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Xx大学“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评选比例如下:“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优秀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第三条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劳动,爱护公物;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刻苦钻研科学知识;5、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6、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注意公共和个人卫生,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三好学生”: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追求新知,勇于探索,在校风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三好学生可评选“优秀三好学生”。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1、在学校、学院或班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会、班级或学生党团组织干部;2、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3、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或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者。
第七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本人根据评选条件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者需由其任职单位推荐),并经年级(专业)学生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布。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及研究生,新生及新生班集体不参加入学当年的评选。
2、优秀毕业生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推荐标准(一)三好学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获得至少一次一等、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班学生评选学年度获得一次一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良好及以上或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优秀。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5、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五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比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学年度在学习成绩素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1. 前言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为了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旨在规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流程和标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评选对象2.1 优秀学生:指在学习方面、思想品德方面、社会实践方面等多个方面表现出色、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学生。
2.2 优秀学生干部:指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期间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学生。
3. 评选标准3.1 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 学习成绩优秀,排名靠前; - 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展示了优秀的综合素质; -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展现出对社会的责任意识。
3.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 所在学生组织的工作成果显著,对学校和同学有积极影响; - 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 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与其他同学合作; - 表现出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被同学们信任和认可。
4. 评选流程4.1 提名阶段: - 学校发布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征集候选人名单;- 学生、老师和家长可以推荐优秀候选人,提出书面推荐信; - 提名截止后,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
4.2 面试阶段: - 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候选人的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 面试内容包括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思想品德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 面试结束后,评选委员会根据面试表现进行评分。
4.3 公示和投票阶段: - 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允许师生提出异议; - 若有异议,评选委员会将重新评估候选人; - 最终评选结果通过师生投票确定。
4.4 颁奖和表彰: - 学校在正式场合举行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 颁奖仪式上,学校可以邀请学生或老师代表发表获奖感言。
5. 评选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措施•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校负责人、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等多方参与;•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学校工作经验和评选经验;•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中,评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允许师生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核。
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制度
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干部是学校管理与组织活动的重要力量,他们在促进学校发展、服务学生群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校建立了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制度。
二、制度宗旨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制度旨在发掘和培养优秀干部,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提高学生管理水平与能力,同时也是对干部工作的一种肯定和激励。
三、评选标准1. 德才兼备:评选对象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学术能力,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2. 履职尽责:评选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效组织和指导各类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优质的服务。
3. 行为表率:评选对象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树立正面榜样,引导他人积极向上。
4. 社会影响:评选对象应在学校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生干部候选人通过个人申请或教师推荐进入评选候选名单。
2. 筛选阶段:由相关评审组织对候选名单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综合评估和面试。
3. 公示阶段:公示通过筛选并满足评选标准的候选人名单,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
4. 投票评选阶段:师生进行投票选举,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干部。
5. 结果公示:公布最终评选结果并表彰获奖学生干部。
五、评选方式为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学校采用匿名投票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权衡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六、评选影响学生优秀干部评选制度的实施,不仅仅是对学生优秀干部的肯定和激励,更是对学生干部工作的规范和倡导。
它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同时也为其他同学树立了榜样。
七、制度改进1. 完善评选流程:进一步明确层次和流程,确保评选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拓宽评选渠道: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干部的参选范围,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参与评选和竞选。
3. 增加评选奖励:将评选结果与奖学金、荣誉称号等相结合,给予学生更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
4. 提供培训机会:为优秀干部提供专业培训和实践机会,帮助他们提高管理与组织能力。
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化学与化工学院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关心集体,锻炼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条例》中所指的本院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较好;
5.工作积极、主动、负责,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受到通报批评者;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第五条评选比例与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9月份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院学生干部数的10%。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各级学生管理干部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充分酝酿、评议推荐、投票选举、征求意见等民主程序进行,提出初步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须填写“赣南师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存入本人档案;
