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养护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技术规范及项目需求
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专业化养护项目(2014年~2017年)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七章技术规范及项目需求
第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101.01范围
1、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项目的管理,本养护项目包括合同
段隧道检查、土建结构及其他工程设施养护维修、机电设施维护维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出具隧道技术状况评定报告五部分,隧道土建结构养护界限为隧道洞口外20米以内。

2、本规范对隧道养护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以及施工原始资料
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隧道养护项目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在每一章节的施工要求及质量检验中,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

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经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本规范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

如果
本规范中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本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没有明确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采用管理处养护工程师认可的我国隧道养护工作中的常规做法。

4、本规范在执行过程,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管理处养
护工程师,但须符合合同条款中的相应规定。

5、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破坏、损伤、污染其他公路设施,否则承包人应自费
恢复原状。

如由承包人破坏、损伤、污染其他公路设施或恢复不及时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01.02定义
1、本规范中使用的隧道养护项目名词术语均采用《隧道养护项目术语标准》
及《公路隧道养护项目技术标准》、《公路隧道养护项目名词术语》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

2、凡在本规范中使用的下列名词,其含义为:
日历日:日历上所示的每一天。

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委派在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市场化实施阶段,对高速公路隧道养护项目质量、费用、进度、材料与养护设备的使用和合同
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专业化养护项目(2014年~2017年)招标文件
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的统称。

图纸:如有,由发包人在合同文件中列出的、或在施工过程中由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签署变更的、满足设计要求的总体图、标准图、构造图以及表格、资料、说明。

施工工艺图:要求承包人提供并提交经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表或其他补充图纸或类似资料。

变更令: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所发出的指令。

3、本规范的编写,分别按章、节、小节、条、款、项、目序列表达,在规范
条文中
相互引用时,其表示方式示例如下:
100章、500章……
501节、502节……
501.01小节、501.02小节……
501.01-1条、501.01-2条……
501.01-1(1)款、501.01-1(2)款……
501.01-1(1)a项、501.01-1(1)b项……
501.01-1(1)a(a)目、501.01-1(1)a(b)目……
101.03缩写词
1、本规范中采用的国家标准为GB、GB/T、GBJ,交通部颁行业标准为JTJ、JTJ/T、JT/T、JTG。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工程建设行发包人管部门发布的标准与规范的缩写词均应符合相应的主管部门的规定。

2、计量支付单位
计量支付单位等采用如下缩写符号:
101.04标准与规范
第七章技术规范及项目需求
1、在隧道养护作业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及本规范引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2、在合同履行期内,本项目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承包人应在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

如果采用新标准、新规范,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3、对于隧道养护作业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
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隧道养护作业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在5d前报经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

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关于原标准或规范与建议改用的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应由承包人在向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的报告中详细说明,并在期望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批准的日期前至少
28d提交。

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对改用标准或规范审查后认为不可实行时,承包人应按原标准或规范执行。

4、施工期间,现场的施工车辆、人员、现场施工标志牌的布置应符合《公路
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以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的相关规定。

5、当适用于隧道养护作业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
管理处养护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本规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101.0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用于隧道养护作业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是类型适用、配套完整、状
况良好、技术性能满足工作要求,工作质量令人满意的。

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隧道、路面、结构物、邻近的公用设施、
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专业化养护项目(2014年~2017年)招标文件
财产或其它公路受到损伤、损坏或造成污染。

3、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若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发出了变更指令,承包人就应按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执行。

4、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批准使用其他机械。

5、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不是本合同所规定的施工机械时,可向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对拟推荐替用的施工机械的理由和变动的原因作出充分的说明。

申请获得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批准后,替换施工机械方可投入使用。

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对上述申请的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6、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承包人应停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指令仍使用规范要求的施工机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根据隧道养护作业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

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现场的日期,并报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批准。

承包人应在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现场。

没有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将施工机械运出现场。

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1、每个综合性工区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2、每个区域性工区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第七章技术规范及项目需求
仪器与工具最低要求
1、综合性工区仪器与工具要求最低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照相机或摄像机 台 1
2 视频分析仪
部 1 3 隧道监控与消防设施维护诊断软

套 1 4 便携式 CCTV 网络测试仪
部 1 5 接地电阻测试仪 部 1 6 绝缘电阻表(兆欧表)
部 1 7 光功率计 部 1 8 电子温度计 个 1 9 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 部 1 10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

