购人进行技术转移。

对采购人所提出故障处理要求,必须在1小时内做出安排并将其反馈给采购人,遇到重大技术问题,应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系统可正常操作。

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必须提供解决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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