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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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分析
2009年11月26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下文称“办法”)的通知,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终于由“红灯”变成了“绿灯”。
《办法》规定,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且一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其发行的次级债券。
一、银保合作进展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银保合作经历4个阶段,分销协议阶段,战略联盟阶段(双方不仅在保险销售,而且在产品开发、客户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紧密合作,而组织结构上互相独立),合资企业股权渗透阶段,和金融控股集团阶段。
在国内,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缺乏股权联系,二者的合作非常有限。
一直以来,我国银行和保险的合作主要集中在业务方面,协议分销是其主要模式(可能是“多对多”)。
近年来,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资本与股权层面的合作也开始破冰。
表1:银保合作进展文件
1、保险入股银行/ S/ P,
2006年9月21日,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
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余额的合计,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一般投资单一银行股权
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
此后,保险机构已经有了数笔对银行的股权投资。
表2:保险入股银行典型案例
2、银行入股保险
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经过了突围、刹车和跃进的过程,最终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许可。
2009年9月,交通银行表示,银监会和保监会已正式批复同意其投资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此成为全国首家入股保险业的商业银行。
中保康联的现有大股东中国人寿将其持有的51%的股份悉数转让给交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继续持有中保康联49%的股份。
2009年9月10日,保监会披露同意中国银行通过其子公司中银保险投资恒安标准人寿,这也是继交行入股中保康联后的银行投资保险业的第二单。
表3:银行入股保险案例
注:目前没有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的具体规定,有可能参照保险业的规定。
除此之外,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也正积极准备参股保险公司,只是目前还未获批准。
北京银行计划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后者现有股东北京首创集团和ING各持50%股份,ING亦同时持有北京银行%的股份(此外ING在太平洋安泰保险公司也拥有50%的股份);工行将通过中保国际与富通集团会首先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全资持有目前中保国际控股的太平人寿、太平保险、太平养老与太平资产管理四家公司,再由工行对该合资公司注资入股,最终工行和中保国际各占%,富通集团持股13%;建行则计划控股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入股设想是20%到51%之间,具体比例取决于保监部门的态度。
二、银行入股保险的利弊分析
一般来说,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投资大型保险公司,实现强强联合,从而可能导致保险市场的垄断程度进一步提高;二是投资于中小型保险企业,有助于中小型的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完善的网点渠道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
根据《办法》规定,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在扣除拟投资额后符合监管标准,而投资大保险公司需要大量资金,目前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7%,因此商业银行基本上只能参股小保险公司。
交通银行入主的中保康联人寿以及中国银行进入的恒安标准,在寿险行业的市场份额分别仅为%、%。
而工行和建行拟参股份额更高的幸福人寿(%)和太平人寿(%)目前尚未被批准放行。
1、银行入股保险的益处
从资产规模来看,目前仍然是“大银行、小保险”的态势。
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应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6月,国内银行业总资产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万亿元,二者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对于银行而言,参股保险公司将为银行业巨头获取另一张金融业务的经营牌照,这将改变以往银保之间相对单一的合作模式和盈利模式,银行可以通过参股保险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
另外,银行入股保险之后能够向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全能服务,促进产品多元化,拓宽了业务渠道,这样也能提高银行综合服务水平。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的入股解决了资本金和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优质”股东,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充足的资本金。
另一方面能够
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突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
此外,保险公司可借助银行网点和客户资源,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保单销售,不断提升竞争力,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2、银行入股保险的风险
银保合作能为双方带来新的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
首先,在风险防控方面,银行与保险是完全不同的管理模式,这会引起管理模式的冲突。
银行要求对风险100%覆盖,在风险为零的基础上实现收益最大化;而保险是经营风险的,有一部分杠杆原理,运用的是大数法则。
其次,银行业兼顾其他金融业务本身就存在风险,而子公司越多越应防止风险的交叉传递。
再次,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之后,也会加剧保险市场竞争,引发保险行业的大洗牌。
那些原来在银保业务方面处于弱势的中小保险公司会面临着更大的压力,甚至丧失银保的渠道,这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损失是巨大的。
此次银监会出台的《办法》中也充分考虑了银保合作可能存在的信誉风险外溢、管理风险和资本重复计算等风险,根据“防火墙”原则分别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并表管理、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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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总之,金融业曾经经历了混业到分业经营的过程,只不过现在又步入了从分业转向混业的轨道当中。
中信、平安等集团已经以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完成了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多行业的布局;五大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也紧随其后开始成立自己的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
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加速了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步伐,对于正在发展当中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是双赢的机会,虽然在合作的过程当中也存在风险,但长期来看,还是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