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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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公布日期】1995.07.12
•【字号】湘办发[1995]23号
•【施行日期】1995.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湘办发[1995]23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4]11号)精神,加快科技兴湘的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现就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都要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是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的重大战略步骤,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普工作在广大科技、教育、文化工作者特别是科普工作者辛勤努力下,取得了很大成绩,科普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科普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
有些地方对科普工作不太重视,科普设施老化陈旧,科普队伍不够稳定,科普阵地日渐萎缩。
与此同时,农村一些地方封建迷信盛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
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
科普工作,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的良好风尚,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科普工作的重点。
我省科普工作的重点是青少年、农村干部群众、城镇企业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
要从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的教育普及3个方面,全面推进科普工作。
要在继续做好科学知识和适用技术普及工作的同时,特别重视科学思想的教育和科学方法的传播,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用科学思想观察问题、用科学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
要通过举办青少年科普讲座、青少年科技夏令营以及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小论文”竞赛等活动,向青少年传授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科学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要围绕我省经济建设的“热点”和“难点”(如“米袋子”、“菜篮子”问题等),组织科技下厂下乡,抓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做好大市场大科普这篇文章,加快农业和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
要继续面向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传播和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科普工作。
要立足于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的科技素质,加强岗位培训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以更新其知识,提高其技能。
要多渠道地向领导干部提供科技发展动态信息,组织举办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系列讲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
要继续高举科学旗帜,坚决抵制和破除反科学、伪科学言论和行为,用科学战胜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三、逐步增加科普工作的投入。
科学技术普及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在经费投入上给予长期、持续、稳定的支持。
从1995年起,省本级财政安排的科普经费由原来人平3分提高到5分。
各地市州县财政要将科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
要进一步改革科普经费的使用方式,统一思想,加强集成,突出重点,提高效
益。
各经济主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部门也要安排专项科普经费,用于发展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科普事业。
同时,要通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和吸引海外资金等办法兴办为社会服务的科普公益设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普设施特别是科技馆站等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其纳入市政、文化建设规划。
到2000年,有条件的县市要建设科技馆;对现有科普设施,要增加必要的投入,进行更新改造,使之逐步完善、配套。
四、稳定和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精干的科普工作队伍。
要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建立开放竞争、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科普工作队伍管理体制。
各级科协、各类学术团体是科普工作的主力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科普组织、科普队伍、专业科普骨干力量和科普阵地、设施等人、财、物条件,积极主动地搞活科普工作。
各地在机构改革时,对专门从事科普工作的科协等机构要充实力量,在编制、行业事业费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专业科普工作者和其他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劳动成果应当受到尊重,同时要在工作、生活、进修、职称等方面给予他们适当的倾斜,以稳定队伍,繁荣创作。
对长期从事科普工作并作出了贡献的科普工作者,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要大力发展厂矿科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培训示范基地等基层科普组织和民间科技组织、科技示范户,鼓励和引导基层科普组织创办技术经济实体,开展有偿技术服务,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五、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要从提高全民素质和培养下一代的高度认识科普宣传的重要性,把科普宣传作为整个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都要开辟科普专栏。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科技专家、科普作家编写以面向农村、面向青少年为主的科普系列作品。
要积极支持科普报刊、作品的出版与发行,充分发挥现有各级科技馆站和其他科普文化设施的作用。
要充分利用科协系统长期以来创造和运用的内容丰富、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
科普宣传形式,如科普集市、科普展览、科教影视、科普讲座、科普橱窗、科技报告团、科普宣传周(日)等,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创造有利于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
六、加大科普法制建设步伐,规范科普行为。
要尽快制定加强我省科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将科普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要明令禁止宣扬封建迷信或有违科学原则的报告和宣传,对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打击。
要通过开展“科技兴湘周”、“科普宣传周”、“科技传播行动”及争创“科普十佳”等活动,规范全省科普工作,推进科普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和经常化。
七、切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科普工作是一项造福人类、功在千秋的社会工程。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把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要专题研究一次,认真解决科普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省里将成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全省科普工作。
省科委作为省政府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编制规划,制定计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实行政策引导。
省科协作为全省科普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专业科普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专业科普工作队伍主力军的作用,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日常性、群众性的科普活动。
要加强对科协系统内所有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科普活动的指导,加强基层协会建设,巩固科普阵地。
教育部门要围绕培养“四有”新人,着重抓好中小学生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教育。
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把科普宣传、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作为本部门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用科技知识丰富城乡文化阵地。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科学技术普及列为领导干部、党员、科技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人才培训中心的教学规划。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培养造就科技人才的摇篮,同时又是科普工作的重要依托,要采取举办公开讲座、巡回报告、组织科普宣传队、开放实验室和图书馆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把科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双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和考核领导干部政绩
的重要依据。
21世纪将是科技飞速发展的世纪,也是全民科学素质竞争的世纪,这既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机遇。
我们要不失时机地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制订详细的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尽快组织落实,努力促进我省科普事业的发展。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二日。