1
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专业化养护项目(2014 年~2017 年)招标文件
24 25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
消火栓系统试水装置 部 部 1 1 26 27 28 29 30
31
火焰探测器试验装置
涂层测厚仪
隧道监控与消防设施维护终端
隧道监控与消防设施维护诊断软件
便携式 CCTV 网络测试仪
接地电阻测试仪
部 部 套 套 部 部
1 1
2 2 2 1
全省共配备 1 部
2、区域性工区仪器与工具要求最低要求 101.06 隧道养护工程量的计量
1、一般要求
(1) 本规范所有隧道养护作业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我国法定的计量 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 确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量测与计算方法, 如图纸及本规范未作具体规定时,其量测与计算应符合我国公路工程的习惯作法, 且应经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同意。

(3) 一切工程的计量,应由承包人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和条件,并由承包
第七章技术规范及项目需求
人量测计算报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审核确认。

(4)除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长度、面积或
体积,都不予计量。

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另行批准者除外。

(5)全部必须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和其联接的螺栓、垫圈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有关支付细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2、重量
(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
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对于有规定单位重的材料,在按重量计量时可由计算(换算)确定。

(3)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在场;称重的记录;载
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管理处养护工程师作为称重依据。

(4)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

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以及钢筋的工作长度等,均不予计量。

(5)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缝料、
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的重量。

3、面积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度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指示计量。

对于面积在1m2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现场实际按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指
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

(2)所有以m(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标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轴线的基底面或基础的方向计量。

5、土石方体积
(1)土石方体积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也可采用经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批准的更精确的方法计算,纵向长度应水平地测取。

6.重量与体积换算
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的批准,已规定要用体积计量的材料可以称重,并将此重量换算为体积计量;重量换算为体积的换算系数可由承包人测定后报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确定。

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专业化养护项目(2014年~2017年)招标文件
7.水泥
(1)水泥应以千克(kg)计量,有证明的过磅净重可用作计量依据,但如材料发生
漏损,应予以校正。

(2)水泥可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

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

8.成套的结构物或设施
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成套的结构物或设施,则该结构物或设施应包括了所有必
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等。

9.标准制品
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轧制型材、管材等),而这类制品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识的,则这种标识可以作为计量的标准。

101.07隧道养护项目变更
1、隧道养护作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进行隧道养护项目项目的增减、结构形式的局部更改、结构物位置的变动等隧道养护项目变更。

(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提出的隧道养护项目变更;
(2)养护过程中发现原方案有错误、遗漏者;
2、发包人提出的隧道养护项目变更,由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
后执行。

3、承包人提出的隧道养护项目变更,必须报经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审查批准。

4、由于隧道养护项目变更而出现的隧道养护项目价格、工期等问题,应按合同
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办理。

101.08保险
1、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工程第三方责任
险等。

2、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
故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1.09各支付项的范围
1、承包人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各隧道养护项目(不论是
第七章技术规范及项目需求
临时的或永久性的)与缺陷修复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

2、除非另有规定,隧道养护项目清单中各支付细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细目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

包括所有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维修、临时隧道养护项目的修建、维护与拆除、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隧道养护项目清单标价的各隧道养护项目细目中。

3、隧道养护项目清单未列入的细目,其费用应与养护工程师协商,另行支付。

101.10计量与支付
本节工作除按105节规定计量与支付外,其余工作内容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专业化养护项目(2014年~2017年)招标文件
第102节隧道养护项目管理
102.01一般要求
1、开工报告
总工期开工报告:承包人进入养护作业现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管理处养护
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养护项目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情况,隧道养护方案的制定情况等。

2、养护作业单
(1)养护作业指令单: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根据隧道养护需求下发养护作业指令单,包括具体的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要求、工程量、作业时限。

承包单位按照此作业指令进行作业。

(2)养护作业申请单:承包人在养护作业开工前2-7天向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提交报告单,其内容包括:养护维修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工程量;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及质量检查手段;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应急维修可先请示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经口头同意后实施,相关材料后续补齐)。

3、工程的检验
承包人的各级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应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本规范的有
关要求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4、工程记录
承包人应按时填写各项养护记录、养护报表等资料,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相,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

主要包括:养护计划表、养护检查记录表、养护维修记录表、工程量统计表、质量考核表、施工原始影像资料等。

这些原始记录(含照片和录相)将和交竣工图纸一起,经管理处
养护工程师审核后复制一式3份提交管理处存档。

5、进度照片与录像
承包人应(间隔不多于1个月)向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提供表明时间和养护作业进
度记录的彩色照片电子版一份,并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足够的数据和记录,以表明养护作业项目的确切位置和进度。