5.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学生干部是学校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学校各项事务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可以鼓励其他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各项事务,并促使学生干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为此,制定出一套科学、公平、公正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对于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选目标1.发现并表彰优秀学生干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2.鼓励其他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工作,促进学生发展;3.推动学生干部自身能力的提升,提高学校各项事务的质量。
三、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可信;2.实事求是原则:评选依据要客观、准确,与学生干部工作实绩紧密相连;3.公开透明原则: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让学生和家长都能够了解评选流程和结果;4.多元激励原则:评选结果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鼓励更多学生投身于学校事务。
四、评选流程1.报名:学生干部评选应当开展广泛宣传,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参与。
报名时要求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和相关经历,申请具体的学生干部职务。
2.初选:初选一般由年级班主任和学生干部指导老师共同组成评选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的筛选。
初选的依据主要包括报名材料、竞选演讲等,初选的学生要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干部标准。
3.面试:初选通过的学生将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环节由评委组成,评委包括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等。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干部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包括沟通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等。
4.公示:面试结束后,应当公示面试结果,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五、评选标准1.遵纪守法:学生干部应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规定的纪律和法律,做到家庭教育严谨规范,不违法乱纪。
2.勤勉尽责:学生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推诿扯皮,做好工作的规划和组织,不懈怠、不偷懒、不敷衍塞责。
3.积极进取:学生干部应当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通过学习和实践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不断成长进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院决定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班集体,当年毕业生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学习成绩在本班的前1/3名次或专业成绩特别突出。
3.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在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6.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在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个学期,积极参与学院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共青团、学生会或者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
3.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院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0小时。
(三)先进班集体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校园内倡导争优创新风尚,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弘扬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的开展,表彰在校风学风、班团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1.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2.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3.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二、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为学校、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内无重修课程。
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人数的30%以内。
4.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5.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6.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7.无特殊原因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费。
三、评选时间每年十月份进行评定四、评选办法及比例1.各班学生干部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
2.院团总支、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院团总支、学生会提名推荐。
3.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提名推荐。
4.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职数的10%以内。
五、评选程序1.在年度团学工作考评及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的基础上,依据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评选。
2.各班级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召集团支部、班委会成员会议,提出初步人选。
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XXXX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争先创优的精神,推动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质优良、社会工作突出者,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分为校优秀学生和院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和10%o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和5%。
学校为校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金600元,为院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金300元。
评选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分配下达。
第三条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为:(一)思想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S)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四)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五)所在寝室达到“吉林大学阳光寝室”标准;(六)荣获校优秀学生称号的,必须是该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年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荣获院优秀学生称号的,必须是该学年奖学金获得者。
第四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综合测评成绩处于所在专业的前50%,且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S)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成绩突出,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五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采取民主推荐,校、院审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受表彰学生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毕业就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在籍本科学生(含港澳台招生),专科学生参照执行。
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学生。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重复授予同一毕业学生。
被选拔确定为“援疆公务员”“援藏公务员”、“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等响应特殊政策的毕业生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可不受指标限制。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综合素质好,至少有两学年学习、综合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年级前20%(或毕业总评学习、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并依据自己的特长,积极投身建设事业。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以上(含)校级优秀个人奖励(同一学年度内获得的奖励按一次计)或获得一次省级以上优秀个人奖励。
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第1、2、4、5、6款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综合素质好,至少有两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30%(或毕业总评成绩在前30%)。
2.担任学校各级学生团组织、学生会、班级、纳入学校统管理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且工作时间满2年以上。
3.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有创新精神,在所担任的工作中成绩显著。
第六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XX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XX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桥梁和纽带作用,激发我校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及评选比例我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勤工助学中心干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干部及班委等。
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干部人数的15%。
