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课程基本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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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课程基本问题浅析*
马成慧刘建军
(牡丹江师范学院商务英语系,黑龙江牡丹江157000)
摘要:一门学科是否成熟,关键要看其范畴理论是否已经建立。
法律英语课程从诞生至今已有时日,然而,相关理论仍然模糊不清。
这种现状即说明了法律英语课程理论建设的滞后,也导致了法律英语教学效果不佳,困难重重。
本文从法律英语课程的问题出发,重点关注法律英语课程的内涵、教学对象、教学目标、课程体系建设以及教材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英语课程,教学目标,课程体系
学科划分是一个由合到分,再从分到合的过程。
学科划分不应当是知识自身必然属性的体现,而应是以研究为目的人为做出的区分。
目前,专业学习越来越注意到学科之间的贯通和联系。
缺少学科间必要的贯通,就缺少建立知识架构的必要能力,社会实践与理论研究就都很难达到一定的高度。
随着社会人才需求结构的调整,复合型、实践型人才的培养日益重要。
法律英语作为专业用途英语(ESP)的一个分支就体现了这种学科知识间整合的趋势。
然而,这种整合也难免面临许多困难。
某一门学科体系的成熟必然要经历较长时间的摸索。
法律英语课程中法律知识与英语技能培养孰轻孰重?法律英语课程是否要根据教学对象做不同类型的划分?法律英语教学模式应当怎样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法律英语教学需要通过何种途径来提高教学效率?尽管法律英语教学实践已有时日,要回答这样一系列问题还是需要审慎思考的。
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及研究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教育界对法律英语学科的内涵在认识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但20多年的发展对于形成一个成熟的学科来说,时间仍稍短,关于法律英语课程的一些基本问题仍未有确切的说法。
1. 定位问题
尽管法律英语教学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实践,然而教育界对法律英语课程在高校教学体系中的位置仍然未有明晰的说法。
国内公开出版的教材也往往冠以“法律英语”、“法律专业英语”、“美国法律英语”、“涉外法律英语”等等模糊的名称。
法律英语究竟是什么?法律英语应该在高校教学体系中(主要涉及法律院校
与英语院校)占有怎样的位置?法律英语课程应该与其它课程怎样的相互呼应以至于构成科学的教学体系?
法律英语至少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以英语语言为媒介,系统学习国内法律与涉外法律知识的课程名称。
二是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和机构的法律载体及其表现形式(法律英语语篇的文体学阐释,刘士川,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包括英语国家法律文本、司法裁决、法庭用语等(《语言与法律:司法领域的语言学研究》,吴伟平,2002)。
成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是这个研究领域的主要学术力量。
这个层面的法律英语应当属于法律语言学的范畴,但不是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内容。
法律英语课程所关注的是法律英语概念第一个层次的内容。
法律英语课程属于高校法律院系与英语院系的高年级课程,需要一些基础课程作为辅助,否则在开课过程中会由于学生未知知识过多而无法有效达到教学预期。
如何与法律学科其它课程或英语语言学科其它课程相衔接、相匹配应当是法律英语课程理论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2. 教学对象与目标问题
法律英语课程应当开设在法律院系还是英语语言专业院系并没有定论,实际上,我国法律院系与英语语言专业院系都在开设这类课程。
这也就涉及到教学对象与教学目标的厘清问题。
缺乏对法律英语课程教学对象的分析与研究,必然导致授课内容、教材编撰无的放矢,教学目标也无法准确地设定。
法律英语课程较早是为我国法律院系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的一门课程,而后,一些英语专业院系也开始尝试法律英语教学。
教学对象的知识结构不同,教学内容与策略就应当有所侧重。
英语专业学生学习法律英语的前景是什么呢?从事法律工作?即使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系统的学习法律并达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程度已经不是一件易事,何况英语专业的学生,要用英语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难度可想而知。
再者,想在法律方面从事工作,要参加司法考试,得到工作资格。
这不啻又是一个高高的门槛。
如果没有较高水平的法律应用能力,英语专业学生的法律英语课程就毫无意义了。
所谓“双高”,也便成了一种神话,很难企及。
因此,对于英语语言专业的学生来说,借法律知识提高英语应用能力应当是
首选。
在此过程中,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建立法律思维逻辑,为将来可能的职业选择奠定基础则是更高一个层次的学习目标。