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同意。


《《 《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及项目需求
关键性的隧道养护项目程序承包人应用摄像机拍制录像。

这些彩照及承包人拍摄的
录像带应是发包人的财产。

102.02 安全管理
1、养护作业交通组织
(1)承包人应遵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及《辽宁省高 速公路临时占道施工交通管制暂行规定》(辽高管路发[2004]147 号)、《关于高速公 路临时定点和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方式的通知》辽高管路发[2006] 77 号) 等有关法规和规定。

提供有效交通安全措施进行养护施工组织,所有的行为不得危 及人员及行车安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采取相应交通封闭措施、高速公路作业安全措施(包含人员、设备、 材料)所发生的费用等,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2、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
(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在公路隧道养护项 目实施全过程中还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公路隧道养
护项目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 辽宁省高速公路临时占 道施工交通管制暂行规定》(辽高管路发[2004]147 号)、《关于高速公路临时定点和 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方式的通知》(辽高管路发[2006] 77 号)等有关的法 规和规定及指导安全、健康与环保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

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标
志、设备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① 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管 理处养护工程师、路政管理部门、高速交警部门批准。

②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的规定。

在弯道、纵坡处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增设交通标志。

③ 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
业前,不得随意拆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

用于渠化交
通的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警示灯等安全设施 应齐备,并且不少于两套,每年必须对不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进行更新。

现场施工
车辆外观统一涂为橘黄色。

必要时应配备移动式标志车、施工警告灯号。

当夜间进
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 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专业化养护项目(2014 年~2017 年)招标文件
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⑤在本养护作业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该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做安全工作的资格,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

其工作任务,
包括制定现场安全规则,检查安全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 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辽宁省高速公 路临时占道施工交通管制暂行规定》(辽高管路发[2004]147 号)、 关于高速公路临 时定点和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方式的通知》(辽高管路发[2006] 77 号)及 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在本隧道养护项目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修必要的标志牌,以 为其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3)养护作业项目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或工 程质量的事故时,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 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同时必须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部交 公路发[1999]90 号通知中“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承包人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 20 分钟内,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向发包人(管理处)报告。

①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管理处、养护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 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②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绘
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 等直接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③管理处养护工程师、路政稽查等人员视察了事故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
人在上报事故报告、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之后的 7d 之内,可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告,请求批准复工。

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
师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时,承包人不得复工。

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
为止。

102.03 养护内业资料
承包人应保管合同期内所有养护作业项目的记录表,以备需要评定养护作业项 目进度和养护作业项目质量时查阅。

当养护工期接近完成时,承包人应将养护内业
资料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
交竣工文件(包括施工原始记录、养护记录、进度照片、录相等资料编制成册)。

各 分部(项)工程的交竣工文件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审查,
第七章技术规范及项目需求
整个工程的交竣工文件经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审查同意复制一式3份后,方能进行交竣工验收。

该文件应在交竣工验收前28d提交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审查,养护项目所有交竣工资料在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

具体编制目录如下:
1、综合文件:
(1)双方签字表格
(2)总目录
(3)目录
(4)施工总结(包括图片、投入人员、机械、实验设备等情况一览表)
(5)开工报告(单位工程、附施工组织设计)
(6)双方函件(所有关于专项进度的函件)
(7)施工合同
(8)临时占道审批表
(9)工程量清单(按支付期分开)
(10)工程变更
(11)验收纪要
(12)中间交工证书
(13)中间计量表
(14)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15)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2、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1)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总一览表
(2)单位工程评定
(3)分部工程评定
(4)分项工程评定
3、试验检测:
(1)标准试验
(2)原材料试验(按批次分开)
(3)混合料试验(按分批次分开)
(4)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告单
(5)其它试验资料
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专业化养护项目(2014年~2017年)招标文件
(1)对主要养护、维修及重要工序施工情况的记录(养护维修原始记录、日常检查记录、养护通知单、施工作业照片等)
(2)会议记录(养护会议、安全会议记录)
(3)音像资料(养护作业录像资料)
5、结算资料
102.04环境保护
1、承包人在隧道养护项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隧道养护项目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发包人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2、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现场清洁、控制扬尘、控制噪音、杜绝漏洒材料。

4、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

当施工现场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 的机械施工。

5、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防止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

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6、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

7、承包人在养护作业过程中,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原因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自负后果。

102.05施工方法和工艺
无论管理处养护工程师是否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本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的详细说明,报管理处养护工程师审批。

管理处养护工程师的上述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102.06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