(学生干部人数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以25%为限)第三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行端正,本学年无违纪处分;(三)积极创建“5S”宿舍,在学校及二级学院宿舍检查评比中,个人所有宿舍全学年无不合格记录;(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青年志愿服务须达30个时长及以上;(五)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及以上;(六)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起模范带头作用;(七)本学年课程平均绩点达2.0及以上,且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八)能够带头遵守学校控烟工作相关规定,无违纪违规吸烟记录;第四条评选办法(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评审结果经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后,向学生张榜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奖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归属校团委直接管理的学生干部由团委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奖励办法学校对获“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奖金每人500元。
第六条本评选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
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学字(2023)103号为调动学生在班级、学部、直属学院及学校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评选范围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非应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该划分自2023级起实行)。
二、评选条件1.担任学校、学部、直属学院、班级学生(在学生工作处备案)满一年以上,积极从事健康有益的社会工作,配合学校的有关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思想品德端正,发挥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受到大多数同学拥护。
2.学年内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
三、名额及评选办法1.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一年的工作情况以及班委会推荐,按照班xx、班委会总数的20%出具推荐名单。
2.校团委、校学生会可在班级评选结束后,由校团委根据一年的工作情况,按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总数的10%向各学部、直属学院出具推荐名单。
3.各学部、直属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可在班级评选结束后,由学部、直属学院分团委根据一年的工作情况,按学部、直属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总数的1096出具推荐名单。
4.各学部、直属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工作处下达的名额评定“优秀学生”,并在学部、直属学院公示。
5.毕业班评“优秀学生”,参照上述条件进行评选。
具体安排见学生工作处每学年第二学期下发的《关于开展本专科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表彰1.评选结束后,“优秀学生”获得者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经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学部、直属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
2.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在学校颁奖表彰大会上公布名单,颁发“优秀学生”证书和奖品。
五、其他1.“优秀学生”和“三好学生”可重复评选。
2.当选为本度校“优秀学生”或校“优秀团”,可获得“北京市优秀学生”的评选资格。
某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某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1. 背景说明为了发扬学校优秀的校风校德,增强学生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某学校决定开展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活动。
本文就该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与阐述。
2. 评选标准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评选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个人品质和工作业绩。
2.1 个人品质个人品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忠诚、刚毅、勤奋、担当•公正、正义、诚信、友善2.2 工作业绩学生干部在本职工作的表现是评选的重要依据。
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成效•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岗位责任综合以上两方面的表现,学生干部的评选结果将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3. 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3.1 推荐阶段学院、班级作为推荐单位,分别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并填写申请表。
3.2 宣传阶段学生干部团队、学校宣传部门会对推荐的干部进行宣传,并向全校师生公示。
3.3 评审阶段学院和学校相应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干部评选申请表中的个人品质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审打分。
3.4 表彰阶段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将在巡查检查、年度表彰、荣誉称号等场合上得到表彰,并在学校网站、学院官网等媒介上进行公示。
4. 奖励措施学校将对获胜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以下奖励措施:•发放证书和奖金•给予荣誉称号•提供优先参加培训、实践、交流机会5. 补充说明5.1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本校专业人士、外部专家和优秀学生代表,尽可能做到公正、严谨、有声有色。
5.2 评选标准的调整根据不同年度和不同职务的干部,可以适当调整评选的标准,具体调整内容应得到教务处等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
5.3 宣传工作的实施宣传工作应该充分发挥新媒体和宣传资源的优势,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学生、教工积极参与学校干部表彰工作,营造学生尊重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浓厚氛围。
6. 结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是学校系统的重点和关键工作,对选出优秀的学生干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生优秀干部评选管理制度
学生优秀干部评选管理制度学生干部是学校管理中具有重要职责的一群人,他们的工作不仅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生活,还与学校的组织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
为了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一支优秀的学生干部队伍,学校建立了学生优秀干部评选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科学、可操作的评选机制。
一、背景介绍在学生干部评选管理制度之前,学校的干部选拔普遍存在问题,例如,选拔标准不明确、程序不规范、评选结果不公正等。
这些问题导致一些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学生成为干部,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整体质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决定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选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干部的选拔更加公正、透明。
二、制定目的学生优秀干部评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出素质高、能力强的学生干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学生学习生活质量。
同时,通过这一制度的实行,可以让学生干部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制定原则制定学生优秀干部评选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例如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能力导向等。
只有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才能确保评选结果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四、评选标准在学生优秀干部评选管理制度中,要制定明确的评选标准,以便对学生干部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评选标准可以包括学习成绩、责任担当、组织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同时,还可以对不同职务的干部制定不同的评选标准,以满足不同职务的需求。
五、选拔程序学生优秀干部评选管理制度的选拔程序也需要规范和明确。
一般来说,选拔程序可以包括提名、初审、面试等环节。
提名阶段通过学生个人提名、班级推荐等形式确定候选人名单。
初审阶段由相关老师进行,根据提名材料和个人表现进行初步筛选。
面试阶段则是对候选人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考察其在不同场景下的应对能力和表现。
六、评选机构为了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学校需要设立一个负责评选的机构。
该机构应由学校的领导、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要占据一定比例,以保证学生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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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为肯定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干部勤奋学习,关心集体,锻炼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条例》中所指的本院学生干部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四条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较好;
5.工作积极、主动、负责,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第五条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受到通报批评者;
2.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第七条
第八条评选比例与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9月份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院学生干部数的10%.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各级学生管理干部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充分酝酿、评议推荐、投票选举、征求意见等民主程序进行,提出初步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须填写“赣南师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存入本人档案;
5.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