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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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为了便于各单位或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快捷规范处理各种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业务中,各单位或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要让对方或其他单位知晓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未达到正式行文的程度但需向相关单位书面转达,就可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联系。
它是及时快捷地处理工作中各种业务关系的记录文件。
其适用范围如下:
1、施工单位或队组向监理、建设单位询问有关施工方法、施工标准、试验标准、试验内容及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疑问等。
2、施工单位或队组请求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设备、材料及影响施工的外部条件等问题。
3、施工单位或队组请求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接口和施工交叉配合等问题。
4、建设单位安排施工单位或队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某些问题。
5、设计单位请求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设计接口和设计配合等问题。
6、施工、安装、调试及监理单位之间对在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进行交流、协商的问题。
7、各业务部门、队组之间进行的书面通知、请求等业务联系。
二、运行程序
1、工作联系单的提出:由提出单位(或部门)的专业人员负责起草,主管领导(或科长)审核,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2、工作联系单的分发:由提出单位(部门)按文件单上的主送、抄送、
抄报分发传递。
提出单位(部门)、主送单位(部门)各存一份原件,其它相关单位(部门)送复印件。
3、当工作联系单不需回复时,不进行闭环跟踪处理,由提出单位(部门)直接送递各主送、抄送单位(部门)。
4、当工作联系单有需回复及闭环处理时,由提出单位(部门)送交主送单位(部门)答复,收到该单的主送单位(必要时送相关单位核签)在要求时限内予以回复。
5、工作联系单主送单位(部门)接收后必须严格落实、执行联系单内容,存在异议时可以向提出单位(部门)质询或向相关领导申请协调。
6、工作联系单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共同配合完成或主送单位执行不力的工作,由调度室负责协调,监督执行。
7、工作联系单所涉及内容解释权归提出单位(部门),签发人对内容后果负领导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