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教学目标又有所不同。
法律知识成为已知知识,未知知识是英语语言方面的。
因此,由已知带动未知,法学专业法律英语课程就要符合法学专业学生的需要。
按照汉语法律课程的系统用英语做简单重复,是国内当前大多数双语法律教学的做法。
这种授课方式并没有细致地考虑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特点,教学效果一定是差强人意。
3.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问题
国内相关论文述及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时,大多会把法律英语与通用英语的教学内容做比较(张瑞,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研究,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李野,高校法律英语教学方法浅析,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齐晓燕,如何学好法律英语,载于《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重点关注法律英语与通用英语在词汇、句法等方面的不同,强调法律英语用词严谨,外来语较多,句法复杂等等。
这种比较侧重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只是反映了法律英语课程内容特征的一个方面,缺乏宏观角度对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分析。
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要遵循的是“法律+英语”的模式,而不是“法律<英语”或“法律>英语”的模式。
对于法律知识与英语语言知识的有机整合正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
教学内容的不确定,必然导致教材体例不清晰。
大多数法律英语教材都是从语言习得的角度设计教材体例,忽视了法律知识的逻辑结构,结果必然导致法律知识沦为语言习得的附庸。
这种教材编写方式依循“法律<英语”的理念,无益于帮助学生建立法律知识的逻辑结构,所谓法律英语习得便徒有其表了。
此外,没有一定的英语语言技能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做基础,法律英语课程作为一门课程独立发挥作用的困难很大。
未知的知识过多、语言技能薄弱会导致法律知识与英语技能无法有效整合,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困难重重,教学收效可想而知。
法律英语课程的开课时间应当经过仔细的论证,使其可以与其它课程有机统一,形成科学的课程体系。
同时,将法律英语由一门课程发展成为一套课程体系也应当是法律英语教学发展的趋向。
4. 教学方法问题
国内的法律英语教学大体有三种模式,即“法学专业(汉语讲授)+法律英语阅读课程”、“英语专业+法学课程(汉语讲授)”、“法学专业+英文教材(英语讲授)+基础英语课程”模式。
法律英语课程的性质应当属于实践技能培养类型而不是理论研究类型,这从法律英语课程的培养目标便可见端倪。
[3]过多地进行传统讲授方式的授课模式,客观上不利于学生自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就无从谈起。
所以,在教学模式上,应当注重分析内容、实践内容环节的安排,尽量给学生多提供讨论与研究的时间,减少讲授环节所占的比重。
目前的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方法改革问题也是众多复合型内容课程教学方法改革问题的代表。
国内尚无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
结语
法律英语课程存在的意义毋庸置疑,如何去建设、完善它,使其可以发挥更加适当的作用才是当前理论研究的重点。
理论指导实践。
任何一门学科,如果没有相关的探讨研究予以理论上的支持,那么,它的发展甚至存在必将受到威胁。
对法律英语课程范畴的研究方兴未艾,其所涉及的理论问题皆可独立成章进行探讨,本文权作一种思路的提倡。
参考文献
[1] 张文娟,沙丽金. 法律英语教学现状分析与教学改革思路探讨. 载于《四川教学学院学报》,第24卷第1期, 92-95页, 2008.1
[2] 种夏,李剑波. 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比较研究. 载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第9卷第3期, 129-134页, 2007.6
[3] 牛晓. 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探索. 载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第22卷第6期, 101-104页, 2009.11
[4] 张文显著. 法哲学范畴研究.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7 第9页
[5] 李剑波. 论确立“法律英语”学科地位的必要性. 载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第1卷第1期, 49-51页, 1999.7
*本文为2010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改革指导项目《法律翻译课程教学中的法律文化因素探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