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工程安装合同协议书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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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工程安装合同

协议书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武安市铭轩国际大酒店ABCD区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合同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武安市铭轩物资有限公司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武安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铭轩国际大酒店ABCD区通风空调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1.1 工程名称:铭轩国际大酒店ABCD区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河北省武安市放射路58号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2.1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中全部空调通风工程范围内的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工程维护:

2.1.1施工图中空调及通风风管(镀锌钢板,厚度按要求)系统及其

附件制作安装(含穿防火分区处防火阀及防火封堵);

2.1.2施工图中空调冷冻、冷却水管及其附件安装;

2.1.3施工图中空调凝结水管安装;

2.1.4施工图中通风(镀锌钢板,厚度按要求)系统及其附件安装

(含通风机土建风道处百叶风口);

2.1.5施工图中除冷冻主机外的空调器、风机盘管设备采购及其附件的安装;

2.1.6空调器末端、防排烟、送排风系统控制、调节系统安装(客房部分的风机盘管及卫生间的控制部分除外);

2.1.7空调及通风系统相关支吊架、防腐、保温工程;

2.1.8末端冷冻/热水供回水管道接至分、集水器(含阀门)部分工程;

2.1.9空调制冷系统及附件安装;

施工图纸中防排烟、送排风(镀锌钢板,厚度按要求)系统及其附件安装(含排烟、通风设备采购,含穿防火分区处防火阀及防火封堵);

直燃机组排烟管道(镀锌钢板,厚度按要求)系统及附件安装;

施工范围内风、水、电管道的穿墙、楼板洞、洞套管工程;

包括对原各系统已安装的未完工程的续建、改造及调试,保证能达到与整个系统相结合的合格系统,并负责后期的维护;

包括备用主机和冷却塔的配套安装工程、ABD区一层大堂地暖供回水管道的预留,及A区二、三层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回风箱等设备的采购;

施工范围内的设备配线调试工程:

○1、客房部分除外的风机盘管及卫生间通风器设备(包含电源从配电箱—开关—设备的配线及布管,不含电源箱的采购安装及箱前进线、线缆);

○2、空调空气处理机组、防排烟、送排风设备(包含设备按扭启停控制箱的采购安装,箱前进线、线缆及控制线的配线布管);

○3、屋面冷却塔设备控制线由负二层冷冻机房引出);

○4、空调主机电源(包含控制箱前电缆及桥架的配线安装);

(其中冷冻机组接线由设备厂家负责;各楼层空调风柜、防排烟、送排风设备控制线电源线由各楼层最近强电井引出;

注:上述空调及通风系统的施工包括系统安装、系统试验、系统调试、系统无负荷运行、系统负荷运行、系统验收、人员培训、工程维护等工作内容。

2.2承包方式:

按甲方及设计院确认的空调最终施工图纸全部施工内容包干。即包深化设计、包人工、包设备和材料、包机械使用费、包加工制作、包包装运输、包安装施工,以及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材料检验、包所有检测及相关费用、包验收合格、包保修期内的服务,包各种管理费、各种措施费及规费、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利润、成品保护费等,即全包。

2.3 工程合同价:

2.3.1、本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3.2、工程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交纳甲方)。

此包干总价是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的全部费用,即包括深化设计、材料(含设备及辅助材料等)费、安装人工费、机械

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措施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设备调试费、总包配合费2%、验收费、规费等一切费用、上述2.2条款的所有内容。

2.3.3、本合同包干总价,是乙方全面考虑本工程的相关施工图纸、图

纸设计说明的部分变更、材料要求及说明、工程所在地详细勘查情况等因素及工程各系统已安装部分内容的需要整改,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2.4 工程结算:

2.4.1、无设计变更时总价包干,不再调整。

2.4.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修改及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批准确认后(以签证单形式),结算时其工程量的增减以监理工程师、甲方核准的数量为准,进行调整。

2.4.3、结算时对设计变更部分,合同有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没有单价的,执行(2012)河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计价办法。既无合同单价又无定额单价的,双方通过工料分析事前确定。主材价格由甲方通过询价事前确认。

第三条合同工期及工程保修期限

3.1、合同工期:45天(2013年7月5日至2013年8月20日止)。3.1.1 工程期限:自甲方确定的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施工还

必须满足甲方总体进度和月进度要求。)

3.1.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期竣工,到2013年8月30日前本

工程仍未完工的,乙方应承担支付甲方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整。

3.2、工程保修期限:本工程整机免费保修两年,安装系统为保修期限为

两年(使用两个冬夏季),自本项目实际整体工程竣工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本工程质量按国家和行业及河北省、邯郸市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结算报告、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材料设备资料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竣工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如乙方未按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则无论本工程是否交付使用,甲方有权拒绝进行竣工结算并不承担任何违约金。

4.3、严格按照已审核设计深化设计图纸要求及包括但不限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安装。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4.4、保证各空调单元实际使用冷/热负荷达到图纸要求中的冷/热负荷标准。

4.5 空调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噪音标准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4.6 其它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4.7设备材料要求:全部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和保管,乙方应当在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等品质合格证明、相关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五条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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